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修民法挺青年記者會暨黨團拜會:朝野政黨一致力挺

民法轉大人、十八歲成年

【修民法挺青年陣線】成立記者會暨立法院黨團拜會

會後新聞稿

  2019年的今日,90年來從未修改的《民法》滿二十歲為成年之規定,已經與台灣青年現實生活嚴重脫節,造成目前台灣有五十七萬八千名介於18歲到20歲之間的青年,在生活中遇到許多行使私人契約關係之困難,如無法自行辦手機、辦學貸、開立銀行帳戶、組成人民團體、開設新創公司接受補助,然而卻可以合法結婚組成家庭、須負完全刑事責任、服兵役、盡繳稅義務,明顯權責不符。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在70年代即已經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日本也在2018年因應投票年齡下修而修改民法訂定18歲為成年年齡,故讓成長於網路世代、接受高等教育的十八歲青年能夠充分自主、成為積極的社會公民已是國際社會普遍共識。

  有鑒於此長期推動18歲公民權的台少盟,與臺大學生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以及今周刊,近日已發起籌組【修民法 挺青年】陣線,力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同時已經獲得近六十個NGO及學生社團響應(持續增加中)。並於今日(10/15)於立法院召開陣線成立記者會,現場並有來自台少盟、今周刊、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大學生會會長、建中班聯會、高雄學生民主聯盟、台科大學生會、台師大學生會、勵馨基金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平台等團體出席支持。

  • 記者會後立院黨團拜會獲高度認同,各黨團代表共同簽署聲明承諾推動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十八歲

記者會後陣線的青年學生也立刻分別拜會立法院民進黨、時代力量、國民黨三黨黨團,三黨黨團代表除了表達全力支持之外,也共同簽署聲明承諾共同推動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十八歲,讓臺灣的民法與時俱進,符合青年實際需求。

  民進黨團司法法制委員會總召周春米委員表示,2016年由他共同提案的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一案,已經清楚意識各國民法成年年齡訂為18歲是主流趨勢,國內各項法規也逐步往這個方向修正。只是,就整體社會共識上,當時法務部的調查仍有6成民眾表示不贊成,這部分民進黨願意負起溝通的責任讓社會更加了解修法的重要價值意義,透過召開公聽會積極凝聚社會共識聽取各方意見。期望能夠落實各位青年夥伴的信任,在這個會期和時間賽跑希望可以成功推動修法。

  民進黨團李麗芬委員表示,從社福機構的服務經驗來看,許多滿十八歲的青年在生活自立的需求上,常受到民法的限制。弱勢青年想透過學貸繼續唸書,卻因為家庭的不允許,就連簽同意書都很難。其他青年住宅的申請,也都忽略了十八歲青年早就已經有這樣的需求,卻將法規設定在二十歲。另外,體育團體的成立也是設定在二十歲,但是,我們許多國手都是在未滿十八歲就已經參賽。

  民進黨吳玉琴委員認為,現在國中學生就已經非常獨立,也能夠自主的處理很多事,但是,社會溝通是重要的環節,因此民進黨會協助以公聽會的形式來協助社會認識。

  民進黨黨團書記長李俊俋,也特別到場與黨籍委員共同簽署支持修法聲明,表達民進黨堅定支持的立場。

  時代力量黨團辦公室陳惠敏主任指出,政黨法規定滿十六歲可以參與政黨,而時代力量當時是設定十五歲即可成為黨員,有時生理年齡並不能代表甚麼,我們應該要儘早讓青少年可以在不同議題上和成人平起平坐,而不是不斷幼體化年輕人。雖然法案在這個會期闖關成功的機會不高,主要是時間緊迫以及選舉考量。但是時代力量始終都是力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也認為在朝野各政黨都有高度共識的法案,實在不應該這樣遲遲沒有具體進展。

  陳惠敏主任在經過陣線發言人葉大華詢問:是否願意提案針對民法現行對於18-20歲青年權益權責不相符的部分,如現行約有10-15萬20歲以下學貸族受限於民法成年規定,無法自行貸款恐剝奪其受教權,另行提案一起加大聲量共同推動?陳主任表示願意與陣線合作將學生及青少年受到民法成年限制的生活案例彙整提案,時代力量一定會把這些聲音帶進立法審議之中。

  國民黨黨團總召曾銘宗委員一進會場就直接對在場的青年學生表示,國民黨會全力支持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十八歲,讓在場學生感受到國民黨團的直接承諾,曾銘宗委員也直接簽署共同支持修法的聲明。曾銘宗委員表示,民法成年年齡到十八歲是世界的趨勢,臺灣已經不符合這樣的潮流。從他早期在銀行任職到擔任金管會主委時期,始終都認為十八歲的青年就已經足夠成熟,可以開戶開始學習理財,很多線上消費許多青年朋友早就都開始使用,我們法規一定要跟上,若有疑慮的地方可以用擬定配套的法案,而不是甚麼都不做。臺灣許多現行的法規對於青少年都不夠友善,像是許多青年困擾的學貸議題,他主張應該是完全免付利息,鼓勵學生自主發展有更多的空間可以成長。

 

  • 記者會青年代表與NGO代表發言

  陣線發言人葉大華表示,民法修訂與否已不再是青年有無能力、身心是否成熟的問題,反應從權責相符、接軌國際、還權青年的立場,積極推動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因為我們認為,調降成年年齡反而會讓法律規範更貼近社會的真實面。另也呼籲朝野各政黨能夠盡速審議已經在立法院躺平三年的《民法》修正案,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把自主的權利及義務交還給青年,讓現行民法成年年齡於18歲能順利轉大人。陣線記者會後也逐一拜會民進黨、時代力量及國民黨黨團,與各黨團立委幹部就民法修正案進行對話(詳見拜會黨團說帖),希望能在會期結束前完成《民法》修法,還權青年世代。

  現場與會的青年團體與學生自治組織代表,分別就切身經驗提出為何要求立法院盡速通過下修成年年齡。發起團體之一的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何蔚慈談到,「因為台灣法律並無統一的成年標準,導致各種怪現象,18歲可以買大樂透、買菸酒,但到20歲才能買運彩、在免稅店買菸酒。不同法規訂定的成年標準差異,也讓行政部門在設立年齡標準無所適從、各有所據。青民協呼籲透過民法的修正,讓成年的標準回歸一致,帶動各項法規的成年年齡能以18歲做統一的標準,賦予18歲的青年完整的公民權。」

   台灣大學學生會長凃峻清表示,以大學為例,將近一半的同學都是18以上、20未滿。而在校園的日常生活中,受限於《民法》行為能力限制的活動,例如:抽宿舍時需要的戶籍謄本,未滿20歲需要法定代理人委託書或法定代理人自申請;在外讀書需要戶頭來領每個月的生活費,未滿20歲開戶也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加上身分證正本;甚至在申請助學貸款時,也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都因為年齡限制而阻礙重重。過去《民法》的年齡限制來自對青少年抱持管理主義心態的社會脈絡,因此打破這個限制,意味著肯認18歲的青少年是擁有自主意識、能夠自我決策的主體,從最基本的日常決定開始。

  臺灣科技大學學生會會長鄧憶欣則表示,根據研究有較高比例家境背景較為艱困的學生選擇就讀技職體系,在初上大學時即身兼多份工,許多同學也早早就開始實習,卻要受到20歲才能開戶的年齡限制。當本身家境條件就已較為嚴苛的狀況下,甚至有些學校更改通訊地址還要經家長同意等等,延長家長的照護義務。如希望幫助這些同學,應積極降低為改善經濟環境而產生的多餘成本,視這些擁有優秀謀生能力的青年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此外也有許多懷抱創業夢、想貢獻及服務社會,充滿想法與才能的同學,卻因《公司法》參考《民法》未滿二十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而不得擔任公司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及董事,導致實現夢想的道路上受阻。18-20歲這個階段,正是最適合學生們探索自己未來進行多方嘗試的時期,像這樣不合理與不便的年齡限制應予以修正。

學生團體高雄學生民主聯盟創辦人葉柏廷表示,「過去在擔任學聯會副會長時可以看到各項社會倡議行動都有許多18歲左右的青年參與,也都能很清楚的表達青年、兒少的意見,因此不認為青少年比起中老年世代來的不成熟。去年公投法下修至18歲,讓許多高中學生願意關心議題,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讓18歲公民可以有更完整的公民權是作為青年迫切期待的事情」。

同為高中生的建中班聯會主席陳麒睿則談到,「作為一個17歲的高中生,可以想像18歲成年後,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不再受到父母過多的拘束,希望民法成年可以下修到18歲,讓18歲後的我,可以不用很多手續還要經過監護人同意,讓自己能負起更完整的成年責任」。

  臺師大學生會長陳亮均則表達夾在18與20這兩個門檻之間的尷尬處境,也即必須負起刑法完全責任,也能享有公民投票、考駕照等權利,卻沒有選舉罷免權和民法完全行為能力。於是,學生辦活動出遊必須寫家長同意書,郵局、銀行帳戶有問題需要經監護人授權,發起社會團體也同樣遭受限制。大學部有將近一半的同學未滿20歲,卻在日常中處處受制。未滿20歲的我們,有能力籌辦全校性的活動,有能力在各種會議上與校方來回溝通,有能力向社會大眾表達我們明確且基本的訴求,卻不被國家的規範所認同。「成年」和行為與權利的限制並沒有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取決於社會文化、時代背景而產生不同的結果和規範。或許現今的民法和各項以20歲為準的門檻均有其脈絡,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樣的規範已經不合時宜。

  今周刊社長梁永煌指出,民法成年制訂的1929 年跟現在的年輕人狀態早已不一樣。台灣民法20歲是採取德國和日本的制度,但是連德國和日本都已經修改成年年齡為18歲,準OECD的台灣應該也要同步修正。今周刊統計過台灣的歐美外籍學生68%覺得台灣小孩被過度保護,76%過度重視家長的意見。希望台灣的青少年可以擺脫媽寶的標籤;只是,就連開戶也要需要父母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在還需要另一方的授權書,這就是把這些標籤往青少年身上貼。蔡政府積極創新,美國公司開創者許多都未滿20歲,但是臺灣的民法卻綁住了臺灣青年的發展,這種落後現象應該立即改善。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認為,青少年不是媽寶,更不是不能獨立的人,青少年能量非常大。但民刑法不一致的紊亂,造成青年生活綁手綁腳,在這裡唯一的要求是統整臺灣成年法規到十八歲,而且相關定義要清楚,配套要完整。當然,最後要讓青少年有完整的18歲公民權,修正憲法的18歲投票權也是不能缺少的一步。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常務監事黃聰智表示,我們都有一個想法,希望年輕人趕快可以承擔,但是民法卻始終無法真正讓青年可以自主負責。法規的不切實際只會讓青年生活徒增困擾,例如十八歲不能買機車,卻可以考照,迫使青年必須找二十歲的成人幫他買,當有違規罰款時,找到的卻是汽機車所有人,而非青年自身。我們要讓孩子快轉大人,可以快點承擔家務,讓他們跟時代接軌,以家長的立場,就是讓十八歲有權利,也要有責任,民法下修是必要的。

 

綜上所述,陣線認為修正《民法》成年年齡有以下的優點與必要性:

  • 調降成年年齡可以帶動臺灣各種年齡規範拉齊,避免法規邏輯紊亂所造成的年齡歧視

  民法的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主要從實務生活的眼光中去檢視現行民法與現實生活的脫節。我國現行法令如已認可年滿18歲的青少年可以足夠成熟的擔任公職、駕車、負起刑事責任、締結婚約,參與公民投票,更沒有理由認為須限制年滿十八歲的青少年不能在銀行開戶、不能簽訂購買手機的合約等不一致的限制,明顯是現行法令導致滿18歲青少年在民事行為權利上的分裂,並非全然是年齡成熟度與能力問題。我們認為,民法成年下修18歲,連帶將會帶動諸多法規的修正,讓台灣的成年標準能統一訂為18歲,在各項權利義務面向,亦能有所平衡,賦予18歲青年完整公民權,不再產生毫無邏輯的年齡差異,才能讓18-20歲青年權益不再被剝奪或遭受年齡歧視(見附表一)。

 

  • 民法應該轉大人,立法院應力挺青年負起成年責任,勿讓90年前的思維綁住21世紀青年完整生活自主權

  從2016年時任立委的顧立雄、尤美女與周春米委員提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之際,朝野各黨與專家學者大多持正向肯定的態度。今周刊的報導也指出,曾任金管會主委的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也贊成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讓十八歲年輕人擁有完全行為能力,可盡早從事理財及保險規畫。可惜當時由於十八歲投票年齡修憲案功敗垂成,也造成民法成年年齡一案無疾而終。三年來,鄰近的日本在下修投票年齡之後也一併下修民法的成年年齡,且同步修改百餘條相關的法律,以符合權責相符的法令配套措施。

    在21世紀的今天,我國青少年是在十二年國教以及高等教育普及的環境下成長,享有全世界最高度媒體及民主言論自由,我們有甚麼理由必須讓《民法》繼續阻擋她/他們在十八歲時順利轉大人? 陣線呼籲立法院應力挺青年負起成年責任,勿讓90年前的思維綁住21世紀青年完整生活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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