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七十年,從十八歲投票權開始還我世代正義,跨出解凍憲法第一步

全民投票(universal suffrage)的理念早已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指標,因此民主國家莫不盡可能的將選舉限制﹝如:膚色、性別、宗教、年齡等﹞降到最低,以破除不利於公民參政與議政的障礙。然而我國目前唯一的投票限制僅剩「年齡」,且憲法中規定的20歲投票年齡歷經71年未曾調整,早已悖離世界潮流,同時也成為青年參與公共事務與公民社會的障礙。因此包括台少盟及「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等青年團體過去數年來主張,如果一個人大到可以打仗、納稅、組家庭、擔任公職人員,那麼他/她就應該可以投票。真正要還權於民,應從降低投票年齡擴大民主基礎出發,投年輕人一張信任票,自此撐開了我國民主政治改革關於十八歲公民權的空間!

而上周三讀通過的「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即為民主政治理論中「直接民主」的重要體現。此次主要修正重點為:大幅下修公投提案、成案及通過門檻,有效同意票達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廢除公審會、18歲有公投權,並可不在籍投票。台少盟及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表示,《公民投票法》修正三讀,不僅破除了高門檻的鳥籠公投魔咒,同時也跨出了台灣民主政治歷史性的一刻,為第一個真正賦予十八歲青年公民權的法案。雖然2015年十八歲投票年齡修憲案最後在立法院闖關失敗,但在該聯盟持續推動努力下,終於還給58.4萬名十八歲青年第一張進入公民社會的門票!(註:依內政部統計現齡17歲與18歲人口計,若2018年舉辦全國性公投,加上選舉的時間差,將有117.8萬名首投族。)

十八歲公投權是什麼?能吃嗎?

但或許很多人會問,好吧,總算給十八歲青年公投權,聽起來好像是件還不錯的事,但究竟能產生甚麼重大意義與效果?套用網民的話:十八歲公投權是甚麼?能吃嗎?根據我國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有關人民的選舉權及罷免權,乃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選舉罷免法加以具體落實,但針對創制權及複決權,不僅人民未曾行使過,大法官也未曾受理作出解釋。雖然憲法明定全國性事項的創制複決權劃歸由國民大會行使,但直到2004年第七次修憲正式廢除國民大會後,2004年立法院才完成制定「公民投票法」,交由人民針對: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等事項進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此外也明定地方性公投事項,達成還權於民的目標。

由於公民投票係指公民直接對人或對社會議題、法案等事項以投票表達意見,各界認為透過公投有助於促進民眾的政治參與、補足代議民主之不足及有效解決政治僵局等優點,但反過來說也可能有決策品質降低、社會成本提高、衝突全面化與公開化、只能作出贊成與否的決定等疑慮。依據2015年行政院舉辦的「公民投票制度公聽會」會議紀錄,與會者提及現行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約需花費七億元,因此包括涉及國民主權如統獨公投或是哪些攸關重大公共政策爭議事項須交付人民透過公投做最後決定,相關議題、門檻、次數、程序的規範就變得非常重要。未修法前的《公民投票法》存在著所謂的「雙二一門檻」,即提案門檻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一,成案門檻為選舉人總數5%,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1/2以上,且有效投票超過1/2同意即為通過,公投門檻過高根本不利於直接民權的實施。

因此此次修法下修了公投提案、成案及通過門檻,且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約469.5萬人)以上即為通過。而十八歲公投年齡的下修,將實質增加有效投票人數,如於2018年舉辦全國性公投,加上選舉的時間差,將直接產生約有117.8萬名公投首投族,未來的公投案加入了這群生力軍,將有助於提高公投提案、成案甚至通過成功的機會。

另外從國際民主政治發展潮流來看,世界各國在考慮下修投票年齡的原因,主要基於權利義務對等以及人口結構變化,擴大青年參政為切入點。依據內政部(2005)《公民權行使年齡降低問題研析報告》指出,目前18歲是行使投票權年齡的主流趨勢,目前全球有162個國家投票年齡皆為18歲。但自從日本於去年成功下修「國民投票法」十八歲有投票權,全世界民主國家投票權年齡限制為20歲者,只剩下臺灣。歷史上1946年捷克是最早把投票年齡從21歲下降至18歲,而1960年代從英國、加拿大、德國、荷蘭、美國開始,基於權利義務應對等的公民權利思潮,啟動第一波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的運動,陸續擴延至全世界。2000年開始,許多國家認為65歲以上老人超過15歲以下青少年人口時,就必須下修投票年齡,以維持不同世代發聲的平衡,第二波下修至16歲運動也隨之展開,包括蘇格蘭於2014年舉行的獨立公投也下修到16歲有公投權。聯合國近年也呼籲各國擴大青年參政、反應青年權益以解決青年發展困境,因此下修投票年齡已是世界公民與政治人權的普世價值,並非單純只是國情差異問題。

下修投票年齡有助於政策的世代平衡與制衡老人政治

歐盟第一個下修投票年齡至16歲的民主國家是奧地利,讓奧地利許多政策更加年輕化,居住環境對於青年生活更加友善,例如國民住宅、勞動權益等。而2014年蘇格蘭推動獨立公投的背景,乃係因長年以來蘇格蘭的貧富差距、就業保障、教育不平等、個人福利津貼等議題不利於青年世代的發展,加上蘇格蘭政府認為國家施政走向亟需更多青年世代的想法,因此透過下修公投年齡直接賦權十六歲青年有權參與決定國家的未來。此外英國皇家屬地位於英倫海峽的澤西島、格恩西島與愛爾蘭海的馬恩島,雖然三島居民屬於英國公民身分,但是他們也賦予16歲青少年擁有投票決定地方事務的權利。我們可以從蘇格蘭、英國皇家屬地的例子觀察到,越是牽涉到有關自己生存的土地、國家主權或是其他重大永續發展議題時,生長在該地區的青少年的聲音越容易被重視,並被視為重要的政策參與者。

去年剛通過下修十八歲投票年齡的日本,主要是為了制衡人口結構老化後,逐漸失衡的老人政治(銀髮民主);此外日本政府在1968年的學生運動後,為了防止類似事情發生,開始禁止高中生參與政治活動,導致青少年對公共參與冷漠,故為了解決年輕世代長期對政治冷漠與投票率過低的問題而下修投票年齡。日本參議院在2014及2015年分別通過《國民投票法》及《公職選舉法》修正案,並於2016年參議院選舉時落實。2015年修法通過後,日本文科省(教育部)邀集各高中校長、家長教師聯誼會(PTA)會長、全國教育組織代表、教育研究者等召開會議。會中決議有鑒於選舉年齡下修至18歲,高中生可以於下課及假日參與校外政治運動。並認為地方政府、學校需要更主動積極的在學校推動相關公民教育,因此許多高中舉辦模擬投票公民教育。

為了這240萬的首投族選票,各政黨、高中、企業、民間團體、學生團體…等無不使出渾身解術進行各種鼓勵投票的創意宣傳,包括:去年起日本政府和教育機關在許多高中校園舉辦「模擬投票選民教育」;有一群年輕人鼓勵其他年輕人來參與政治,包括:YouthCreate、ivote、SEALDs、選挙公報.com等。他們也製作不同的懶人包、短片、投票指南等,呼籲年輕人應該要透過選票來改變日本。其中關注選舉與民主運動的學生團體SEALDs,他們所製作的投票指南網站,便參照各政黨及候選人所提出來的政見,分成不同主題來進行比較首投族關心的議題,包括:最低薪資、雇用勞動條件、年金、消費稅、學貸、照護、憲法、安保法案、人權議題等,呼籲年輕人應該要透過選票來改變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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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日前三讀(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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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教育部應扛起公投首投族選民教育責任

我國將於2018年進行地方選舉,從現在起正是針對公投首投族進行選民教育最好的時刻。以台少盟執行的第一、二屆全國青少年投票日為例,有一百個高中職、大專院校與公民團體設置實體投票所,將近三萬名未來的首投族藉由模擬投票啟動選民教育。依據臺少盟近10年來各式針對18歲投票權的民調顯示,臺灣社會的態度已逐漸改變,從2004年高達八成左右的反對率,逐漸逆轉為約六至七成的支持率,也引起許多主流媒體的關注報導與支持。參與的青少年表示透過模擬投票,能實質感受到直接參與投票過程就是政治賦權的過程,雖然滿18歲已具備相關投票知識,卻到20歲方能行使投票權,形同剝奪兩年參政權利,應當盡早下修。新通過的「公民投票法」,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以及負責公民教育的教育部,應當責無旁貸的扛起選民教育的責任。教育部應積極研議如何在高中職啟動選民教育,結合公民課程讓未來的首投族回應目前的選舉/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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