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參與CRC國家報告審查, 這些很重要!這些很重要!這些很重要!
為使兒童參與是有效且具有意義的,「參與」必須被理解是一個過程,而非單一事件。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給予兒童支持及鼓勵他們形成自己的組織和主張的行動,創造一個環境,讓他們可以討論自己的權利並表達他們對於國家落實CRC的看法,作為一種持續監督國家落實公約過程的部分。
◎ 透過「會前工作坊」,聆聽兒童與其利害關係人的多元聲音
聯合國兒童人權委員會通常會在審查締約國報告前進行「會前工作坊」,與聯合國特別機構代表、兒童組織(Child-led organizations,由未滿18歲兒童主導的組織)、NGOs 以及國家人權機構,還有兒童代表一起開會,聆聽他們覺得當前迫切的問題,參照締約國政府提交的國家報告,才能真正了解該國兒童權利情形,作為問題清單、國家對話以及結論性意見的重要依據。
在許多國家,揭露與會者及其所陳述的內容,可能會造成危險,所以聯合國兒童人權委員會為了確保所有的與會者都可以暢所欲言,「會前工作坊」的進行是非公開的,在會議中討論的任何事,以及與會的個人或組織,其身分應保密,且不能對沒有與會的任何人傳達討論的內容。如果兒童想要對同儕進行回饋,他們可以說明討論的主題,但不包括內容細節。
◎ 專屬未滿18歲兒童的「兒童會議」
兒童的組織或團體可以提出召開「兒童會議」的請求,讓委員會成員特別針對在會議當時仍然未滿18歲之兒童,進行非正式互動的私人會議。相較於「會前工作坊」,「兒童會議」聚焦在兒童提交的資訊,且是對兒童更為友善的方式。目前這些會議並沒有一個正式的結構;通常會讓兒童透過口語或影片,表達關鍵議題以及建議,會有時間讓委員會成員提問,使他們能夠更為了解該國的情形。
在兒童會議中的主要發言者是兒童本身。除了下述情形外,陪伴兒童的成人在會議中不應該發言,必須專注於支持兒童,避免提供自身觀點,或影響兒童意見。而且委員會保有限制參與兒童會議的成人人數的權力。
- 必須進行翻譯。(因為兒童會議被認為正式議程之外的安排,所以聯合國不會提供翻譯,由陪伴的成人將兒童的母語翻譯成英文)。
- 在兒童要求的狀況下,需要澄清資訊時為兒童解釋。
-
兒童明確地表達需要支持的任何時候。
即使有些青年在兒童時期曾經參與提交意見準備,但是「兒童會議」舉行時已經年滿18歲,就如同其他的成人代表,只能參與「會前工作坊」,除非參與兒童有要求,才能在「兒童會議」中提供兒童支持。
◎ 兒童參與報告程序的準則
在國家審查時,包括締約國、非政府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等組織,都必須促進兒童參與報告程序,及確保兒童的參與意義和代表性。在報告程序中,確保任何的利益和優先事項的考量,必須是基於兒童本身,而非成人或一起合作的組織。而且為了尊重兒童表達意見和參與的權利,相關程序必須依循下述原則:
- 透明和公開的:
應以全面、可理解、注重多元化和適合年齡的方式,向兒童提供資訊,說明他們自由表達意見並得到應有重視的權利,以及如何進行參與、參與的範圍、目的和潛在影響;
- 自願的:
絕對不能逼迫兒童表達違背自己意願的意見,並且應當讓兒童知道,他們可以在任何階段終止參與;
- 尊重的:
必須尊重兒童的意見,並為他們提供提出觀點和發起活動的機會。在參與事件和會議方面,從事兒童工作的個人和組織也應尊重兒童的意見;
- 相關的:
兒童應運用他們的知識、技能和能力,表達與他們切身相關議題的觀點。應當創造空間,使兒童能夠強調和解決他們自己認為相關和重要的問題。
- 對兒童友善的環境:
環境和工作方法應當適合兒童的能力。必須提供足夠的時間和資源,以確保兒童能夠做好充分準備,有自信、有機會表達他們的意見。
- 包容性的:
兒童不是一個單一群體,須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參與機會,包括邊緣化的兒童,在任何範圍也應當不予歧視,包括年齡,對於來自各個社區的兒童也應有文化上的敏感度。對於年幼兒童及來自邊緣社區兒童應採取特別措施。
- 提供培訓的支持:
為有效促進兒童參與,成人須有相應準備、技巧和支持。兒童也需要建立關於報告程序的技能增強的能力,例如,在對於其權利的有效參與意識方面,以及公開演講和宣傳方面的能力。
- 安全且對危險敏感的:
成人有責任必須採取一切預防措施,儘量避免使兒童因為參與而陷於暴力、剝削或任何其他不利的後果。在促進兒童參與報告程序中,團體必須制定明確兒童保護政策,讓兒童參與相關活動的整個過程都能受到保護。
- 負有責任:
兒童主導的組織、兒童團體、非政府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應確保兒童明確了解他們在報告程序的角色,更明確地來說,就是與兒童人權委員會會面談話。後續的行動和評估都是必要的,無論是在研究、諮詢、起草報告或是與委員會會面,在兒童參加報告的整個過程,都必須讓兒童了解他們的意見是如何被解釋及被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