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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趙翊安事件聲明-再籲媒體勿視兒少法為虛文

趙翊安事件聲明-再籲媒體勿視兒少法為虛文

再籲媒體 勿視兒少法為虛文

 

 原以為歸於平靜的扁孫入學事件,在媒體率先揭露扁孫確定就讀學校之校名後,再度引起歇斯底里般的新聞大戰。媒體終日瘋狂追逐當事人的舉措已明顯逾越新聞自由的道德標準,任意揭露未成年人之個人基本資料的隱私權侵犯更已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造成之影響(迫使轉學),已經斲傷當事人受憲法保障之公平受教權。

 

 這一事件絕非不可避免的結局,而是法令與公權力應伸張而未伸張的結果!現行「兒少法」對於兒少隱私權的保護界線相當明顯,該法第46條中明文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此外,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20條中所定義之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更清楚的指陳其範圍包括兒童及少年照片或影像、聲音、住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

 

 不僅法令如此,連媒體界自行組織的衛星工會,在「新聞自律執行綱要」的第4點中,也明確要求「新聞報導應尊重個人隱私」,並點明「除考量公共利益時,否則不得侵犯任何人私生活。當私人隱私損及公共利益時,媒體得以採訪與報導,但需盡全力防止不當傷害個人名譽及侵犯個人隱私,或造成媒體公審的情況」。

 

 我們不禁要問,針對扁孫入學大肆追蹤報導,甚至不惜違法揭露校名,是基於那一部分的公共利益?或者只是基於媒體興趣?

 

 除扁孫一案,近來多起兒少新聞報導,我們不斷發現「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對從業人員者而言,早已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形同虛設。即便社會各界苦心呼籲媒體自律多年,兒少當事人的各項個人資料仍不斷被揭露,赤裸的攤開在數百萬台電視機裏。此時的新聞自由究竟是守門員的第四權?還是凌駕法令的威權?是對抗集權統治的防線,還是公開暴力的護身符?

 

 當前的媒體生態,新聞道德的重要性已遠不及收視率,思考兒少當事人應得的保護還不如想一個聳動的標題!當自律已不可得,身為最後一道防線的執法者又何在?放任違法不斷出現。我們嚴正要求,肩負保障兒童及少年基本權益的主管機關立即依相關法令對此一違法脫序事件進行處理,切莫因循苟且,任由未成年人者淪為新聞追逐戰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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