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大華秘書長聲明稿】輔大心理系被封口了嗎?對人民民主陣線聲明稿及何燕堂投書對本人不實指控之嚴正聲明

發稿人: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
【輔大心理系被封口了嗎?】
對人民民主陣線聲明稿及何燕堂投書對本人不實指控之嚴正聲明
 

日前人民民主陣線及何燕堂為文指稱本人利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一職,向教育部施壓要求輔大心理系全面封口,不得討論輔大性侵案相關事情一事,甚至利用對照圖片捏造本人利用權勢,要求教育部鎮壓輔大心理系討論該案之公共空間違反校園民主,但實際上從607日夏林清開記者會開始,其子弟兵人民民主陣線一群人透過抹黑栽贓手法,從來就沒有讓輔大心理系封口過。本人原本基於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並顧及女學生權益及感受本不想無故滋生事端而不予回應,但事後卻不斷遭其惡意抹黑指控,甚至將本人發表之文章扭曲原意胡亂栽贓投稿於「風傳媒」。因此為正社會視聽及還原其不實指控事件之時序,特提出以下幾點聲明:

1.      本人於六月初接獲民眾申訴檢舉該案,而依據性平法第28條第三款:任何人知悉學校違反本法規定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之。本人多年來投入關注學生權益議題,故本於職責於606日向立法委員陳情該案,望能如檢舉人所託降低該案透過媒體輿論進行公審,並建請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但事實上後來仍無法阻擋607日晚上輔大心理系舉行的公審大會,這樣就可稱本人下封口令?當時本人才剛獲聘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到目前為止連一次會議都還沒有開過,何來利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權勢下封口令?此外教育部至今也未交代專案小組工作進度,如果真有如民陣及何燕堂指稱本人下"封口令"教育部就下令"鎮壓",請問至今為何還能讓你們到處發聲明稿,到處下戰帖發人通告出面辯論,到處栽贓批評指教你們的人呢?這不是在打臉你們自己嗎?

2.      有關於指控本人因透過立委向教育部施壓對輔大下封口令,造成該系前系主任何東洪被輔大性平會解聘系主任一事,這又更匪夷所思了!623日何東洪被輔大性平會勒令解職,我還是透過臉友才知悉此事。當初向立委陳情該案的目的只有一個~還給女學生應有的程序正義!我從頭至尾從未言明要誰下台負責,結果只不過在620日於臉書發了一則感嘆"遲到的公文"動態消息,626日開始就被民陣開始用虛構的對照圖片及聲明稿追殺,殊不知自607至623何東洪被解聘這段時間,輔大立即召開了性平會非常火速的處理此事,先是要求輔大心理系勿再對外公開討論該案,二是依性平法解職何東洪系主任,這中間我其實甚麼事都沒有做,只有默默在臉書上關心,結果也能被民陣栽贓至此~從民陣的新聞稿中可得知,何東洪之所以被解職與607那晚公審大會的十萬多字逐字稿有關,是這十萬多字逐字稿自曝了輔大心理系在該案過程中處置的不當,並不是甚麼有力人士下了甚麼封口令!而相較於巫生及朱生在這過程中所遭受到的壓力與傷害,將一個六月底原本就要卸下的系主任職務解聘,孰輕孰重大家自可判斷!

3.      有關何燕堂於「風傳媒」投書控訴我說透過立委向教育部施壓,要求輔大心理系全面封口,不得討論輔大性侵案相關事情,做為輔大心理系老師之一,她深感憤怒,全系師生也都被打一記悶棍。好不容易自607日開始展開的對事件真相公開釐清對話的公共空間,一下子被國家機器鎮壓,彷彿重回戒嚴。她並認為在真相未明的情況下,直到夏林清一個星期後回國召開記者會,才勉強撐出一點公共討論的空間。

事實上這案件拖了近一年已被檢察官以性侵案起訴,巫生及朱生後來選擇自曝其遭受不當對待之控訴必有其冤情。然身為利害關係人的夏林清卻選擇先公開跳出來控訴當事人學生,既然已經選擇站在當事人學生的對立面,何燕堂所謂撐出的公共討論空間除了不斷指責外界對其批評以及難以自圓其說外,一再迴避實際版本有何'公共性"可言?607日就算不是公審,逼當事人學生在眾人面前對質這又是哪門子教學相長?此外輔大心理系師生是否都跟何燕堂持有相同看法呢?老實說自六月以來就有輔大心理系學生及外系修課學生向我表示她/ 他們對於該案系上及校方處置的不滿與疑惑,並遭受到表態的壓力及害怕會影響到學習成績而不敢多談。所以到底是誰在製造噤聲氛圍?

 

更遑論該文隨意引用我於不同公共論壇發表的兩篇文章,也能去脈絡化的扭曲詮釋我對於媒體在犯罪新聞報導上的"無罪推定原則"看法。何燕堂應該要知道,無罪推定原則是用在涉案嫌疑人,夏林清在此事上並非是犯罪嫌疑人,因為性侵加害人不是她,但是她是主要協助巫生及朱生處理此事的重要利害關係人,再加上加害人也是她學生,作為重要關係人當她扣錯第一顆鈕扣被提醒時,就應該更加審慎站在女學生立場並以其最佳利益予以處理,然而見諸媒體的卻是完全相反的作為,甚至主動召開記者會攻擊朱生的指控,也正因為此點才迭遭外界輿論批評。要求利害關係人自請迴避並不再發表對該案的看法,就是為了避免落入羅生門及輿論公審效應,跟無罪推定原則有何關係?此外何文一再強調607要處理的是性侵案的案外案,難道這個案外案跟性侵案可以完全切割來思考?這個案外案不就是因為當事人對於案發之後工作小組及夏林清處置有問題,才發展出來的嗎?只准人家討論手段卻不能討論原因,豈非莫名?

 

校園性騷擾及性侵案往往涉及校園師生之間的權力關係,一旦相關利害關係人處置不當,自應迴避處理相關涉己事務,並交由其他非相關及客觀公正專業人士進行處理,這也是性平法設置校園性平機制的作用。更何況夏林清學派的行動研究言必稱研究倫理,怎麼到此事上完全看不見所謂的研究倫理可言?因此民陣可以張冠李戴胡亂栽贓,卻不怕自己是瓜田李下成為打手,說別人大開民主倒車,實則自己濫權詮釋,也是令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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