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關注投票年齡:權利義務不平等

在台灣,滿十八歲的青年要承擔大部分成年人應盡的繳稅、服兵役、負刑事責任等義務時,卻未被視為具有公民身份,在二十歲前仍沒有權利選出自己的民意代表或國家領導人,實為權利義務不對等之不合理現象。全民投票(universal suffrage)的理念早已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指標,因此民主國家莫不盡可能的將選舉限制﹝如:膚色、性別、宗教、年齡等﹞降到最低。然而我國目前唯一的投票限制僅剩「年齡」,且20歲投票年齡歷經67年未曾調整,早已悖離世界潮流,同時也成為青年參與公共事務與公民社會的障礙。如果一個人大到可以打仗、納稅、組家庭,那麼他/她就應該可以投票!

相關專案: 
十八歲公民權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