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盟15週年特展:我無法發聲 因為我沒有選票

壹、為何要關心?

全球青少年究竟何時開始擁有投票權? 1946年捷克斯洛伐克最早把投票年齡從21歲下調至18歲,而1960年代從英國、加拿大、美國開始,基於權利義務應對等的公民權利思潮,啟動第一波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的運動陸續擴延至全世界。2000年開始,許多國家認為65歲以上老人超過15歲以下青少年人口時,就必須下修投票年齡,以維持不同世代發聲的平衡,避免帶來「世代不正義」問題,第二波下修至16歲運動也隨之展開。

另依據內政部(2005)指出,目前18歲是行使投票權年齡的主流趨勢,美國、英國、法國、瑞典等162個國家,投票年齡皆為18歲。而自日本於去年下修投票年齡後,全世界民主國家選舉權年齡限制為20歲者,只剩下臺灣。從國際民主政治發展潮流來看,世界各國在考慮下修投票年齡的原因,主要基於權利義務對等以及人口結構變化、擴大青年參政為切入點。第二波下修至16歲運動也隨之展開,包括蘇格蘭於2014年舉行的獨立公投也下修到16歲有公投權。聯合國近年也呼籲各國擴大青年參政、反應青年權益以解決青年發展困境,因此下修投票年齡已是世界公民與政治人權的普世價值,並非單純只是國情差異問題。由於我國選舉投票年齡明訂在1946年所頒佈《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因此,若要降低投票年齡,就須修憲。

 

貳、現況

雖然我國早在1994年的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提案修改《憲法》,降低選舉、創制、複決等公民權利至18歲,但是受「年齡歧視」固有文化影響及高修憲門檻的限制,台少盟成立初期,包括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針對十八歲投票權的調查,皆有七成以上反對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2004)、Yahoo民調反對的網友甚至高達82%(2006)。民眾普遍認為當代18歲以下的青少年並沒有投票及集會結社的能力,顯示臺灣社會普遍不信任青少年的政治及社會參與能力,也間接阻礙兒少社會參與的深度及廣度。

然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建議世界各國應採取行動,特別對青少年建立或加強有效的公民意識和人權教育,並查明和解決妨礙他們合作和參與的障礙的權利,擴大民主空間,包括降低投票年齡。有鑑於公私部門的民調結果對下修投票權年齡支持度不高,為積極推動下修投票年齡,台少盟於2005年串組數個青年及公民團體組成「降低投票年齡行動聯盟」,正式推動18歲投票權議題,並於該年的329青年節舉辦以青少年為主體的記者會,透過「U Voice」 MV與18歲投票權宣言,正式向社會昭告發起「降低投票年齡運動」,訴求投年輕人一張信任票。另並運用審議民主公民對話圈形式,舉辦全臺五區16場次公民教育四堂課培力營,捲動全臺青少年對議題的關注。

依據台少盟近10年來各式針對18歲投票權的民調顯示,臺灣社會的態度已逐漸改變,從2004年高達八成左右的反對率,逐漸逆轉為約六至七成的支持率,也引起許多主流媒體的關注報導與支持。參與的青少年表示透過模擬投票,能實質感受到直接參與投票過程就是政治賦權的過程,雖然滿18歲已具備相關投票知識,卻到20歲方能行使投票權,形同剝奪兩年參政權利,應當盡早下修。

參、我們解決哪些困境?

緊跟國際趨勢與民主思潮,參照《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的表意及參與的權利,及《公民參與政治權利公約》與聯合國青年發展議題等,承認兒童及少年作為一個完整的人,具正直特質及個性及自由參與社會的能力,呼籲國家應努力建構真正友善青少年參與的環境。多年來台少盟透過下列做法,提升青少年公共參與權利:

  • 2005年提案行政院青少年事務促進委員會,通過遴選12~24歲青少年組成青少年諮詢小組參與委員會,正式啟動青少年參與政府決策機制常設化的進程;2011年完成推動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少年代表參與各級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決策機制入法;接續於2016年推動《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前,呼籲將學生代表納入課綱審議及校務運作機制。
  • 歷年的中央與地方選舉,藉多元創意行動凸顯多元青少年切身所關注的公共與福利議題,且要求候選人回應青少年公民對候選人提問,及透過多次的「全國青少年投票日」等模擬投票活動,引導青少年與社會公眾思考各公共議題,進行選民教育。
  • 引入審議式民主公共討論模式,引導青少年討論在意的青少年政策法規,推動青少年參與政策機制常設化,以提升青少年的公共參與知能,且進一步培力邀請或協助青少年參與政策機制的成人與研發工具書。
  • 第九屆立法院截至2018年4月總計已有八個十八歲選舉權相關之修憲提案已完成一讀,預備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但修憲委員會卻遲遲未見成立,需要持續監督立法院啟動組成修憲委員會。
  • 持續推動《社會團體法》立法,貫徹《兒童權利公約》表意權利,促成兒童及少年得以透過自由結社實質社會參與及接收與傳達各種資訊與思想之自由,目前已完成黨團協商,待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 參照聯合國建議,持續推動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成立專門處理青年事務的專責單位,及建構友善青年參與公眾事務的環境及參與公民社會之平等機制(如:有效及有意義的青年諮詢委員會),盡一切努力確保投資方案投資青年,與青年合作並由青年自己設計、實施、監測和評估,讓社會對青年能夠從排斥到有意義的包容。

 

肆、延伸閱讀

台少盟推動十八歲公民權專案

請投十八歲青少年信任票

全國青少年投票日網站 

影音【囧境傳說】沒有投票權的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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