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與署長有約活動

Lundy教授所提出的兒童表意的空間檢視表(見下方附表)在我國能夠如何實踐?這份檢視表可以確保兒童表意的空間,並幫助學校實踐《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的權益保障所包含的四大要素:
  • 確保青少年有空間表達他們自己的觀點,而且不用擔心受到指責或報復。
  • 青少年可能需要幫助他們以不同的方式去形成和表達他們的意見,而且他們的聲音是被受到法律保障的
  • 確保他們的觀點有人聽取,兒童的意見得到應有的重視
  • 必須根據青少年的觀點採取適當的行動
為了聽見青少年的聲音如以教育部欲了解青少年對於教育相關政策的觀點,聽見青少年的聲音,過去最常的作法就是教育部發文給各校,並回文反映學生觀點。相較於2018年教育部國教署首次舉辦「與署長有約活動」的進行方式,更貼近《兒童權利公約》的表意與參與的權利。
透過13場次的全國學生代表分區座談選出42名分區「學生代表」,說明將由選出的「學生代表」帶著校園中的生活體會來跟教育部國教署提供學生權益的相關建言,共同凝聚意見向署長提案。座談會中並邀請學者專家及有經驗的學生分享CRC、學生權利新知及相關運作經驗。
分區學生代表們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審議大會的4位學生代表的協助引導下分成學生自治組織、 學生參與及校園資源分配、學生權利、學生申訴及其他等四組,由大家充分討論產出問題、改善的目標、期待的結果,再由全體進行行動方案的討論與議題補充,彙整上述作為提案的內容,並排列重要急迫的優先順序。
國教署根據這些提案內容,請學校校長和主任協助說明校園運作情況,針對提案內容進行研議,規劃未來工作事項。國教署署長依這份工作事項親自和全體學生代表針對他們的提案作出回應,並進行討論,最後由國教署署長和全體學生代表共同發表宣言,將回應的內容公開具體承諾,包括:與署長有約活動常態化,並設置常設性的教育部國教署青少年代表小組,作為後續暢通教育部與學生意見的管道。
空間
如何為兒童提供安全和包容的空間,以表達他們的觀點?
  • 是否積極尋求兒童的意見?
  • 孩子們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安全空間嗎?
  • 是否已採取措施確保所有兒童都能參加?
發聲
如何提供適當的信息並促進表達兒童的觀點
  • 是否為兒童提供了形成觀點所需的信息?
  • 孩子們知道他們不必參加嗎?
  • 是否為孩子們提供了一系列選擇如何表達自己的選擇?
觀眾
如何確保將孩子的意見傳達給有責任傾聽的人
  • 是否有傳達兒童觀點的流程?
  • 孩子們知道他們的意見被傳達給誰
  • 那個人/團體是否有權做出決定?
影響
如何確保認真對待兒童的意見,並酌情採取行動
  • 那些有能力改變的人是否考慮了兒童的觀點?
  • 是否有適當的程序確保兒童的意見得到認真對待?
  • 是否向兒童和青少年提供反饋,解釋做出決定的原因?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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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權益在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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