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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譴責壹傳媒模擬新聞侵害當事人人權 呼籲NCC等主動調查與納入審照依據


 


 

近日壹傳媒在其蘋果日報網頁上,開始播放「動新聞」的動畫新聞模擬,其中包括大量對社會案件的犯罪或意外事故過程的模擬畫面。為抗議壹傳媒將新聞變成動畫性的戲劇節目,包括兒少媒體監督連線等十餘個民間團體,26日上午一同前往壹傳媒總部,表達抗議。

公民團體並發表聯合聲明,聲明中強調,動新聞的模擬畫面,不僅有違反相關內容法規之嫌,更重要的是,透過對於犯罪或事故過程的細節的戲劇性影像模擬「重播」,對事件受害者、嫌疑人、與相關當事人的基本權益,不斷地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公民團體強調,新聞不是「類戲劇」,更不應該侵犯當事人人權,因此,為維護人權,團體共同嚴正要求壹傳媒立即停止此類侵害當事人基本權益的模擬新聞手 法,同時呼籲NCC及相關主管機關主動調查、並以調查結果作為目前審查壹傳媒衛星電視頻道執照的重要依據,並具體提出四大主張:

一、   壹傳媒以「動新聞」大量模擬動畫方式報導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家暴等社會新聞,其直接刊載受 害當事人照片等報導手法已有違反相關法律之虞,我們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立即展開調查。

二、   我們認為,犯罪等負面社會新聞事件,壹傳媒不應為突顯其圖象式文字報導風格,持續漠視過度描 述犯罪細節造成侵犯相關當事人人權。

三、   我們呼籲,主管機關NCC應該依現行法令或相關媒體自律原則,嚴格審查壹傳媒集團電視執照。

四、   未來壹傳媒電視應加入衛星電視公會,簽署以人權保障為主的「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並遵 守相關自律準則。

抗議行動發起單位: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婦女新知、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勵馨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靖娟基金會、婦援基金會、全國教師會、台北市教師會、台權會、社大全促會

    再籲動新聞 兒少等弱勢隱私人權非分級問題 將修兒少法強力要求平面媒體自律


 日前台北市政府宣布依據兒少法裁處蘋果日報100萬元,並要求各國中小學禁止訂閱蘋果日報,蘋果日報則將「動新聞」採取分級措施,據以回應日前公民團體抗議訴求。然公民團體對動新聞的抗議訴求,旨在批判「動新聞」以動畫手法過當詳細描述性侵害、兒虐、家暴、性騷擾等四種類型案件的犯罪細節,甚至直接刊登當事人照片,侵害相關當事人隱私權。兒少團體長期以來監看兒少新聞,對於蘋果日報常以模擬圖示過當描述受害及犯罪細節持續提出批判,但礙於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無相關條文可約束平面媒體進行自律,故只能持續反應民眾意見要求予以節制。但蘋果日報現在卻更變本加厲,以模擬動畫來重現相關犯罪細節,兒少團體自然無法接受。因此再次強力呼籲蘋果日報,回歸新聞報導本質,性侵害、兒虐、家暴、性騷擾、自殺等五種類型案件細節不應曝露相關犯罪細節與自殺手法致侵害相關當事人人權。兒少團體並將於下週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理「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民間修法版本時,與立委合作加速審理現行修法版本對於平面媒體新聞報導之規範。

     另針對蘋果日報將「動新聞」採取分級措施,我們認為動新聞並未申請成為網路媒體,充其量只是蘋果日報的延伸,因此問題不在於動新聞是否採取分級,而是蘋果日報如何自律。況且人權為普世價值,並非採取分級就可有雙重標準,一般人民透過手機下載或散播涉及他人隱私之犯罪影片即涉及刑法而被裁罰,做為商業媒體卻能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再製相關細節,並透過網路及手機重覆傳播卻無法約束,不也是雙重標準?故蘋果日報如何具體回應民眾及公民團體要求勿侵害弱勢人權與隱私才是關鍵。兒少團體在此提出以下四點訴求:

   1. 新聞自由不該建立在侵犯人權、消費他人受害過程的基礎上,應回歸新聞報導本質,以資訊分享來促進公共利益而非侵害隱私。故針對性侵害、兒虐、家暴、性騷擾、自殺等五種類型案件,任何媒體皆不應曝露相關犯罪細節與自殺手法致侵害相關當事人人權,蘋果日報如未自我約束進行自律,兒少等公民團體將要求兒童局及各級縣市政府依法裁罰。
   2. 蘋果日報應透過自律方式,近期內結合讀者與公民團體共同訂定並公開其新聞報導自律守則或公約。而針對報導當事人,應尊重其受訪意願,並勿侵害其隱私及消費當事人。
   3. 壹傳媒集團高層、如負責人黎智英等,應公開向社會說明旗下媒體報導屢屢侵犯人權的問題、及如何改進之方案;而壹傳媒集團之新聞報導若遲未改進,公民團體將發起呼籲通路商抵制蘋果日報上架,或廣告主拒買蘋果廣告行動。
   4. 立法院應加速通過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版本,對於平面媒體新聞報導之自律要求與規範。
 

發起團體: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兒少媒體監督連線、勵馨基金會、白絲帶工作站、智障者家長總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靖娟兒童文教基金會
 

    立法院審議兒少法,台少盟等團體強調兒少是國家應投資重視的「準公民」


 由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結合二十多個民間團體,歷時兩年共同草擬完成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草案」,在主提案委員陳節如、黃淑英的協助下,今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由於行政版本至今尚未送入立法院,因此朝野立委一致要求內政部必須於本會期結束前,將政院版本送至立院。內政部長曾中明也進一步承諾,會盡最大努力,提前在12月底前完成行政院版修正條文的處理,並送進立院倂案審查。

 由於動新聞事件引起社會輿論極大的爭議,對於現行法規已無法處理日新月異的新聞表現手法與網路內容,朝野立委對於修法防堵媒體亂象已有高度共識。而目前民間團體所提之兒少權益保障法草案,則對於媒體報導提出具體修正方向,包括加強對兒少保護、限制電子及平面媒體報導不得詳細描寫犯罪、自殺、或性侵害等過程細節,並增訂罰責,若經警告仍違反者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此外,民間團體版中更明訂未來媒體採訪特定兒童及少年時,應先徵詢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藉以保障兒童及少年基本的隱私及人權。

 另外,對於現行網路內容的管理,民間團體版本中除增訂電腦及遊戲軟體、錄影節目帶、網際網路內容等分級制度外,更進一步要求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及傳播業者必須制定自律機制或規範,同時對於新聞與通訊傳播主管機關(NCC)的個別監督管理責任,也分別予以確立。台少盟祕書長葉大華強調,民間團體版的主要目的並非在於對媒體開罰,而是希望兒童及少年在面對新聞媒體強權時,能獲得法律所賦予的隱私權及人權的基本保護,同時也希望透過條文的修正,促使媒體自律與自覺,不再成為社會亂源之一。

  另由於行政院版至今尚未送至立法院,因此朝野立委對官方緩慢的修法進度,頗不為以然,因此決議先針對民間團體版進行逐條審查,同時要求行政院版必須於本會期前送入立法院,再併同民間團體版共同審查,而今日則因朝野立委尚在輔選行程,因此在中午散會時完成前三條條文的審查。

 對於未來的修法方向,民間團體強調,目前在行政院處理的版本是由兒童局主導,而兒童局對於民間團體所期待的「權益保障」雖認同,但仍必須顧及其他部會的考量。即使如此,葉大華進一步指出,由於現行民間版本已從原先的75條擴充為142條,法條內容不僅只加強兒少的相關福利措施,更依照聯合國兒童人權公約架構,融入諸多兒少的社會參與、遊戲休閒、藝術文化活動、就業保障等發展性權益措施,以因應台灣高齡少子化及多元移民社會發展趨勢。目前團體所倡議的權益保障,已有頗多觀點被兒童局採納成為修正草案條文,但團體仍會持續努力推動「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取代現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彰顯兒童及少年從被保護的福利身份,提昇成為國家及政策所應該加強投資與重視的「準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