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生權益

建教合作制度自1969年開始試辦已經步入第四十個年頭,至今制度依然存在,卻已經失去學習技術的基本價值,淪為不肖業者與企業大量進用廉價勞力替代正常勞動力的最佳捷徑。建教生遭受企業剝削、無法回校接受應有之教育,只能忍氣吞聲,而教育部與學校單位對建教生應有的教育權與勞動權益,長期以來置若罔聞,徒淪為廉價勞力派遣或仲介中心。其中,受害最深的卻是經濟地位最為弱勢的學生及家庭。

2010年初洋華光電廠爆發剝削建教生一事,引起社會各界嘩然,有鑑於建教生兼具學生與勞工的雙重身份,易淪為雙重弱勢,因此由台少盟主動於51勞動節大遊行發起「為建教生而走行動」,並聲援洋華公會建教生,並積極關切教育部『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隨後並結合勞工、教師、家長等民間團體,正式組成「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

聯盟成立後,在各行業飽受剝削之苦的建教生紛紛向聯盟陳情。其中,包括洋華光電建教生指控廠方在無防護情況下,讓建教生清洗網版接觸有機溶劑、美容美髮業建教生指控到美髮店實習,不僅每天工作13小時,時薪只有55塊錢、以及餐飲科建教生工作12天卻只取得298元的生活津貼等等極度嚴重剝削情事,但教育部與學校單位卻沌然不知。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不僅協助爭取應有權益,並積極透過修法,冀望能儘速終止「建教生=賤價生」的惡制。聯盟也催生建教合作專法,「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於2013年正式立法公布施行。

建教生聯盟共同提出的五大主張:
1.保障建教生應有之受教權與勞動權
2.遏止建教合作學校與企業對建教生雙重剝削
3.要求政府加強對建教合作學校與企業之監督
4.確保建教合作訓練品質與合理勞動範圍
5.推動符合建教生權益需求之法令規範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網址:http://tarwce.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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