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ㄟ是專家】性別平等教育教什麼?什麼時候教?十八公投來參咖

中選會公告攏底家,公民投票決定好好教,還是壞壞壞?

十天後(11月24日)將與地方選舉同台登場的是《公民投票法》鬆綁門檻後第一次全國性公民投票,十張公投票中,有個議題是與台少盟長期關注的青少年切身相關,卻只有滿18歲的青年才能夠對此表態,參與決定自己的未來,就是包含性教育、同志教育、情感教育的性別平等教育,在國小、國中及高中職不同的教育階段,到底應該要怎麼教?

長年推動十八歲公民權運動的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主張也多次提醒:「國家並不是完成法律修法就功成身退,台灣亦不會因此就民主首航,青年世代是解決問題的參與者與夥伴,不會只在投票日才是國家的主人。」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更直指,因為絕大多數的國家,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及少年能夠投票的國家仍然寥寥無幾,所以政府和議會就必須,也更有理由要花更多努力,確保這些沒有公民權利的兒圖及少年的意見,能夠被納入決策的考量中,因為只有他們才是涉己議題的專家。所以台少盟將性平教育相關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1、15案的相關公告整理如下,理解領銜人為什麼要提出此公民投票案的理由,參照政府機關的回應,是行使公民權利時重要的一部分。

其他全國性公投案,可至此查詢:中選會公投公報電子書投票指南網站中選會公民投票專區

五不四要

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據《公民投票法》第3條第1項、第4條、第8條、第17條第1項,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11、15 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 編號、主文、理由書、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等事項。

一、投票日期、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4 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三)投票地點: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公告之各投票所。

四、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中華民國有投票權人以普通、 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另外,關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的編號、主文、理由書、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並列陳述如下: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1案

成案公告   公民投票案公告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5案

成案公告     公民投票案公告

主文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理由書

本件為公投法第 2 條第 2 項第 3 款所謂重大政策之複決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 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 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按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下 稱性平法)第 17 條第 2 項記載:「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 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 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復按性平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 定:「本法第 17 條第 2 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 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 性別平等意識。」是以,本提案所欲複決之標的,乃教育 部及各級學校於國民教育階段內,在國民中小學依性平法 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所實施之同志教育,合先敘明。

1.基於保護兒少身心健康之重大公共利益,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國民中小學階段之學生實施同志教育: 緣性平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所定之同志教育課程、 及以此為依據所發展之課程綱要,洵屬教育部目前性平 教育之重大政策,由於性平教育中的「同志教育」帶入 性別光譜、多元性別、變性、男與男、女與女等多元情 慾內容,並不適合心智發展尚未成熟之國小學生、以及 正經歷身心快速成長與變化的國中學生。且許多不適齡 之教材、教學法以實施同志教育為名進入校園,不但無 法達成性平法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 之立法意旨,反而戕害兒少身心健康。故為保護國民教 育法第 3 條第 1 項所稱國民教育階段國中小學生之身心 健全發展,爰提起本公投案複決教育部所訂定之性平法 施行細則第 13 條所定的同志教育,以避免兒少接受不適齡之性平教育,妨礙其身心健全發展。

2.本公投案通過後,教育部應為實現本公投案內容之必要 處置,亦即教育部應廢止其所主管之性平法施行細則所定的同志教育。 一旦通過本複決案,有鑑於同志教育課程乃教育部基於性平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所定性平教育之重大 政策,因此作為權責機關之教育部,自應依公投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3 款為實現本公民投票內容之必要處置, 亦即廢止性平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所定之同志教育,從 而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國民中小學階段之學生實 施同志教育。

3.本公投案並無牴觸憲法平等權或比例原則 本公投案並無牴觸平等權或比例原則。蓋廢止國民中小學之同志教育,並不妨礙該階段之性平教育得藉由 性教育、情感教育等課程,以教育方式尊重性別氣質差 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的性平教 育法規範目的。畢竟透過性平法第 12 條關於「學校應 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 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 全之校園空間」之規定,本可實現尊重不同性傾向、促 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的性平法立法精神。故適齡之同 志教育,並未影響同性性傾向者之性平地位。

更何況,有鑑於青少年的身心發育正值青春期的年 齡,他們會經歷一段同性密友期的發展階段,因此強調 同志價值取向的性別教育政策、吹捧同志形象為時髦風 尚的政策立場,很容易導致正值同性密友期、身心尚未 成熟的兒少放棄對於異性男女之認識及互動成長的機 會,轉而遁入同性情誼關係,盼望在同性之間比較輕省 不費勁地尋求被了解與接納。倘若如是,因著強調同志 教育的性平教育,極易將原本經過諮商輔導以後會進入 兩性自然互動的學生,導引至同性結合的關係,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甚鉅,徒然混淆同性密友期階段學生的性別 認同及性傾向發展,而嚴重妨礙保護兒少身心健康之公 共利益。

準此,本公投案旨在保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身心健 康與人格形塑,具有目的正當性;以廢止國民教育階段 之同志教育的方式,達到避免造成心智成長中學生性別 認同及性傾向發展的混淆、並促成兒少身心健康之目 的,手段與目的間具有實質關聯,符合手段必要性;且 基於保護兒少身心健全發展的適齡性理由,僅廢止性平 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所定在國民中小學所實施的同志教 育,並未觸及高級中學及大專校園的課程部分,因而也 較不涉及講學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問題,限制並無過當, 合乎限制妥當性,諒無牴觸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

4.同志教育之實施應交付公投決定: 按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憲法第十七條亦明定,人民有複決之權。為保護兒少身 心健康與人格形塑,在國中、國小階段,教育部及各級 學校是否對學生實施同志教育,此一重大政策,宜以公 民投票複決之,共謀下一代幸福。

1.性別平等教育的重要性「娘娘腔」、「娘炮」、「人妖」,言語不僅是言語,更可能成為 青少年心裡的未爆彈。

2017 年《美國醫學協會期刊》(JAMA Pediatrics)曾發佈一 份調查報告,內容指出,6%的異性戀青少年有自殺企圖,同 性戀或雙性戀青少年的自殺企圖則高達 28.5%。非異性戀青 少年的自殺企圖是前者的近五倍。 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在西元 2004 年制定公布,起因跟廁所 有關。高樹國中的葉永鋕,在音樂課下課前五分鐘去廁所, 再也沒有回來。氣質溫柔的少年總是被同學譏笑,以至於連 上廁所都必須掩人耳目。再近一點,2011 年,新北市鷺江國 中的楊允承,因為不堪長期被罵「娘娘腔」等性別霸凌,寫 下:「即使消失會讓大家傷心,卻是短暫的,一定很快就被遺 忘,因為這是人性。」而後少年跳樓,傷重不治。 無論霸凌是言語的或肢體的,都傳達出明確的訊息,同性戀 或雙性戀青少年感覺到自己不被接受,是次等的族群,因而 對未來感到絕望。而完善的性別平等教育可以成為拆彈大隊, 成為安全網,不再輕易失去任何一個脆弱的靈魂。

2.性別平等教育,應該要拉高到法律層次保障依照憲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 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按照大法官所述, 本條所規定的 5 款禁止歧視事由只是例示,所以如果有其他 事由,如就「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教育事項,涉 及性別以及性傾向的差異,也應該是憲法第 7 條所保障的範 圍。

依照釋字 748 號解釋,性傾向屬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卻因 為社會的傳統和習俗,導致相關族群在事實上以及法律上受 到排斥以及歧視,造成政治上之弱勢。證明大法官態度上認 為「性傾向」代表重要的社會公益,需要有更堅定的保障。

此外,按憲法基本權理論中所述的「國家保護義務」,以及憲 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 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 平等。」代表國家必須要去形塑相關制度,來保護被性別歧 視的族群,也就有必要去釐清,要用何種位階來進行規範。 而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提出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 則」,若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 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 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 性、技術性次要事項,方得由主管機關直接發布命令為必要 之規範。 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以及性平教育,涉及到人民的 平等權保護,理應放在法律的位階,作為明確的教育內容依 據。因為現行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中, 雖有性平教育的文字,但沒有仔細規範實施內容,僅於「性 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中做規定,所以不管從「授權條款 的規範意旨」來看,似乎難確定「性平教育」必定包含「同 志教育」,反而留下行政機關的規避空間外,再依釋字 443 號 解釋意旨,性平教育或是同志教育絕對不僅是「細節性、技 術性事項」,更對人格發展及自我型塑,有莫大助益,所以理 論上不僅應以「行政命令」的層次規範,應該直接拉高到法 律位階處理。 若法規只有規定性平教育,並沒有明確規定實際實施的課程, 在教育現場被改動的可能性極大。藉由此次公投,明定性別 平等教育法規範所在,命行政機關確實遵循,不允許片面扭 曲刪改,協助青少年形塑自我,也建立對他人的尊重與認知, 讓這把保護傘更完善。

3.本主文並未違反公民投票法第 9 條第 6 項有關「一案一事項」的要求公民投票法第 9 條第 6 項規定:「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 一事項為限。」 該如何去判斷何謂「同一事項」?我們認為,應該要從「主 文若經正式公投後所生的效果」決定,若前後主文帶來的效 果不同,則非屬同一事項;因為公投目的在於改變或創新國 家政策及法令,若彼此想要達成的效果不同,則當然有各自 成立的必要。 而我們不認為幸福盟等提出的主文,與我們主文效果相同。 例如他們提出:「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 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 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若得到足夠的同意票,就意味著「不 應該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反過來 說,若沒有得到足夠的同意票,僅代表並非「不應實施」。應 如何進一步具體實施,還是處於很不確定的狀態。 而我們的命題為「我支持以法律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 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 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若得到足夠的同 意票,不僅代表應該要實施「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 還應該把「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的地位上升到「法 律位階」;若沒有得到足夠的同意票,則就代表維持現狀,讓 「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的位階處於行政命令的位 置。 綜上所述,兩個公投效果並不相同,本公投並沒有違反公投法一案一事項的要求。

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 行政院意見書

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係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 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而尊重性別差異,包含教導學生認識及尊重同志,係性別 平等教育之核心內涵。且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之精神,性別平等教育固應充分融入所有課程之 中,且為因應個人之需求與時代之變遷,特別明列情感、 性、同志等教育內涵,強調其時代性與重要性,期透過上開課程之分享與探討,有助於提升學生之性平意識,以及營造性別平等與友善的校園環境。

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所稱「吹捧同志形象為時髦風 尚的政策立場」等,顯係對教育部實施之同志教育有所誤 解。教育部所實施之同志教育,係教育學生瞭解並尊重不 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屬於性別平等教育不 可切割的一部分。尤有進者,預防及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係性別平等教育法之重要立法目的, 其中性霸凌係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 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 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由性霸凌之立法定義可知 校園現場防制性霸凌事件之重要性,而若無同志教育的實 施,即難以有效預防校園性霸凌事件。

另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民教育階 段的「性別平等教育」整體課程綱要係以「性別的自我瞭 解」、「性別的人我關係」、「性別的自我突破」作為三項核 心能力,並以此建構各階段之能力指標。其基本意涵分別 解釋如下:

(一)性別的自我瞭解:瞭解性別在自我發展中的角 色,以培養健康的自我概念。

(二) 性別的人我關係:探討性別發展與社會文化互動 的關係,以建立平等的人我互動關係。

(三) 性別的自我突破:發展積極的行動策略,以建立 和諧、尊重、平等的性別關係。

其中「性別的自我瞭解」主題軸下,涵蓋「性別認同」 之主要概念,其中包含「性取向」及「多元的性別特質」 二個次要概念,其係以瞭解性別認同的意涵與多樣性,尊 重自我與他人的性取向和性別特質為學習目標。相關之分段能力指標說明如下:
(一)1-3-3 認識多元的性取向。
(二)1-3-4 理解性別特質的多元面貌。
(三)1-4-3 瞭解自己的性取向。
(四)1-4-3 接納自己的性別特質。

此外,現行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係由教科圖書出版公 司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各學習領域能力 指標進行編纂後,向教育部申請審定,教育部業委任國家 教育研究院依法辦理審定事宜,再由學校選用之。目前各 學習領域的課程綱要於研修過程中,已將不同學習階段學 生適齡、適性學習之原則納入考量。除上述審定之教科圖 書外,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選擇或自 行編輯合適之教材。然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 自選教材應送「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爰教學現場教師 皆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 規定實施相關課程。

而未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中,性別平等教 育著重啟發學生在不同情境及社會場域,覺察性別權力不 平等之各項議題,揚棄性別偏見,肯認性別多樣性,並培 養學生性別平等意識,接納自己與他人的性別展現。

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係採融入式教學,並非單獨一門學 科,且「同志教育」係教育學生瞭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內容包含尊重個人性別特質差異、 肯定多元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清楚讓學生認知其個體差異 並不會影響個人能力及與他人之互動關係,期能營造無偏 見歧視之性別友善教育環境,以及預防校園性霸凌事件, 落實對學生權益的保障。

又查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若僅係對同志教育之部分教材、教學法有相關疑義,則已可由權責機構國家教育 研究院依相關規定與機制進行討論與處理,倘欲於國民教 育階段廢止「同志教育」,則將難以達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之 立法精神與目的,亦將無助於提升學生之性平意識。

且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稱「同志教育極易將原本經 過諮商輔導以後會進入兩性自然互動的學生,導引至同性 結合的關係,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甚鉅」,除係出於對同志教 育目的之誤解外,亦隱涵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 象。對此,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理由書即特別指出「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 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 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 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而欲消除對同性性 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於國民教育階段,即落實包括同志教育內涵的性別平等教育,實為正途。

行政院意見書

(一)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本法)第 2 條規定,「性別平等教育」係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 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本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第 1 項明定「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指任何人不因其生 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等不同,而受到差 別之待遇。

(二) 本法第 17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 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 遇。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 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 4 小時。本法施 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 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 意識。

(三) 教育部透過相關課程與教學機會,教育學生瞭解並尊重不 同之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讓學生清 楚認知其個體差異並不會影響個人能力及與他人之互動 關係,期能營造無偏見歧視之性別友善教育環境。

(四)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民教育階段之 「性別平等教育」整體課程綱要係以「性別的自我瞭解」、 「性別的人我關係」、「性別的自我突破」作為 3 項核心能 力,並以此建構各階段之能力指標。而未來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課程綱要中,性別平等教育著重啟發學生在不同情 境與社會場域,覺察性別權力不平等之各項議題,揚棄性 別偏見,肯認性別多樣性,並培養學生性別平等意識,接 納自己與他人之性別展現。

(五) 教育部將持續依據本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 育資源與環境。

意見發表會

第一場次

107/11/03(六)16:00-17:00 @民視 直播錄影重看

正方:曾獻瑩

反方:莊喬汝

07/11/04(日)14:30-15:30 @民視 直播錄影重看

正方:王鼎棫

反方:曾獻瑩

意見發表會

第二場次

107/11/06(二)09:30-10:30 @臺視 直播錄影重看

正方:楊郡慈

反方:許秀雯

107/11/07(三)14:00-15:00 @臺視 直播錄影重看

正方:翁麗淑

反方:郭大衛

意見發表會

第三場次

107/11/09(五)09:00-10:00 @中視 直播錄影重看

正方:郭大衛

反方:簡至潔

107/11/12(一)09:00-10:00 @中視 直播錄影重看

正方:鄒宗翰

反方:楊郡慈

意見發表會

第四場次

107/11/15(四)09:30-10:30 @公視 直播錄影重看

正方:楊郡慈

反方:陳明彥

107/11/16(五)09:30-10:30 @公視 直播錄影重看 

正方:顏正芳

反方:曾獻瑩

意見發表會

第五場次

107/11/20(二)09:30-10:30 @華視 直播錄影重看

正方:曾獻瑩

反方:許秀雯

107/11/21(三)14:00-15:00 @華視 直播錄影重看

正方:范雲

反方:楊郡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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