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盟觀點】立法院【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

【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發言稿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自1990年代我國開始民主直選以來,政府的政策、候選人的政見便常以「有投票權人」的需求為導向。然而,隨著台灣少子化、人口老化的狀況日趨嚴重,我國人口結構逐漸失去平衡,社會政策的決定把持在人數較多的高齡者手中。而沒有投票權的未滿20歲青少年,雖早已實質參與社會的發展與運作,卻因我國法令政策長期視其為"未成年人",轉大人階段被視為過渡期,在身份認同上不具主體性,因此他們的意見、需求與公民權利,長期被社會、政府所忽視。

有艦於此,台少盟於2005年起,開始推動「18歲公民權」議題倡議,從最初始的18歲投票權修憲案,接續參照聯合國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公民權涵蓋投票權以外的各種公共生活的參與及發聲,故擴及推動下修公投年齡、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賦予18歲之人有結社自由的權利等訴求。故至本屆立法院總計已有6個十八歲投票權修憲案、6個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案以及3個社團法人法(人團法)籌組團體年齡下修案,顯示補足憲法上參政權的完整內涵,讓年滿18歲的青少年能透過組成人民團體、發起集會遊行等方式,得到完整的十八歲公民權,促進青少年自主已成共識

今日記者會標題也特別點出透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有助於我國法令政策降低年齡限制成為主流化。其實從眾多的民調及立委提案以及國際主流顯示,下修民法成年年齡限制不僅刻不容緩,同時也早已是台灣的主流意見。以台少盟最近一份「十八破框:18歲公民權支持度調查」,在回收的1766份問卷中,有高達91%的民眾對於民法成年、投票年齡下修等議題表態支持,如此高的支持度,顯見社會各界對於降低年齡限制的高度共識與期盼。因此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不應只是喊喊口號,更應該要讓「口號」變成「事實」,實質創造公平的社會參與環境,盡早協助青少年成為成熟的社會公民,學習自我負責,讓更多創新的想法進入公共領域,帶動國家發展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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