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大華焦點評論:教育部對建教制度缺乏肩膀

文:葉大華/台少盟秘書長

  在連日傳出有學生在大專實習或建教合作制度下,慘遭雇主剝削或違法調派使用等新聞後,身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究竟有無意識到,長期放任私立高職及技專校院廣開建教生、產學攜手生及實習生招生大門,對於學校端的建教合作品質把關不力,才是造成學生勞動權益不保的主因?

  建教合作制度的問題,已不只是林淑芬委員所指出的勞檢問題,從源頭開始建教合作審查制度就已經失去原本建教合作制度設計及專法保障的精神。教育部雖依專法設有建教合作審議委員會,但相關申辦審核制度皆沿用舊制度時代的做法,每半年遇有學校申辦建教班及辦理期中現場訪視評估時才會召開,其餘時間教育部國教署並未按照專法規定,定期就行業類別及建教合作學校及機構實際運作情形進行專案檢討,如何能提升建教合作制度的品質?

  此外,僅管建教專法20條有提供建教生往上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訴的審議會等救濟管道,但如吳思瑤委員之前所質疑,專法上路五年迄今沒有建教生申訴,當然也就從未召開過申訴審議會。然而為何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每年都還是會接獲投訴無門的奇怪申訴案例?原因無他,學生即便知道有申訴管道,通常第一關面臨的是老師及校方的處理態度。近來有越來越多家長向我投訴反映,學校在招生時往往說的非常動聽,也相信孩子能夠提早學得一技之長,結果非但沒學到技能,可能還會被學校媒合到奇怪的廠商或店家,孩子適應不良,動輒被校方威脅退場或轉班轉學,讓人不禁質疑,學校到底把學生當搖錢樹還是要培養的人才?

  我國推動建教合作制度已經長達48年,這麼多年下來,在少子化海嘯衝擊下,我們看見將建教生或產攜生視為招生工具的學校越來越多,真正認真看待建教生教育品質的學校相對有限,而過去承擔優質建教合作品質的公立高職早已退場,轉而追求升學績效,導致高達九成以上的私立學校,創造出各種變形卻品質參差不齊的建教合作制度。

  主其事者的教育部,至今仍用老舊思維運作相關制度,只想便宜行事的執行專法最低標準規定,甚至怕得罪學校及廠商傾向鬆綁管理,卻不思如何提升建教合作品質。一但出了事,只會用鴕鳥心態應付各界撻伐,難道檢討勞動部及廠商問題就可以解決嗎?教育部不要忘記,建教合作制度是培養國家技術人才重要的職業教育,絕非只是提供經濟弱勢學生解決經濟壓力的途徑。

  面對長年建教合作制度亂象,請教育部拿出正確的態度,依據現行國家產業人才需求,以提升優質教育品質為目標,重新檢視建教合作運作機制問題,同時強化公立高職承擔建教合作的責任,把關私立學校申辦品質。對於紀錄與績效不佳的學校與廠商應該要加以排除,並嚴格檢視實習教師的就業輔導專業,強化教師訪視落實度指標。而現在該是徹底檢討,哪些行業真正適合辦理建教合作制度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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