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代表入法跨大步,學生獎懲準則要加油!

近年來各界關注的爭議校規,以及自 318學運與反黑箱課綱行動以來,一連串的高中職學生針對「反黑箱課綱微調」、「校務管理」或「輔導管教」等各式的陳情抗議行動,起源於過去大部份教育政策改革過程,多半由少數學校行政主管或教育部認定的專家學者討論決定,而受政策影響的主要利害關係人~學生,其意見多未被納入,而學生參與表意權及社會參與的權利也常常遭校方打壓。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表示,《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表意權利)明訂,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及少年),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因此長期以來推動青少年應被納入政策決策機制,除於2011年推動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各級政府兒少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納入少年代表外,也多次在各級會議上主張及建議:包括課綱、教育政策改革與校務運作等機制都應該納入學生代表,以彰顯兒少為主體的表意權利及最佳利益。

台少盟並於2014年起與民進黨鄭麗君委員合作提案修正相關教育法規,立法院終於在今年(2016)5月17日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正內容,包括擴大學生代表可參與校務決策之範圍,明訂有校務行政、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申訴評議或其他有關規章研訂,及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有經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參加。此外,未來課程審議會將拉高到行政院層級,非政府代表的會議成員除學者、教師組織、校長組織、家長組織、非政府組織代表外,也首度納入學生代表,且政府代表不得超過四分之一。這是台灣教育史上首度有中學生平權參與教育決策機制,是一大突破值得肯定。

然而該次修法最遺憾的部分是,聯盟與鄭麗君委員提案關於學生獎懲規定的法制化相關條文,未獲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支持。聯盟認為教育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規定準則,內容包括名詞定義、學生獎懲規定之範疇、制訂程序、申訴機制等,以作為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時,有遵循之準則,以免訂出離譜或爭議校規時,侵害學生權益卻缺乏申訴救濟管道。

秘書長葉大華表示,聯盟將與「關注世代權益連線」委員合作持續推動相關修法,並預計拜會新任教育部潘文忠能扛起責任,應參照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兒童權利公約的人權標準,邀請民間團體、兒少及學生代表共同研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懲及相關規範制定基準」,並將各校備查之相關規定彙整置於教育部網頁供各界及學生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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