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稿】成年年齡下修十八,不要再讓民法成為媽寶與直升機父母的理由, 呼籲立法院與行政院負起責任,儘速立法制定施行的日出條款並做好完整配套

成年年齡下修十八,不要再讓民法成為媽寶與直升機父母的理由,

呼籲立法院與行政院負起責任,儘速立法制定施行的日出條款並做好完整配套

 

  今日10月31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輪值召委周春米,針對「民法成年年齡門檻應否調降」舉辦公聽會,邀集青年代表、民間團體、學者專家與相關部會提出意見。多數發言代表不約而同的指出,在法律的層次之外,民法成年年齡事實上優先涉及的是國家社會對於青少年發展的價值選擇;此外,就連回應的相關部會也都承認90年前所訂立的18歲成年年齡脈絡已經和現今情況差距極大。律師與法律專家學者對於公法、民法、刑法等不同法律層次在成年年齡設定的原由以及修法後可能的影響也都提出分析。會中部分代表也同意修法應參照日本的經驗,制定日出條款以及完整配套措施,並且在教育部門中規畫相關課程協助青少年順利轉大人。

 

  青年團體代表,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表示,民法訂定時繼受日本、歐洲的規範,導致施行90年來都以20歲作為成年門檻,但因為世界潮流已經改變,也使得台灣的法規出現非常多的矛盾情形。林彥廷援引《勞動基準法》第46條「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的反面解釋,18歲青年即似可自行成立僱傭契約;《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也規範國民年滿18歲者,得應考試,各類型法規事實上都有肯認18歲已具備完全能力的案例,就法體系統一觀點而言,無疑有下修民法需求。林彥廷也點出,現行民法20歲的成年門檻,也造成青年實際上的不便利,譬如行政院今年度推出的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為20歲至40歲,應屆高中畢業打拼的年輕人反而無從享受政策美意;明年純網銀上線後,金管會宣布將開放7歲以上、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線上開數位存款帳戶,已滿18、19歲的青年究竟能否適用,也因同一原因模糊不明,如果將成年年齡統一為18歲,各類型衝突、矛盾都可迎刃而解。

 

  臺灣科技大學生議會副議長郭家銘從技職體系學生的角度指出,高職生畢業後,不一定選擇升學,很有可能選擇就業,再繼續延伸可能還會需要租房子,而恰恰就業與租屋都是需要簽訂契約的,但是這個部分的人卻因為民法的限制,相關手續變得繁瑣。高職生在學校學的本來就是實務導向,是要能拿來謀生的基礎能力,因此畢業後不升學,很有可能就是要去施展自己所學,然而目前民法給的條件卻又約束了高職生先天特性的發揮。而高中生畢業後就讀大學,主要還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高職生畢業後就讀科大,很有可能在學到更多知識後有創業的夢想,但是因為公司法牽連著民法,創業的這條路就顯得曲折。另一方面是學貸,因為民法約束,學貸申請手續變得複雜,一般需要父母雙方都有空到場一起參加申請過程,這個對現在的家庭結構是很不容易的。

 

  臺大學生會會長凃峻清表示下修民法成年年齡,不只是法律或醫學問題,更是社會制度如何協助青年成長的問題。許多年輕學子在18歲時從高中畢業進入大學,邁入人生的全新階段,然而在制度上從校園裡的社團活動、銀行開戶到是申請學貸、租屋都需要父母同意,而對於許多外地的學生來說,平白增加許多成本與不利益,甚至因為家內不同的權力關係,導致家長同意的困難,造成機會的剝奪。青年的成長,以及「社會通念對於青年足夠成熟」的認知,需要透過制度來鼓勵與培養,進而讓青年足以成熟並為自己負責。

 

  臺灣家長教育聯盟謝國清理事長指出,從家長的角度來看現行的成年年齡規範並不符合現在青年生活的自立自主的需求。國家透過成年制度引導人民的行為與限制,換句話說,現在的法令可以說是鼓勵青年十八歲之後繼續當媽寶,也讓父母繼續當直升機父母;但是,我們卻又責怪青年不自主,怪父母過度保護。以現行高中教育基本法規為例,教育的目標是引導青年學生發展獨立人格,但是,我們的法規卻又不是如此。此外我們更應該要嚴肅面對的是人口結構老齡化與少子化的狀況,當高齡人口高達45%,勞動力大量減少的情況,我們更必須要儘早鼓勵青年世代獨立自主負責,他們才能應對如此嚴峻的狀況。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秘書長指出,人口結構的議題與時代科技的進展,促使世界各國紛紛與時俱進的修改成年年齡至18歲。臺灣應該從整全性的十八歲公民權利以及國家長遠發展的角度來看這個議題。青年自主的議題已經不再是能力有無,我們應擴大青年公共參與和鼓勵青年自主負責,讓青年成為社會進步發展的重要夥伴。此外,我們面對的是,就連來臺灣審查權利公約落實的國際專家都指出,臺灣施行的成年年齡設定會造成青年各項規範權責不符的困難。參考日本修正投票年齡與民法下修,日本行政部門透過完整的法案評估、配套措施、青少年教育準備以及日出條款等完整的準備,讓日本成年年齡一舉告別一百多年的窠臼。臺灣立法與行政部門,應該負起責任為了儘速提出政策影響評估與配套措施的制定。

 

  會中行政院法務部代表也指出,他們採取開放的態度準備修法相關意見蒐集與影響層面的評估。從今年他們入校宣講以及問卷調查,受訪的高中與大學生對於民法下修18歲的態度是五五波。法務部也初步盤點相關法律修法的範圍約為兩百多條,同步權衡各法條的價值與目標,是否要全面一致仍待討論,相關影響仍在持續評估中。

 

  內政部代表則是回應社團法人法的立法進度,其中開放未滿十八歲青少年成為發起人等規範,已經有完整的版本等待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只是在立法院朝野協商時因為部分條文涉及宗教團體等因素在這一部分尚無法達成共識。中選會代表指出,隨著公民投票法投票年齡設定為18歲,他們贊成擴大青年的公共參與。

 

  最後,我們呼籲青少年有權負擔更大的責任,這並不意味著各國就沒有提供保護的義務。青年人因為經驗不足確實會有風險,國家制定和執行減輕這些風險的方案,他們就能夠逐步行使自主保護自己。國家及政黨的態度極為重要,如果希望青年成為國家的合作的夥伴提早自主,那麼就應投入支援青年理解、認識和履行他們作為成人的措施,開展自主的意識和教育,並檢視和解決妨礙青年自主的障礙。而非一味以共識不足或配套修法過多為由延遲修法。

 

陣線發言人:葉大華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秘書長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