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保障權

未成年人之身體、精神及社會之正常發展,應獲得相當水準之福利保障權利。國家應制定法令保障未成年人之基本福利,並強化整體未成年人之基本權益,使其享有公平的福利資源分配與保障。
  我們主張,未成年人本身應有接受包括社會保險之福利給付及福利服務之社會保障權利,國家亦有義務透過法令之保障與福利服務系統之建立,確保未成年人享有福利權益及社會保障,並考量未成年人之照顧者,如父母、監護人,國家應提供包括對未成年人負扶養義務者的支持及服務系統。
 
【福利保障權之內涵】
  為確保未成年人之成長與發展,國家須建構社會安全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系統,並確認每個未成年人皆能透過法律及相關措施充分獲得福利保障的權利。台少盟特別針對與青少年相關之政策、法令、政府組織、國家資源分配等面向,為五百餘萬未成年人把關,進行政策的檢視與倡議、法令的修訂,並參與政府組織再造的遊說過程,以及監督福利服務的執行與資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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