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盟實習辦法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實習辦法
201101版
一 、 目的:提供相關科系(所)學生了解台少盟推動青少年政策與權益之情形,並藉由參與本會實務運作,整合在校之理論學習與實務經驗,善盡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責任,培育相關專業人才,提供完整實習工作機會,特訂定本實習辦法。
二 、 目標
- 促進相關系所學生對台少盟政策倡議與工作理念價值的認識。
- 透過實際參與本會運作,參與各項方案會議與執行,深入理解台少盟與各青少年團體、社會福利機構及國家政策之間的關係。
- 藉由實習經驗與課程的安排,增進學生專業知能,並提供職場之實際運作體驗。
- 實習學生於完成實習任務時,能至少完成一項方案的設計、撰寫、或評估;或實際參與執行相關專案;或協助進行與本會相關之政策倡議研究。
三 、 招募對象:國內外公私立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大眾傳播、非營利管理、休閒管理、公共行政、政治、法律等系所學生。
四 、 受理人數:為維持實習品質,實習生總人數,期中及暑期實習以招收1-3人為原則。每校招收以1名為限。
五 、 申請審核文件
- 在校成績單、個人自傳。
- 實習計畫書(含申請動機、實習目標、預期效益等)。
- 其他(申請人覺得有利之文件)。
六 、申請時間
1.期中實習
A.第一學期:每年5月15日截止收件,5月底前甄選完成。
B.第二學期:每年11月15日截止收件,11月底前甄選完成。
2.暑期實習:每年3月15日截止收件,3月底前甄選完成。
七 、實習時間
1.期中實習
A.第一學期:每年10月第一週至12月第四週,每週實習時數至少為16小時,總計至少13週以上。必要時視情況配合機構加班。
B.第二學期:每年3月第一週至5月第四週,每週實習時數至少為16小時,總計至少13週以上。必要時視情況配合機構加班。
2.暑期實習
每年7月第一週至8月第四週,總計8週,必要時得延長為9週。時間與本會辦公時間同(每週一至週五,09:00~18:00),必要時視情況配合機構加班(可補休)。
八、實習內容
- 方案設計、撰寫與執行
- 認識青少年政策與議題、青少年議題倡導與議題經營
- 公益行銷、網站管理、公益募款
- 公共關係、媒體經營、組織動員
九、 督導
1.督導權責
A.由秘書長擔任實習總負責人,下設實習督導兩名。於實習面談、開始實習、以及實習結束時分別由實習督導進行個別會談以了解實習期待、滿意度與成果,並完成學生實習表現總評。
B.由各相關專案負責人擔任實習督導,負責實習學生之個別督導,並得視實習生專業能力,陪伴實習生執行特定任務。
2.督導方式
A.個別督導:視學生需要,至少 2-3 週一次,了解實習進度,學習狀況與實習生個別之專業成長與自我成長。
B.團體督導:每2-3週舉辦一次,以學習任務與專業成長為主。
十、 實習方式
- 會議參與
- 團體討論
- 實地參與學習
- 撰寫相關報告
- 個別督導
十一、 實習學生之義務
- 依照實習契約所載明之上班時間,按時前來實習。
- 按時繳交實習相關報告。
- 遵守本會之業務運作相關規定。
- 協助本會會務工作。
- 具備學習熱忱。
- 主動發問與提供建議。
十二、 實習成績之評定
- 總報告:實習結束時以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亦可由本會邀請學校老師出席,共同評量學生表現,並聽取實習指導老師對本會的建議。
- 實習成績:由個別督導依據表現評分後討論確定,經單位主管核定按時回傳學校。
十三、本辦法經本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