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國家報告「建教合作『零裁罰』」? 正視建教合作現況,補齊專法漏洞,政府勿再置身事外
兩公約國家報告「建教合作『零裁罰』」?
正視建教合作現況,補齊專法漏洞,保障僑生建教生權益
第四次國家報告審查在即,報告中關於「建教生權益保障」內容竟稱「2020年至2024年並無建教合作機構及學校違反規定遭裁罰」,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今(20)日與偕同台灣勞工陣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林凱衡博士召開記者會,引用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及教育部例行調查數據,證實建教合作亂象依舊,違規裁罰案亦持續發生,國家報告內容明顯與事實不符,要求報告應呈現裁罰事實。
此外,台少盟指出,建教合作制度自1969年起試辦至今,已有56年之久,原意為使青少年適性發展、學習一技之長,卻常淪為不肖業者進用廉價勞力的捷徑。過長工時、苛扣薪資、訓練不實等亂象頻傳,甚至曾於2002年遭監察院調查糾正。鑑於建教生兼具學生與勞工的雙重身份,易淪為雙重弱勢,在青少年、勞工及教育等民間團體多年倡議下,終於催生《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於2013年通過、實施,另於2021年再度修法,針對工時與津貼規範更加明確——例如每日訓練不得逾8小時、每週不得逾40小時,且每七日應有兩日例假;違規者須給予建教生雙倍津貼作為賠償、建教生津貼免納所得稅、增訂女性建教生生理假權益等,標誌制度邁向更具保障的方向。
然僑務委員會自2014年起辦理「3+4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下稱3+4僑生專班)以來,該專班僑生人數逐年攀升,從2014年新生281人,至2024年已達5,723人。教育部2024年「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調查」中,受調查僑生人數更高達7,718人,為首次超越本國生。台少盟與與勞陣、全教總、林凱衡博士指出,隨著僑生建教生人數已超越本國生,相關權益保障卻未與時俱進,教育部應正視此趨勢,除立即修正國家報告的錯誤數據,並儘速啟動《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下稱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修法,將僑生權益明確納入專法保障。
數據、執行情況皆混亂,建教合作現況看不清
據行政院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中,第272點寫明「……2020年至2024年總計考核223家;上開定期考核期間,並無建教合作機構及學校違反規定遭裁罰。」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報告,2017至2021年度,建教生申訴案件中就有29件被認定違法並依法裁罰,其中2020、2021兩年亦達6件。為釐清建教合作現場學生權益落實情形,台少盟根據教育部2022至2024年「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調查」進行比對,卻發現其中許多項目早已呈現出勞動保護規定未被落實的情形。
(圖)2017至2021年度,建教生申訴案件中就有29件被認定違法並依法裁罰,其中2020、2021兩年亦達6件。
其中以「申請生理假被扣生活津貼」為例,儘管法條明文禁止:2022年仍有11.3%本國生填答「有被扣」;2023年為7.5%;2024年仍達5%,可見即便《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已新增明確規範,從建教生的反映看來卻仍未完全落實。而更值得注意的是,該題2022年填答「不知道」人數174人,佔 18%;2023 年填答「不知道」人數156人,佔14.8%;2024年填答「不知道」人數 124 人,佔 14%。仍有約14%學生回答「不知道」,顯示教育與宣導不足。台少盟指出,教育部雖曾針對部分機構進行專案考核與訪談,但從「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調查」報告中對於調查方式、範圍與結果卻說明不清,無法釐清問題根源。
(圖)以「申請生理假被扣生活津貼」為例,儘管法條明文禁止:2022年仍有11.3%本國生填答「有被扣」;2023年為7.5%;2024年仍達5%。
台少盟理事長王世欽表示,在2022年CRC審查時,NGO團體便曾提醒過政府,目前對建教生的保護措施,多偏向「消極保護」。然而,從近期的相關數據來看,相關建教合作機構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尚有再強化的空間。其次,建教合作的本質是「教育」,《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已明訂學校應提供職前訓練,但目前的調查機制,較著重於「有沒有依法辦理」,對於「辦理成效」則缺乏後續的評估,使得學校和廠商提供的訓練品質缺乏明確把關機制。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2017至2021年,關於「職業技能訓練」的申訴案就有23件,2020、2021年亦達4件。因此,建議政府應更積極地檢視現行建教合作的辦理品質與成效,並重新檢視現行評估方法的周延性與有效性。期待政府能夠真正重視建教生,而非僅將建教生是為補充勞力。
(圖左)為學校基礎訓練時間是否有安排至12小時以上。
(圖右)學校是否每兩個星期有派師長到合作機構以各種方式關心學生。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指出,雖然教育部已編撰《建教生勞動人權及勞動權益手冊》,但實際落實仍有不足。根據歷年《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調查報告》顯示,在建教生權益保障部分,僑生的處境與本國學生之間,特別是在自身權益的理解與行使上,存在明顯落差,根據建教專法第24條規定,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即使有特別狀況,仍不得超過晚上十點。同時也規定包括訓練及中間休息時間,合計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但數據顯示,不管是本國生或者僑生,都有約2%學生反映有超時訓練的狀況出現,而僑生的狀況又通常高於本國生,特別是僑生早上6點前接受訓練有557人,佔7.7%,明顯高於本國生的2.1%、超過12小時有793人,佔11%,明顯高於本國生的2.3%,如果單純以「誤填」作為說明,恐怕難以讓人信服,更有可能牽涉到國際人權與勞動保障等議題。國際勞工組織(ILO)早已提出辨識強迫勞動的十一項指標,提醒各國政府與企業防範相關風險。在這樣的國際趨勢下,若缺乏有效制度保障,建教生極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強迫勞動爭議的高風險群體。呼籲政府應盡速修法,從制度面確保建教生的勞動權益獲得真正保障,不要讓教育繼續成為勞動剝削的藉口。
(圖)本國生或者僑生,都有約2%學生反映有超時訓練的狀況出現,而僑生的狀況又通常高於本國生,特別是僑生早上6點前接受訓練有557人,佔7.7%,明顯高於本國生的2.1%、超過12小時有793人,佔11%,明顯高於本國生的2.3%,如果單純以「誤填」作為說明,恐怕難以讓人信服。
(圖)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
僑生人數超越本國生,專法漏洞亟待補齊
為因應國家產業用人政策,推動新南向並擴大培育與留用僑生,僑務委員會自2014年起辦理「3+4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下稱3+4僑生專班)。據僑委會統計,該專班僑生人數逐年攀升,從2014年新生281人,至2024年已達5,723人。教育部2024年「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調查」中,受調查僑生人數更高達7,718人,已超越本國生。
▲資料來源:114年僑生人才統計(資)料手冊
僑生來源國也日益多元,馬來西亞、印尼、泰國,擴展至越南、菲律賓、緬甸、柬埔寨、寮國及巴拉圭等國。然而,監察院2023年調查報告指出,2014年至2017年間首批參與「3+4僑生專班」的1,521名學生中,僅有448人畢業後留台工作,並點出「僑委會未能預警或洞察學校校務經營不善問題」,顯示僑生教育與管理品質亟需加強監督。此外,該調查也發現,建教合作機構對待僑生的權益保障,明顯未及本國學生;而僑生也因語言隔閡、文化差異及對法規的陌生,往往難以察覺自身權益受損,或缺乏有效的申訴管道。在追求招生人數增長的同時,若相關的法規與輔導機制未能及時補齊,不僅將損害學生權益,也恐將違背政府培育產業人才、留用菁英的政策初衷。
台少盟表示,如據教育部2022至2024年「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調查」報告進行檢視,以「有辦理勞工保險(勞保)」此題為例,2022年僑生回答「沒有」23人,佔0.5%;2023年答「沒有」78人,佔1.5%;2024年答「沒有」32人,佔0.4%,而回答「不知道」的僑生人數及佔比分別為2022年216人,佔4.8%;2023年258人,佔4.9%;2024年238人,佔3.3%,皆明顯高於本國生,顯示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未全面落實僑生建教生權益保障。
(圖)台少盟以「有辦理勞工保險(勞保)」此題為例,顯示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未全面落實僑生建教生權益保障。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建教生權益保障專法於2013年制定,已明定需優於勞基法,制定需進行事前評估、事後權益調查與考核,以保障建教生權益,後續於2021年因應勞基法修法再度修正。而於考核中,常見超時訓練(俗稱的加班)與排班休息不符規定等違失,如七天沒有休息兩天、國定假日休息天數沒按規定休息等,廠家經常將其責任推給勞基法與建教專法的規定不一致所致。
然而高中階段的建教合作主要目的仍為學習,參與合作的機構應該先對建教合作有基本的認知,而非當一般勞工進用,主管機關與學校有責任向廠家宣導建教合作相關規定,並確實釐清與一般勞工的規定差異所在,善盡對廠家的教育義務;同時呼籲教育部應建置專頁,去識別化呈現歷年建教合作學校與廠家違失案例,提供申辦學校與廠家參查,避免違失情事一再發生。
另外,因近年少子女化,本國國中畢業生選讀建教合作班人數驟減,又配合國家人口政策,招募僑生入臺就讀建教合作班人數近年迅速增加,依僑委會資料,113學年度錄取6,323人、入學5,723人,114學年度錄取5,832人,而教育部113年度調查報告資料顯示,112學年度全國在學建教生16,518人,當學年度僑生在學人數三個年級合計已達7,718人,僑生人數已接近建教生人數的一半,而以僑委會每年度入學僑生人數5000~6000人推測,僑生總數極有可能超過18,000人,超過112學年度的全國在學建教生16,518人,也可以說,往後建教生可以肯定有近半人數為僑生。但2013年制定建教生權益保障專法時,尚無3+4僑生專班,導致後續僑生相關規範,如僑生在校或在廠住宿條件、勞動(打工)的特殊性、華語文學習等,並無法進行管理,致使出現僑生宿舍並非學校宿舍,環境甚至無法與移工宿舍比擬,因此專法審時度勢的修正,有其必要。
國科會人社中心博士級研究人員林凱衡則表示,在現有「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調查」中,對於「不符規定」定義過於寬鬆,僅在符合規定未達80%者,才會將執行定義界定為「不佳」,應提高到符合規定情形未達95%者就該持續地檢討精進。從既有調查結果來看,許多建教生仍然反映了勞動保護規定未被落實的情形,包括加班、國定假日安排補休、生理假等規定,仍有精進空間,也該去思考如何降低僑生退學率,提高僑生留台的人數;且合作機構對待本國生與僑生有明顯差異,稽查單位應該要更積極地針對辦理僑生建教合作的機構稽查;而現有的建教合作法對於如何落實防止不利差別待遇,及監督機構落實訓練計畫,仍有許多可精進的空間,希望以這次記者會為契機,啟動翻修新版本的建教合作權益法,提升僑生建教生的學習與勞動權益。
台少盟與與勞陣、全教總、林凱衡博士共同發表訴求:
- 修正兩公約國家報告數據,如實呈現我國建教合作現況:教育部應立即提供2020~2024年建教合作申訴、違規及裁罰相關數據,如實呈現我國建教合作實施現況。以利國際審查委員通盤了解我國情況,並作為後續政策精進之基礎。
- 建議啟動修法討論,完善僑生建教生權益保障:因應僑生已成為建教合作主要群體,建議教育部盡速啟動《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修法程序,正視僑生建教生於住宿、語言學習與生活適應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研擬相應條文納入專法,避免因法令保障不足造成差別對待與制度性歧視,落實國家對每一位建教生的保護責任。
(圖)為否因為違反工作規則而扣生活津貼 ? 考核結果雖為建教生無仔細確認薪資明細,而導致錯誤填答。但是否表示,合作機構與校方未能與學生充分說明薪資計算方式,未能讓建教生了解自身權益。
(圖)左起 國家科學委員會人文社會科學發展中心 博士級研究人員 林凱衡、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法務中心執行長 林金財、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理事長 王世欽、台灣勞工陣線 秘書長 楊書瑋、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 張祐嘉。共同呼籲相關單位正視建教合作現況,補齊專法漏洞,保障僑生建教生權益。
媒體聯絡人: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聯盟 副秘書長張祐嘉 0919-199-988
倡議研發員 呂佳耘 0978-6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