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校外實習生權益 教部擬專法訂罰則(中央社/2018/01/14)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4日電)為維護大專生校外實習權益,教育部研擬專法,保障實習生的每日實習時間、工資等權益,並訂定罰則,如限期未改善,可要求學校停辦,並公布該實習機構名稱。

近年各大專校院校參與校外實習課程的學生逐年增加,為提升專科以上學校辦理實習課程規範的法律位階,教育部因此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希望確實強化校外實習機制,保障實習學生權益。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納入學生校外實習的權益保障、爭議處理、管理、監督等;草案也將校外實習分為一般型和工作型,一般型實習生每日實習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且不得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接受訓練,而工作型實習生應納勞保,實習時間、休息時間、請假、工資等規定,不得低於勞動相關法規規定。

草案同時也訂定罰則,不管學校或實習機構,如有辦理機制不善情況,將要求限期改善,如限期仍未改善,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如違反不應作為事項,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如限期仍未改善,主管機關得要求學校停辦,並公布該實習機構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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