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參與權
未成年人須透過參與其所屬的校園、社區、地方與國家等不同層級的公共事務,包括文化、社會、環境、經濟、政治等面向,以培養公民意識及能力。國家應保障未成年人的社會參與空間,鼓勵其意見之表達,使其順利轉銜進入公民階段。
我們主張,國家必須保障未成年人對自身相關事務有自由表意的權利,並享有結社與和平集會自由之基本人權。國家應依成年人所享有的社會參與空間,確保未成年人依其年齡與成熟程度享有對等的社會參與權益,並不得任意予以限制。
【社會參與權之內涵】-
在傳統的家庭與教育觀念中,未成年人的發展常被限縮於教育場域,不僅缺乏發聲的管道,其參與各項社會/公共事務之基本權利常被剝奪,甚至受到成年人透過教育、社會、法令等形式的集體壓制。因此,台少盟成立後積極推動青少年參與討論公共事務,運用審議式民主的討論模式,對各類青少年議題與公共政策進行討論與對話,並推動18歲投票權(降低投票年齡)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