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爭議校規 ,將學生權益入法,舉辦「中學生權利,大家來TRY講」公民審議會議

解決爭議校規   將學生權益入法
台少盟及青平台舉辦「中學生權利,大家來TRY講」公民審議會議

針對近年來各界關注的爭議校規,以及自 318學運與反黑箱課綱行動以來,學生參與社會運動的表意權及社會參與權利遭校方打壓,台少盟與青平台基金會合作邀請多元關注學生權益的公民團體,於2015年8月29日、8月30日共同舉辦「中學生權利,大家來TRY講」公民審議會議,透過深度的討論以提出解決現行爭議校規並將學生權益納入「高級中等教育法」的修法建議。

2013年國際兒童人權日前夕台少盟與青少年議題陣線召開記者會,公布抽檢全國各縣市近百所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在網路上公布的學生獎懲辦法、服裝儀容規定、學生生活規範…等各式規定,整理出違背基本人權疑慮之校規規範。台少盟發現其中以剝奪其表意權、社會參與、人身自由及隱私權利最為嚴重!許多離譜校規根本是公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兒童權利公約的標準。當時台少盟與青少年議題陣線主張,教育部針對校規應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國際人權公約的人權標準,邀請民間團體、兒少及學生代表,參與「中學校規制定基準」之研擬,並將各校備查之相關規定彙整置於教育部網頁供各界及學生參照。但是教育部僅草率匆促的召開參與對象多為教師的公聽會後,並於2014年3月5日逕行公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原意是回應外界對學生權益保障的呼聲,但檢視其實質內容卻無法真正限制現行學校對學生權益侵害之權力。

這次公民審議活動特別重視青少年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的參與,除議題手冊由大一的青少年團隊訪談中學生與搜集資料撰寫外,也從報名公民中抽選近30位來自全國各地不同背景的國高中職學生、家長、教師與青少年工作者,透過公民審議的方式,審議「校園中的學生權利定義」、「理想的可能解決方案」及「需要如何將學生權利入法與落實」等議題,期待能凝聚出台灣學生人權保障的共識。

        

與會的青少年與公民代表經過兩天的討論後,描繪出共同理想的中學校園願景,大家認為學生應該是校園的主體,應在合乎教育意義的公平開放校園中,擁有個人發展自由、學習權自由(含選課、社團),合理限度下的學生自治、合理的校規以輔導和教育替代懲戒,學生不僅有充分使用學校資源的權利,學校政策應由學生和校方共同討論訂定,並針對多個面向提出解決方案:

一、在學習權利方面,教學正常化落實,許多課程被借課作為趕課、考試等用途。學生也應該有完全依據學生意願選擇社團、成立社團的權利,適當的資源支持社團運作,學生參與社團的時間也不應任意被剝奪,因為活動空間不足,建議應建立公平合理的場地使用制度。

二、在學生自治方面,雖然「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已規定,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但所有與會公民都認為,學生自治在校園中的定位不明確,在很多學校只是學務處的執行單位。

三、且「高級中等教育法」雖有規定應有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參與校務會議,但是學生代表參與校務會議的方式,多由各校自行認定,與會公民反應,多僅能旁聽、沒有發言及提案權利,實質限縮或架空學生參與。所以與會公民建議需由教育部明定校務會議中應有學生代表出席,並有發言、提案及表決的權利,且學生代表和教師必須透過適當的培力,提升其相關學生權利認知及校務參與知能。

四、在校規方面,與會公民認為現行的獎懲辦法中,仍普遍存在著規定內容不明確、空白授權過多、懲處不符合比例原則、銷過制度的執行不合理,校規資訊未公開落實等問題,大家並提出具體建議,包括:建立校規檢核機制,並適時公開處分書,並由教育主管機關建立各級學校校內規範的公布平台。

五、關於申訴機制方面,目前管道並不完備且徒具形式,外部申訴也常受校內打壓或秋後算賬,應增設校級以上獨立的申訴單位,負責審議、調解及調查,組成成員也必須包括校外的多元成員,如:青少年民間團體、學生代表。

台少盟葉大華秘書長表示,針對與會公民提到學生代表參與校務會議應有提案權,但除了提案權之外,其實更應思考學生代表的比例及產生方式,但是否要明確修訂進入母法?建議應要求訂定相關施行細則。此外她也十分贊成成立「校規檢視小組」,並要求教育部成立相關專屬網站公開相關資訊,但建議學權組織可以先行結合公民團體共同參與進行校規檢視,以解決黑箱及離譜校規的問題。另外,有關學生權利的申訴及救濟管道,成立「學生權利調查小組」十分重要,但若只在各級學校之外設立一個獨立的機制,恐會有讓學校卸責及不易蒐證的疑慮,建議可各參考學校的性平調查小組機制於各級學校內設置。這些議題期望新的立院會期能召開公聽會凝聚修法共識。

立法委員鄭麗君則回應,從與會青少年公民的報告中,顯然發現中學校園並沒有落實教育基本法的精神,學生依然不是學習的主體,學習權不受重視,沒有參與校務的權利,甚至民主和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在校園裡常因特別權利關係而受到侵害,基本人權、學習權和校務參與權,目前在校園裡的保障都非常不足。她並主張「高級中等教育法」需要時間建立學生輔導體系及生涯輔導專業人力,未來應在「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及「教育基本法」內訂定學權專章保障學生權益。鄭委員最後也允諾將把握立法院最後一個會期,積極召開公聽會討論相關議題,並要求教育部訂定相關授權子法。

最後與會青少年公民回饋表示,其實過去相關學生權利的知識,僅限於公民課本內容,所以真的需要仰賴像這樣民間團體的審議培力活動,才能知道自己擁有的是什麼,而且青少年在校園中很難有機會能夠對自己關心的議題和大家暢所欲言。這次能透過公民審議會議的方式討論對學權議題的看法,在過程中發現自己才是教育的主人,藉由多元意見的討論,不只是抱怨,更能凝聚出更具體的建議和解決方法,同時也能添加更多回到校園持續推動學權的動能。感謝有鄭麗君委員和台少盟等民間團體對學權議題的推動,才能讓我們關注的議題有改變的可能性,也期待能更多的政府官員或專家可以多參與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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