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芳禾、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即享有公民投票權。中選會指出,公投年齡從廿歲下修為十八歲,投票權人將增加六十萬人左右,擁有公投投票權的人,將增加為一千九百卅八萬餘人。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