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永續發展目標(SDGs)和兒童與青年的關係

以下摘錄自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2016年7月11至20日主持召開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高級別政治論壇,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提交的關於可持續發展問題高級別政治論壇主題的討論文件    (E/HLPF/2016/2)

 

二. 兒童與青年

             導言

34.   這一立場文件詳述了聯合國兒童和青年主要群體向2016年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提供的正式資料,這些資料的內容與論壇當前的主題「不讓任何一個人掉隊」相一致。專題內容圍繞根據高級別政治論壇的體制構成部分和模式確定的優先事項在國家層面的影響和落實展開。

             兒童和青年與可持續發展目標

35.   進入21世紀後,兒童和青年發展取得了重大進展。但取得的進展並不均衡,而且在某些情況下,最貧窮的兒童和青年不但沒有取得進展,反而出現了倒退。被排斥的兒童和青年群體,如難民、少數民族、在替代照料環境下成長的兒童和青年人、殘疾兒童和青年、土著兒童和青年、移徙青年等並未從全球進展,特別是衛生和學習方面的進展中受益。這些人的被排斥侵犯了兒童和青年的權利,而且違背了不讓任何一個人掉隊的原則。

             對兒童和青年而言,不讓任何一個人掉隊意味著什麼?

36.   在全球範圍內,被排斥的兒童和青年獲得優質的保健和教育服務、供水、衛生和供電的機會更少;更有可能遭遇暴力和犯罪;在不穩定或風險家庭中成長的兒童和青年更有可能失去父母照料最終到替代場所生活。被排斥的兒童面臨的具體挑戰包括:出生登記、發育遲緩、嬰兒死亡和獲得優質的保健和教育。落在最後面的兒童和青年會被打上恥辱的烙印,遭受歧視性的法律和政策、不公平的文化習俗和社會規範。他們的信仰或身份致使他們受到迫害;在行政上被忽視或未被登記;受到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災害和衝突導致的大量人口流動的不利影響。因此,他們的心理可能會受到長期傷害。這些兒童被排斥、被忽視顯然侵犯了他們的權利。

37.   所有目標都對兒童和青年的生活產生影響,這意味著具體目標和措施必須考慮到年齡問題,無論兒童和青年的身份和境況如何,都必須把他們納入方案和措施的範圍。此外,在確定、設計和實施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國家政策時,必須仔細納入兒童的權利和他們的特殊需要。在提出國家一級的報告以及/或向高級別政治論壇提出報告時,必須通過各項指標和報告機制跟蹤說明在首先幫助掉隊最遠的兒童和青年方面的進展情況和差距。最後,各國政府必須依照《世界人權宣言》和《兒童權利公約》等人權條約規定的義務,捍衛所有兒童和青年群體的權利,確保他們短期和長期都可在可持續發展目標方面取得進展。

             以兒童和青年為中心的問責制

38.《2030年議程》確認兒童和青年是變革的推動者。問責制是這一關於兒童與青年的說法的核心。但為使兒童和青年能夠參與公共和社會問責,公共和社會問責機制必須注重兒童和青年,必須由兒童和青年主導,公職人員必須傾聽兒童和青年的意見並作出回應。這意味著,兒童和青年需要明確、事先確定的方式,有意義地參與並與義務承擔人進行對話,而且在影響他們的事情上必須得到以他們能懂的語言和以他們能使用的形式提供的相關適齡信息。

39.   由於《2030年議程》將在國家和地方各級執行,問責制的主要重點必須是國家和地方各級,社會問責機制通過評估各國如何履行責任,使包括兒童和青年在內的居民可以和政府開展建設性合作,實現可持續成果。

             關於兒童和青年狀況的數據

40.   將數據和資料按年齡和地區分列對於監測可持續發展目標至關重要。確保分類數據不會遺漏任何人的一項主要原則是酌情對性別、年齡、地理位置、族裔,是否殘疾、由誰照料和/或社會群體等不同情況和被排斥情況進行分列。這將確保不會遺漏任何兒童和青年群體。

41.   但只有收集和分析的數據是準確的,才能進行數據分列。目前為填補數據差距所作的努力將有助於完善專門的政策措施的設計和監測,同時促進包容性發展,確保不遺漏一個兒童。缺乏統計和按年齡分列的數據使我們無法評估政策是否涵蓋或影響到了兒童。關於兒童的數據主要是通過家庭調查收集的。因此,必鬚根據可持續發展目標和所建議的主要數據分列原則校准和調整這些調查的現有方法。

42.   因此,我們呼籲各國政府和國家統計局進一步投資於有關生活在脆弱環境中的兒童和青年境況的數據收集工作,並與專家和合作夥伴開展及堅持對話,確保現在官方統計數字中的「隱形」兒童和青年重見天日,同時遵守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規定。

43.   最後,我們呼籲促進那些支持參與性監測和問責,使兒童和青年能夠收集數據的技術創新。如兒童和青年能幫助確定收集哪些數據,且本身參與收集數據,由此生成的數據會更好地反映當地情況。在這一過程中,兒童和青年將學習解釋數據,並利用數據指導行動和政治參與。

             可持續發展目標中關於兒童的政府間空間

44.   為履行後續和審查職能,高級別政治論壇將「以現有平台和進程(如果有的話)為基礎,避免重復,順應各國的國情、能力、需求和優先事項。」[1] 兒童與《2030年議程》中談到的其他邊緣群體不同,經社理事會生態系統中現在沒有一項機制可以追蹤在實現針對兒童的目標和指標方面取得了哪些進展。這一缺陷必須加以彌補,因為高級別政治論壇將收到若干職司機構、論壇和其他方面的報告,其中包括關於各個人口群體的宣言、決定和決議,只是沒有關於兒童的,這可能會導致遺漏兒童。

45.   我們呼籲主持召開高級別政治論壇的大會和經社理事會推動舉行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兒童問題年度政府間論壇,總結在可持續發展目標執行過程中在兒童方面進展如何。這項工作將追蹤取得的進展、找出差距、審查最佳做法、促進共同學習。此外,通過這項工作可以盡早發現新出現的問題和挑戰,及時加以解決,幫助打造和保持在有關兒童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方面的勢頭。

46.   利用創新和技術,兒童的聲音能夠直接、有意義地與會員國互動。聯合國的「我們人民」才能真正成為現實。

             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在國家一級的參與

47.   國家可持續發展理事會或相應機構對於有效、協調執行、追蹤、審查《2030年議程》至關重要。這樣的機構應將議程的各項內容,包括可持續發展目標納入所有部委和各項工作。作為其體制機制的一部分,這些理事會應將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納入其關於各種政策的所有正式審議工作,包括有關《2030年議程》和相關框架的規劃、執行、監測和評價的審議工作。

48.   此外,國家層面正式國家審查的准則和模式應正式認可並採納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在所有專題領域的影子報告和投入,特別是考慮到這些投入有助於彌補政府在數據收集、報告和評價工作方面的任何差距。「不讓任何一個人掉隊」意味著圍繞後續行動和審查的重要工作必須將最接近基層和最接近《2030年議程》幫助對象的那些人視為合作夥伴。

             兒童參與國家一級的問責

49.   儘管兒童參與對決策和監測進程極有好處,但由於兒童的能力和參與方式不同,他們往往被排斥。因此,必須提供適合兒童的材料,並調整各項進程使其適應兒童的需要,幫助營造使兒童,特別落在最後面的兒童,參與監測各項目標的空間。

50.   在審議就可持續發展目標所取得進展方面應與之磋商的兒童群體包括:女童、武裝衝突中的兒童、在替代照料機構中生活的兒童、生活在貧窮中的兒童、殘疾兒童等。

51.   在國家層面,各國政府應定期審查進展情況,並給所有人,包括兒童和受排斥的群體提供正式機會。兒童,特別是那些被排斥在外的兒童或脆弱兒童的積極、有意義參與將確保更透徹分析兒童面臨的挑戰,制訂更適合他們的需求、且符合國家和地方現實的更給力、更可持續的政策和戰略。各國政府應營造和加強兒童參與問責並跟蹤各國政府如何履職的正式和非正式空間。

52.   高級別政治論壇應確保兒童參與國家會議和全球進程,確保所有審查和會議都是公開、包容的,多利益攸關方均可參與,而且開展會員國與民間社會,包括兒童和邊緣群體之間的互動對話。此外,應將所有為高級別政治論壇提供意見的機會以及時、開放、且便於兒童使用的方式放在一個方便兒童的在線門戶網站上。

             與可持續發展其他進程的關係

53.   必須更加重視將其他有關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仙台減少災害風險框架》、《可持續消費和生產十年方案框架》、討論住房和可持續城市發展第三次會議(人居三)等)納入國家行動計劃和指標,以及報告在加強各政策議程一致性方面的最佳做法。發展籌資問題機構間工作隊首次報告可算是最近強調有效相互關聯方面的一個很好的例子。

54.   這意味著,國家實施計劃在執行這些框架時必須正式尋求打破各自為政,促進在國家層面整合相關部委的工作,同時讓區域和地方當局及利益攸關方參與執行、追蹤和審查的全過程。高級別政治論壇能夠確保進行必要的整合,成功、一致地執行這些框架,特別是在國家層面這樣做。

           基於科學的審查以及科學與政策的結合

55.   里約+20成果、高級別政治論壇以及《2030年議程》都支持和強調必須促進和落實科學與政策的結合。這是為了加強科學與政策的結合,因為這種結合對於推動以實證和數據為基礎的知情決策,促進政策制訂、執行、監測、後續行動和審查來說至關重要。

56.   旨在採用這種辦法的政策,包括執行《2030年議程》的國家科學和技術路線圖,應認識到科學機構和傳統土著知識體系的價值。這些舉措包括促進各種可持續發展議程下的科學和技術路線圖/進程(即實施仙台框架科技路線圖、第二十一次締約國大會、新城市議程、技術推動機制等)之間一致性的行動計劃。

57.   在此方面,應將科學、技術和創新年度論壇作為各國報告在這些方面所取得進展的一種渠道,為此,主席摘要中應有一節專門討論這一點。

             全球可持續發展報告

58.   全球可持續發展報告側重發現新出現的問題,這是長期規劃國家執行戰略及其隨後審查方面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各會員國應報告為解決其具體情況下出現的新問題採取了哪些措施,並分享最佳做法。應在全球和國家層面將此作為國家審查的一個優先准則。在解決新出現的問題時還應特別關注地方層面。

59.   在對全球可持續發展報告本身的政策簡報進行同行審議的模式方面,應該為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的提名留出空間。

60.   在進一步報告科學與政策的結合的落實情況時,還應報告在地球的承載極限內採取的干預行動,特別是採用適合當地具體情況和能力的技術來推廣本地創新,促進社會進步,創造經濟機會的干預行動。

             技術推動機制與技術評估

61.   為了更好地解釋技術推動機制的任務,應在其中包括更廣泛的工作,即制定技術行動計劃,特別是與衛生和環境有關的行動計劃,以供採取積極的預防性措施。

62.   與此同時,該機制應該為採用基於社區的辦法的全國性技術評估機制制定指導原則,用於評估技術產生的社會、環境和經濟影響,以確保進行適當、目的明確、針對具體情況的變革。

             以人為本,注重保護地球的專題審查

63.   為了對《2030年議程》進行嚴肅的整體性執行情況審查,需要評估環境、社會和經濟等各個變量的軌跡以及各變量之間如何相互影響,進而評估它們如何影響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各項指標。通過跟蹤和監測這些聯繫,將立足於數據和實證,全面認識在議程方面取得的相輔相成的進展,並描繪出自然資源使用格局。

64.   應通過與國家生態足跡之間的比率來衡量和評估國家在可持續發展目標各項指標方面取得的進展,同時採用新的指標來衡量除國內生產總值之外的進展情況,這對於確定國家在實現可持續發展方面取得的真正的全面進展至關重要。這一類推還應擴大,把來自本國境外的對生態足跡的影響考慮在內。

65.   此外,應將國家生態足跡(通過自然資本問責系統)相對於環境閾值、地球承載極限以及生態容量之比作為在全球和國家層面進行國家審查的一項強制性准則。還應利用這一分析追蹤以投入為導向的積極措施,如採取監管措施,對開採原始資源實施生物物理最高上限,同時採取措施補充資源枯竭社區已枯竭的資源(通過信貸和抵消方式進行的遠距離、假設補充不算是真正的補充)。此類分析的結構可以借鑒秘書長科學咨詢理事會的工作,該理事會的職權範圍包括提出行動要點,說明如何在全球評估關鍵的環境閾值。

             自願承諾與夥伴關係

66.   自願承諾及其報告只是實現真正包容的夥伴關係,「不讓任何一個人掉隊」的一個基本步驟。對各種形式的夥伴關係,包括作出自願承諾的夥伴關係,都應通過制度性機制,例如承諾登記冊(里約+20的成果之一),有系統地實行問責。無論任何夥伴關係,如果未能切實地這樣做,都對其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基於社區的評估,並對其經濟、社會和環境方面的影響進行評估。

67.   為確保夥伴關係的有效性,必鬚根據其具體相關領域以及可持續發展目標和相關框架的指標報告其活動。為真正瞭解夥伴關係作出的貢獻,進程報告還應包括各項可持續發展之間的權衡取捨。

            結論

68.   在所有各級執行、跟蹤和審查《2030年議程》方面,兒童和青年無疑可以發揮作用。正如已明確指出的那樣,不讓任何一個人掉隊意味著可持續發展目標不僅必須重視兒童和青年問題,而且在執行過程中要將他們視為夥伴。此外,他們的觀點超出了他們年齡範圍的專題領域和體制安排。以權利為基礎、以人為本、關愛地球、以證據為基礎、參與性的國家和全球審查進程是最低的基本要求。十五年的成功需要所有利益攸關方的參與。當然,必須將與子孫後代最密切相關的那些工作視為框架的支柱。

 

 

           [1]  《變革我們的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第74段f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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