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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報導電影當事人隱私 高市罰8媒體

近日媒體報導,高市1 名單親父親不滿女兒被社會局安置,這對父女多年前的故事被拍成電影而成名,個案身分因此曝光,高市府今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對8家媒體開罰。

高雄市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葉玉如晚間說,此案為兒少法第46條所規範不得報導的案件,若因報導而揭示個案姓名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就觸法,依兒少法第63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其負責人及行為人,得各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她表示,此案經社會局主動剪報、側錄及上網搜尋蒐證,2 家報社、3家電視台、3家網路媒體已觸法,今天將違法報導案件透過高市新聞處分別移送各觸法媒體主管機關處置。

她呼籲,媒體報導新聞要尊重個案隱私並遵守法律規範,以免觸法又對個案造成二度傷害。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3日電)9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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