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選舉權年齡是緩和世代對立的務實作法

降低選舉權年齡是緩和世代對立的務實作法
立法委員黃爾璇(1999/8/5)

黃爾璇委員,為台灣躋身已開發國家之林後,民權意識大幅提昇,然而選 舉權之年齡卻仍定為二十歲,揆諸歐美國家實施十八歲之公民權已逾三十年, 顯見我國亦應考慮降低選舉年齡之可行性。固然,選舉年齡與被選舉年齡之決 定或因國情而異,惟仍應視社會情況與人口結構之變遷予以調整,始不致阻礙 民主政治之發展。我國實施二十歲公民權迄今已逾半世紀,當前國民之教育水 準大幅提昇,遠非「民權初步」之時代所能比擬,十八到二十歲之青年,不論 就業、就學或服兵役,均已和社會發生廣泛的互動,並已具有基本的政治認知 ,而且大學生對於政府之政策施為往往自有見地,若因未滿二十歲即被排除在 政治意見的市場之外,顯然有失公允;復以,高齡化社會來齡後,老年人口與 青年人口將呈現不均衡的現象,未來年輕世代的經濟負擔逐日增加,必將連帶 造成世代間的緊張關係,從而政府若以五十年前的民權意識阻塞年輕世代發抒 政治意見之管道,未來恐將引發更嚴重的社會問題,焉能不慎思其後果?爰此 ,本席鄭重呼籲政府揚棄政黨成見,慎重考慮將公民權降低為十八歲,以符合 世界潮流,並為不同世代預留相互體諒的緩和空間,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民進黨建議將選舉年齡降為十八歲,但政府似乎憂心此舉將影響總 統選情,遂無意做此興革。然而,民進黨提出此一呼籲,絕非僅止於總統勝選 之單純考量,政府若能從擴大政治參與層面的角度觀之,該課題其實頗有深入 論議之餘地。誠然,究應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之年齡定為幾歲,往往視各國的 傳統、社會習慣或政治結構而定,並無一致標準,但從世界潮流、高齡化社會 以及成年界定標準等面向觀之,選舉年齡的下降其實具有重大的政治及社會意 義。

二、先就社會實態而論,一般高中畢業生若未升學,即正式投入就業市場,一 個未滿二十歲但實際參與社會體系運作的年輕人,卻無法針對政治問題表達意 見,這種限制是否合理,不無商榷之餘地。另外年滿十八歲之男性亦已成為役 男,其社會意涵即等同於「成年」,而且刑法亦以年滿十八歲做為論罪科刑之 判準,均顯示我國將成年年齡定為二十歲,其實欠缺合理的有力根據。

三、從世界潮流來看,目前全世界包括英、美、法、德、義等,已有超過一百 個國家將投票年齡定為十八歲,而將投票年齡定在二十歲的日本、韓國、台灣 反而已成為少數國家。我國將選舉權定為二十歲時固然是全球性的趨勢,但一 九六九年由英國首開其端,歐美各國紛紛將選舉年齡降為十八歲。六、七0年 代,歐洲正發生風起雲湧的學生運動,美國則陷入越戰的泥淖中,當時各國的 官方報告均認為十八歲已足以作為一個人是否「成年」的標準,因此對於具有 兵役義務的年輕人賦予選舉權,自然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

四、再者,從人口結構變遷的角度而論,戰後五十年來,我國的平均壽命已大 幅提昇,再加上生育率的降低,未來十年間,十五到二十六歲人口將大幅減少 ,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則將劇增。這種人口結構的不均衡,勢將造成高齡人口決 定政策方向的結果,復因投票率往往隨著年齡的提高而遞增,其結果將使政黨 之政策決定愈發偏重高齡者的喜好,長此以往,終將擴大不同世代間的不平等 ,迫使年輕人陷入厭棄政治的惡性循環之中。例如我國即將開辦的國民年金, 其負擔主要加諸在新世代身上,類此問題必將隨著沉重負擔而加深世代間的鴻 溝。

五、不僅如此,高齡人口的政治影響力一旦持續增加,不但會造成政府決策的 比重失衡,甚至對於高齡人口較多的區域,政府必然會增加公共事業的支出, 其負擔當然又轉嫁在年輕人身上,故從人口結構的變化及其衍生的問題加以考 察,提早賦予年輕人表達政治意見的權利,或可適時紓緩世代對立的緊張關係 。況且,由年輕世代支撐高齡世代是社會安定的重要基礎,然而世代間一旦產 生對立,絕非社會之福,從而創造一個穩定的世代均衡關係,並使各世代彼此 體諒的社會體系,實已成為政府刻不容緩的要務。

六、目前執政黨之所以反對將選舉年齡降為十八歲,或許擔心介於十八到二十 歲的二百萬人口,多屬支持陳水扁的年輕族群,然而該現象未經嚴謹的調查統 計,事實如何仍未可知,更何況即使今年入憲,也未必能在總統大選時實施, 大可不必杞人憂天。此外,論者或謂「年輕人投票率過低,即使賦予選舉權亦 不具實益」,惟賦予投票權之意義,乃在促使彼等認知其公民意識,提高關心 政治的熱誠,至於投票率高低的問題,其實各年齡層均不乏政治冷漠者,因此 該理由絕不足以做為賦予選舉權與否的依據。衡諸世界潮流,政府實應拋棄政 黨成見及選舉因素,慎重考慮將選舉年齡降為十八歲,以提昇年輕世代在政治 領域的發言權,從而避免年輕人因政治權力的限縮而對高齡世代產生敵意。

相關專案: 
十八歲公民權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