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信】還我十八歲公民權,別像「勞工是我心中最軟一塊」

蔡總統英文女士:

您好,我是林彥廷,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今年 20 歲。

聽聞您所帶領的民進黨政府,為了迎接即將到來的縣市首長選舉、佈局下一屆的總統大選,再度提出憲改公投,而其中正有青少年族群殷切期盼的「十八歲公民權」。

2016 年,也是我 18 歲那年,朝野首度對「十八歲公民權」表 達一致認同,但卻因為策略操作、政治角力無疾而終。反觀日本從去年下修十八歲投票權以來,到現在已經經歷過參議院、眾議院兩次選舉,整個政府帶領公民教育落實。

臺灣雖然不斷的拋出修憲公投討論,卻不見實際作為,保障青少年參與公民社會的權利,從公投法持續卡關、人民團體法年齡下修,請蔡英文總統拿出完全執政的魄力,不要只會修讓打工青 少年權益受損的勞基法,卻不重視青少年的表意權利。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國際審查在即,當您不斷在說 「和年輕世代站在一起」的同時,希望您不會和「勞工是我心中 最軟的一塊」相同,所說的理念與政策實際執行大相逕庭。臺灣需要一個讓青少年適性成長、自由表意、陶冶文化、權益保障的環境,期待您積極推動各項修法,讓臺灣的兒少聲音不再缺席。

會長 林彥廷 謹上

《兒童權利公約》這麼說:

第12條

一、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之能力的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與成熟度予以權衡。

  • 政府決策進程向兒童開放,是一種積極的挑戰,委員會認為各國目前正日益對之作出響應。鑒於將投票年齡降低到18 歲以下的國家至今仍寥寥無幾,政府和議會就更有理由確保尊重無公民權的兒童的意見。
  • 國家應在各面向採取行動,特別對青少年建立或加強有效的公民意識和人權教育,並查明和解決妨礙他們合作和參與的障礙的權利,擴大民主空間,包括降低投票年齡。
  • 委員會強調參與作為政治和民間合作手段的重要性,青少年可以通過這種手段進行談判,倡導實現自身的權利,並讓各國承擔起責任。各國應採用政策,增加政治參與的機會,這對發展積極的公民意識至關重要。青少年可以與同齡人建立聯繫,參與政治進程,增強他們做出知情決策和選擇的能動意識,因此需要在組建組織方面得到支持,他們可以通過這些組織以各種方式參與,包括通過數字媒體參與。如將投票年齡降低到18歲以下,它們便應投入支持青少年理解、認識和履行他們作為活躍公民身份的措施,包括開展公民意識和人權教育,並查明和解決妨礙他們合作和參與的障礙。
  • 要使磋商富有意義,就必須為兒童提供文件及程序。要使與兒童的磋商富有意義,就需要提供對兒童問題有敏感認識的特別材料和過程;問題不僅僅是為兒童提供參與成人過程的機會。
  • 就作出「傾聽」兒童呼聲的舉動而言,這不成問題;而對他們的意見給以適當的重視,則需要有切實的改變。傾聽兒童的呼聲,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國家與兒童交互作用以及使國家為兒童採取的行動更加注重實現兒童權利的一種手段而已。
  • 兒童議會這類一次性或經常性活動有可能激勵和提高普遍認識。不過,第12 條仍要求各國作出連貫一致的持續安排。使兒童親身參與以及與兒童進行磋商,還必須防止只作表面文章的現象,目的應當是瞭解有代表性的意見。
  • 在《公約》通過的最初幾年裡,非政府組織在倡導採取兒童參與式辦法方面發揮了顯著的作用,然而,進行適當的直接接觸,是對政府和兒童雙方均有利的事情。
  • 要有效地執行《公約》,就必須在整個政府內部,即不同級別政府之間和政府與民間社會之間,尤其包括兒童和青年人自己之間進行跨部門協調。
  • 許多不同政府部門和其他政府或准政府機構歷來都會對兒童的生活和兒童對其權利的享有有所影響。對兒童的生活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影響的政府部門,即使有的話,也是寥寥無幾。
  • 在許多情況下,只有兒童自己才能夠說明他們的權利是否得到充分承認和實現。與兒童談話以及讓兒童自己來考察問題(有適當的保障措施),這很可能成為一項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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