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場四:表意與集會結社權利

◎  台灣現場:

史上頭一遭 學生上街反黑箱課綱:訴求未達升級行動

改寫【聯合報、蘋果日報】系列報導

2015年7月5日,北區反課綱高校聯盟、蘋果樹公社等近50個學生團體, 一同走上街頭遊行,向教育部國教署抗議課綱微調內容及程序不夠公開、透明,並提出7月10日為最終期限。如未獲得教育部長吳思華針對訴求的回應,將升級抗議行動。

在本次遊行之後,反黑箱課綱團體持續關注課綱微調議題,並事先為了「722,包圍教育部」活動申請了中山南路東側的路權,預計舉辦跨夜的集會活動。在7月23日晚間,反課綱學生參與教育部所辦理的校園座談會中,和教育部官員進行談話。談話結束後,學生團體及民眾翻牆進入教育部,要求教育部長出面與學生溝通。然而,此項行動的33名參與者立刻遭到大量警力,以警棍、圓盾等方式制伏,並以手銬、束帶等方式強行帶回台北市保安大隊。33名被逮者當中有24名學生,其中11名未成年,而另有3名記者亦遭到逮捕、沒收手機。

隔天早上,教育部長吳思華召開記者會,譴責前晚之佔領行動,並決定對包圍教育部的群眾提出告訴。最後,北檢於10月21日以妨害公務罪、強制罪嫌起訴五名運動領導人……

 

學生拿募款出遊  大同高中:依校規處理

【今日新聞網】記者鍾佩芸/台北報導(2015-08-23)

台北市大同高中、大直高中、新北市中和高中3校康輔社學生遭民眾爆料,以偏鄉服務為名募款,實則前往台中麗寶樂園舉辦聯合送舊活動,大同高中今日中午回應,校方確有通過學生聯合送舊活動申請,但並不清楚學生募款拉贊一事,參與學生將依校規處理,未來將更嚴謹把關跨校性社團活動。

大同高中回應,大同高中與大直高中、新北市中和高中2校康輔社合辦送舊活動,於7月17日提出暑假校外活動申請書,高一學生共計11人參與,經學務處審核後,其活動目的、申請文件與流程均符合活動申請相關規定,不過校方並不清楚3校學生聯合募款一事。

大同學務處於7月27日經民眾來電告知學生「募款」一事後聯繫學生返校說明原委,才得知11位學生共「拉贊」3次,每次約有3至5位大同學生參與。

大同參與學生表示,第1次拉贊時才得知要以助偏鄉為理由,他們不認同但未拒絕參與,所募得款項均交由中和高中康輔社學生負責,大同學生指出,中和負責學生已於7月28日將20826元匯款予新竹嘉興國小,並提出郵政匯款申請書影本證明。

大同校方指出,依照學校〈社團輔導管理辦法〉規定,學生社團得接受校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捐款、贈與,但不得巧立名目或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勸募,學生需為個人行為負責,並將依校規處理,校方也將對參與學生進行個別輔導,日後將強化社團管理、以更嚴謹態度把關跨校性社團活動。

 

◎  國際現場:

德國兒少街頭遊行!!   香港1500中學生罷課,推政改爭普選

【PTT爆卦】滯德留學生肥蛇我搭車回家時,碰到一大群可口的蘿莉正太,啊不是,是黑森邦中小學生(Grundschule、Gymnasium等)在其首府威斯巴登(Wiesbaden) 的抗議遊行,訴求是抗議/拒寫學校出的暑假作業。

以上資訊是小蛇問了等公車的乘客所得。大家都ㄧ副習以為常淡定樣,沒有人對他們大喊「這樣我怎麼教小孩」,或是「小學生滾回去學校」,彷彿這ㄧ切都是正常能量釋放。遊行隊伍只有極少數大人跟警察工作人員在旁護送(Yes!家長都不在旁喔!)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7898915.A.B05.html

「我們罷課是為了未來,反對人大落閘,誓爭公民提名!罷課不罷學,到廣場上學!我們的未來,我們會奪回來!」2014年,學民思潮發起香港首次中學生罷課。

香港兒童議會、童夢同想(兒童主導的組織)

2000年時,防止虐待兒童會、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及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合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大使計劃」,以喚起大眾對兒童權利和CRC的關注。

當計劃進入第三年,三間機構與及多位兒童大使有感香港市民對兒童權利的概念仍然模糊,所以於2002年開始推動香港首個「兒童議會」,招募十八歲以下人士當「兒童議員」,讓兒童透過民主的過程,發表、辯論、動議及通過與兒童有關的議案,讓政府參考。

其後一批兒童大使及兒童議員組成了「兒童議會工作委員會」,協助籌備每一年的「兒童議會計劃」。「兒童議會工作委員會」的成員對兒童權利的了解日增,工作亦不只限於籌備「兒童議會計劃」,因此促成了一個旨在以兒童的力量去推廣及實踐兒童權利的組織——「童夢同想」。

2006年「童夢同想」成立,是香港第一個以兒童為主導的組織,以推廣CRC為己任,通過收集各階層兒童的意見。我們致力實踐「童事童議」的精神,以充分反映兒童的聲音並使兒童的意見得到正視。

我們的成員大部份是18歲以下的兒童,成員架構分為兩層:童夢同想成員及童夢同想之友。18歲以上成員並不擁有投票權,以實踐「兒童主導」的理念。

 

◎  國家這麼說:

憲法相關規定參第89點。《集會遊行法》未以年齡限制參加者,惟考量為維護公共秩序所必要,集會、遊行及籌組團體的負責人,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集會遊行負責人須於集會遊行舉辦及進行、結束時,負有法律作為義務,並對違反者予以處罰。兒少未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不宜課以負責人責任。

教育部為順利於2014年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於2012年11月即開始啟動高中課綱微調案,在現行課程綱要規範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其中語文與社會領域課程綱要之修訂於2014年2月10日公布,同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送行政院公報中心發布。惟部分教師及學生,主要對於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之程序有所質疑,並發起「反課綱」運動,採取一連串陳情抗議等活動。其中部分學生及民眾抗爭行為不斷升高,終致發生2015年7月23日侵入教育部的違法脫序行為。教育部基於維護公務正常運作及法律秩序,依法對違法侵入之群眾提出告訴。教育部尊重新聞採訪自由,若記者無犯意連結之事實,即予撤告。且考量學生身分,尚在學習階段,希給予自新機會,乃於2015年8月10日就侵入他人建築及毀損二項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向臺北地檢署撤回對侵入者(含學生、民眾、記者)之告訴。

兒少在校內、外集會結社自由之規定及措施,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明定,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有關童工結社自由之權利,《工會法》並未限定勞工加入工會之年齡,勞工(包括童工)倘符合前開規定即可依法加入工會,保障其結社權。惟為促進工會會務運作及保障工會會員權利,《工會法》參酌《民法》相關規定,規範工會理事及監事之被選舉權年齡限制,惟兒少如受僱從事工作,童工依《工會法》得加入工會並具有相關選舉權利。另《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勞工年滿15歲,有選舉及被選舉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權,爰童工受僱從事工作,即具擔任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權利。

(以上摘自國家報告四稿第133-135點,回應CRC § 15自由結社及和平集會的權利)

 

◎  想一想:

  • 在「高中生上街頭反黑箱課綱」的案例中,你覺得是否具有爭議之處?
  • 在生活中,你是否曾經有相似經驗? 或感受到集會自由受到限制?
  • 針對集會自由,你認為政府可以有什麼作為來保障兒童此項權利?學生發起集會的自由及參與集會的自由,是否受到保障?
  • 在「大同高中學生社團募款」的案例中,是否有不妥之處?
  • 在生活中,你是否曾經有相似經驗? 或感受到結社自由受到限制?
  • 學生有哪些募資管道?
  • 針對結社自由,你認為政府或校方可以有什麼作為來保障兒童此項權利?學生募集活動財源的管道,是否受到保障?
  • 香港由聯合國相關機構和在地民間團體共同推動相關兒少培力計畫,並催生了「香港兒童議會」和由兒少組成及主導的「童夢同想」。你覺得如果在台灣,你覺得合適嗎?為什麼?如果可以,這樣的計畫可以如何開始?
  • 目前縣市政府的兒少諮詢代表、臺中市的青年議會,或者由民間團和立法委員共同成立的「關注世代正義連線」推動立法院應該要成立「青年議會」,和香港的兒童議會一樣嗎?如何在目前的立基點上,更接近落實兒少發聲與平權?
  • 為了具體推動落實CRC,由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發起組織團體,共同運作,是最好的方式之一。你會想針對哪些相對缺乏兒少聲音CRC的議題來發動呢?可能會遇到哪些挑戰?包括像是:目前「人民團體法」規定,年滿20歲才能夠籌組正式法人組織;另外就是大家都需要卻很缺乏的「時間」了,你覺得目前台灣的兒少有哪些時間、空間,被壓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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