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權益在校園

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並訂定每年這一天為國際兒童人權日(International Children's Rights Day),外交部也在1995年正式向國際社會宣示尊重公約之精神與原則。當大家不斷關注衛生、社會福利政策是否有符合國際兒童人權標準時,卻往往漠視或忽略了占未滿18歲兒童少年日常生活最多時間的校園生活裡,利基於輔導與管教功能的校規,是否符合國際兒童人權標準呢?

台少盟於培力全國各縣市的兒少諮詢代表中發現,這群未滿18歲的兒少與青少年最在意與關切的政策與權益議題,便是學校的校規規定與執行幾乎由校方單方面決定,學生沒有參與討論的空間與機制,校規的執行甚至只由個別執行者(如:老師、教官)恣意解讀,甚至恣意開罰讓學生大小過不斷!讓他們覺得不公平、不舒服。

這些違法、侵犯學生基本人權的校園規定,成了來自不同縣市青少年的集體困境與心聲,且沒有城鄉差距、公私立學校之別。因此為了讓兒少及青少年公民權益落實於中學校園,台少盟號召了多元的NGO與青少年團體組成「青少年議題振線」,針對中學校園發生侵害兒少表意權、隱私及社會參與權益之事件,要求教育部應依相關法令重新檢視與修正中學校規。

持續邀請多元關注學生權益的公民團體一同舉辦公民審議會議,共同針對「校園中的學生權利定義」、「理想的可能解決方案」及「需要如何將學生權利入法與落實」等議題號召邀集中學生及多元利害關係人公民進行民主審議,期待能凝聚出台灣學生人權保障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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