王以凡/感化少年漫漫歸鄉路(雲論/2017/09/21)

每個感化少年背後都有段故事,觸法是最後呈現的行為,成因雖各有異同,但進入少年矯正機關後,就能看出每個人原生家庭的差異,有家長每週固定探視,送食物、送書刊、寄保管金,充滿關愛,窮困的家長限於路途與財力,只能盡力久久探視一次。也有父母兄弟姐妹都觸法,全關在監所內的家庭,家人偶爾可在圍牆內交錯碰面;還有在感化期內,僅存家人過世,瞬間變成孤兒的悲慘情形。

最後,總會碰到那種口稱孩子犯罪不關己的家長,打死不探視,不管孩子的家長,他們不想負任何責任,孩子出院校時,也不願意來接他,當法院裁定需給付感化教養費用時,他們更會暴跳如雷,拒絕繳費,甚至要求法院直接向孩子催繳。遇到這類家長,常讓矯正機關及法院氣結與無奈。氣歸氣,卻也心疼孩子的感受。

孩子的歸屬在何方?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權法》)第67條明文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處理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應持續提供必要的福利服務。第68條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結束、停止或免除,或經交付轉介輔導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應予追蹤輔導至少一年。

事實上,除少數低收入的弱勢家庭外,社福並不會因孩子被送感化而特別對他的家庭開案服務,更遑論協助家庭重建,而感化結束後的追蹤輔導,也以少年為主要服務對象,甚難併同處理他的家庭問題。

協助無法返家孩子學習自立

各縣市政府依《兒權法》規定,均有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方案,例如協助入住自立宿舍、就學或就業輔導、各項補助津貼(生活扶助金、房租及押金、學雜費、交通費、考證照費、醫療費、健保費等等),然而自立生活適應方案服務年齡多以20歲為限,各縣市資源又不一,碰到已超過20歲個案,或戶籍設在欠缺自立宿舍、補助費用不足的縣市時,就有向體制外的善心人士求助的需求,但孩子最需要的陪伴與歸屬感,體制外資源並不見得均能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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