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觀點)社會歧視幫了誰─從一個小生命逝去談起(江雅筑)(蘋果/2017/10/13)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條就指出,任何孩童都不應該因為他的父母是誰而受到歧視;7-9條更指出孩童有權利與父母在一起。但對受刑人子女來說,他們等同比一般弱勢更加弱勢,犯罪兩字對家屬來說是不可談的禁忌,使得社會資源難以打入家庭,也剝奪了孩子與受刑父母相處的機會。我們接觸到的家屬甚至受刑人多是愛孩子的,卻被歧視二字綑綁住,但孩子何辜?他們為何無法安穩地在家人身邊成長,必須面對歧視所間接影響的受照顧權。
換個角度從結構層面思考,是否能有更廣闊寬容的眼光去看待這些事件?如果不想再看到無辜的孩童逝去,或許從放下成見開始,讓有需要的人能夠放心地向外求助,或更主動的關懷身邊需要協助的人,避免一個悲劇的發生帶來另一個悲劇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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