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年來,有600萬青年權益受損,都是因為.....

明天是《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孔子誕辰紀念日」,不知道身為勞工的你,是否有休假、調移休假日或依規定領取合理工資呢?或者你從來不知道這一天可以休假,因為最近的新聞才開始注意到「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這一天要不要放假,哪些日子只紀念、慶祝而不放假,每一個節日或紀念日被訂定下來,都有其特殊的目的與價值,當然...這些也不是政府說了算,人民選舉立法委員成為代議士,就是要他們在各種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利,也藉由選舉行使間接民主。

在民主化的台灣,選舉對大家來說,可能是一件再理所當然不過的事情,但其實在國際普遍的女性擁有投票權,不過是最近七十年的事,而且是經過無數的奮鬥與犧牲。

未滿18歲的兒童,在國際上通常被認定需要提供特別保護措施,來保障他們容易被剝奪或侵害的權利,因此聯合國訂定了《兒童權利公約》,也是目前最多國家簽署之國際人權公約。那年滿18歲後,開始盡義務、負完全責任的青年,什麼時候開始擁有投票權呢?從1946年捷克斯洛伐克最早把投票年齡從21歲下調至18歲,1970年,從英國、加拿大、德國、荷蘭、美國開始,基於對等的權利義務,給予18歲青年合理的投票權利,陸續擴延至全世界,大約已半世紀。18歲普遍擁有投票權,甚至許多國家持續討論應下修至16歲,也已經過了20年。

那台灣呢?很多人可能覺得這兩三年社會才開始廣泛的討論,或認知應該給予18歲青年權利義務對等的公民權利,其實少數的文獻回顧會提及「早在第三、第四次修憲時,當時民進黨、新黨就有意調降投票年齡,但未獲國民黨支持」。查找了許多歷史資料,終於發現當年的修憲提案。

1994年的憲政體制設有國民大會,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主要任務是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及修改憲法。竟然在第二屆國民大會及第三屆國民大會的議事錄,找到五個關於18歲投票權的修憲案。整理如下:

  •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1994年),共有2案相關修憲提案:
  1. 章偉義(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一選區)代表等七十四人,提出第六十號修憲提案,降低人民參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年齡為十八歲案。第六次會議,八十三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時十八分至十二時二十分,下午二時七分至六時十三分,於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中華文化堂,共有二六一名委員出席,主席為楊肅元、歐晉仁,計有章偉義委員等七人次針對此修憲提案發言。審查完竣並提付表決,清查人數一O八人,表決結果:贊成者三十六人,未超過半數,不通過,報請大會決定。[3][4]
  2. 劉一德(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一選區)代表等六十三人,提出第九十四號修憲提案,茲提案修改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為「...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其餘文字依照原條文案。第三次會議,八十三年六月八日上午九時九分至十二時十一分,下午二時二十分至六時六分,於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中華文化堂,共有273名委員出席,主席為楊四海、江綺雯,計有周家齊委員等十三人次針對此修憲提案發言。審查完竣並提付表決,清查人數一四八人,表決結果:贊成者五十三人,未超過半數,不通過,報請大會決定。[3][5]
  •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1997年),共有3案相關修憲提案[6]
  1. 國大代表劉一德(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一選區)等八十二人,提出第十八號修憲提案,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修改為:「......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案。
  2. 國大代表陳玉惠(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二選區)、陳秀惠(民進黨不分區)、蔡啟芳(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區)等六十九人,提出第五十六號修憲提案,憲法增修條文增訂:「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不受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之限制。」
  3. 國大代表陳大鈞(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一選區)等六十七人,提出第一一二號修憲提案,修正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一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 依本屆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之規定,由第五審查小組(其他不屬於各審查小組之提案),本次依憲法章節及性質,分為「總綱」、「選舉」、「創制、複決」、「憲法之施行及修改」、「制憲、唯一死刑」、「公民投票」、「政黨」、「兩案關係」等不同類別,分別審查。
  • 各政黨參加委員共計九十五人,分別有國民黨四十八人、民進黨三十二人、新黨十五人(名冊請見下圖),其中與選舉相關提案在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於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西廂會議室併案審查,主席為顏明勝,共有委員十人次發言。六月四日第七次審查會委員會議,下午表決併案審查提案,一讀未獲通過。[7]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洪瑞璞曾在記者會抨擊,阻擋18歲投票是因為要保護自身的「老人政治」,形同開啟「世代戰爭」。選舉時常常看到參選人到國小校門口找小學生握手,希望小朋友將選舉宣傳帶回去給父母親;該參選人表面上很在意台灣未來主人翁的聲音,但做這些都是假象。洪瑞璞指出,各政黨如果真的在意青年、中華民國未來主人翁的意見,那就應該支持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這一代的年輕人遇到最大的困境,在人數比不過這些掌權老人。他批評,民主教育最喜歡說「少數服從多數」,問題是,在現行的投票年齡門檻下,這一代青年人口就是少,所以無論如何動員,也無法撼動老人政治。甚至在這些老人之中,很多早已不住在台灣,只有要投票時才飛回台灣。他反問,人們可以忍受這樣的事情嗎?絕對不可以,「因為這是世代的戰爭」。

原本和台灣一樣,20歲才能夠投票的日本,因為意識到老人政治及世代不平衡的嚴重性,2009年起就由國會智庫研議下修投票年齡,也是現在日本總理安倍晉三的競選承諾,終於在2014年修正《國民投票法》、2015年修正《公職選舉法》相關投票年齡的規定,18歲青年已在2016年參議院選舉投下歷史的第一票。

在當年修憲提案旁,是1968年法國六八學運時的海報:《當好年輕人,給我惦惦》:法國總統戴高樂禁止年輕人有所主張。當時法國執政黨也極力反對將投票年齡從21歲下修到18歲。若台灣的各政黨阻止或消極地面對下修投票年齡到18歲,其實從國民大會提案修法至今已過12年,每年約40-50萬的18歲青年。累積至最快2018年才可能會有修憲公投票,至少累積超過600萬的青年因此喪失他的參政權利。世代不平衡所導致的相對剝奪感是否會像當年的海報上寫的:「21歲以下的人,這(指石頭)就是你的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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