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爭18歲墮胎權吵16年沒結論 學者擬打釋憲戰(上報/2017/10/06)

法定自主墮胎年齡是否由20歲降到18歲,16年來引發支持女性自主權的婦女團體與反對墮胎的宗教界爭論不休,今年再起論戰。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說,我國《優生保健法》長期漠視20歲以下少女生育自主權,有違反憲法及兩公約之虞,若政府再不修法,「不排除委請立委聲請釋憲」。
 
未滿18歲應有介入機制
 
現行《優生保健法》規範,未婚的未成年人(20歲以下)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才能實施人工流產。婦產科醫師若幫未滿20歲少女施行人工流產手術,卻未先取得該法定代理人同意,醫師恐會被依《刑法》第290條「意圖營利」的加工墮胎罪懲處,最重可判5年有期徒刑。
 
此議題長期為女性自主權、生命權及胎兒生命權「孰先孰後」的拉鋸。由於多數國家都明訂,只要女性年滿16歲或18歲,就能自主決定是否墮胎,相較之下,台灣規範的確較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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