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多個日子之後,青年、NGO、立委老師其呼籲:18歲青年完整參政權利莫缺角

三年前的今天,台灣彷彿見到第八次憲改的那道光,第八屆立法院組成的首屆修憲委員會在2015年4月9日啟動十場次公聽會的首場,十三場委員會審議,直到現在一千多個日子過去了,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望著停滯不前的朝野政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高聲疾呼:「十八歲公民權一度被認為是啟動憲改的鑰匙,將拜會立法院各黨團提醒莫重蹈三年前覆徹,淪為政治勢力交換的籌碼!!」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納悶呼應:「為什麼共識越高的議題在立法院越像是黑洞...」

許多的經驗都清楚的告訴我們,國家或政黨一旦主動賦予十八歲公民權利,將會帶動人民對於青年的參政權利持正向支持的態度。如以韓國總統文在寅為例,他上個月(3/26)正式主動提交包括「將法定最低投票年齡從19歲降為18歲」等修憲案至國會審議,若通過將於6月進行全民公投。青瓦台民政首席祕書官曹國提出修憲版本的記者會表示「OECD共34個會員國中,除南韓外所有國家都是賦予滿18歲、甚至更低年齡的國民選舉權。行政法上,18歲就能依自身意志就業和結婚,也能成為8級以下的公務員,兵役和納稅義務也都能盡到。」

韓國上一次修憲距今已有30年,正因和台灣都面臨同樣高修憲門檻的困境,因此觀諸世界各國及日韓等國,皆是由執政黨帶動支持賦予青年積極的參政權利,小英總統應該要更加積極兌現其修憲的承諾,並針對修憲門檻過高的問題積極找解方,包括責成立法院盡速成立修憲委員會、中選會積極進行大法官釋憲。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發起人林彥廷表示,臺灣仍然還有相當多公民權利,沒有完整保障,雖然因為《公民投票法》的修正,而讓十八歲的成年公民擁有公共議題表態的權利,卻仍然獨缺選舉與罷免的機會,而對於青年世代而言,不論是價值選擇或是族群特性,都和中高齡選民需求不同,然而因為少子化、高齡化因素的選民結構,各項政策忽視青年已久,透過投票權年齡門檻的下降,才有機會讓各世代的發聲機會更為平均,實現世代正義。而若在年底 成功擁有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雖然公民複決與公民投票的法源依據不同,但就貫徹法理層面而言,應該要秉持現有公投議題的投票設計,讓滿十八歲的青少年用選票決定國家的未來,也呼籲中選會等有關機關應該要積極進行適法解釋,免除可能產生的阻礙。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社發部王英倩副主任表示,就教師工會的立場來說,十八歲投票權的落實不僅是民主制度的改革,同時也是教育制度的革新。當公民教育在課堂中講授時,學生對於公共事務的實際參與感卻是很遙遠的,這使得教學上無法充分地與學生生活經驗連結。此外,十八歲公民權的無法落實,如同台灣民主制度對於青年的漠視,那麼青年就將會漠視政治,最終造成社會改進步的延遲。

        尤美女委員指出當公民投票賦予18歲公民投票權時,即刻產生的憲政體制的弔詭就是憲改的複決權是否屬於公投的事項。這項矛盾需要主政機關積極地進行確認,否則將無法解決這項憲政的弔詭(僅能由選舉權人行使憲改複決權利?),對於18歲公民的實質權利與社會參與也將造成阻礙。

        徐永明委員表示,今年底的選舉若如預期合併舉辦公投,那麼將會出現一群18歲的選民,只能領取公投票,卻無法投下地方民意代表的選票。這樣荒謬的落差清楚的顯示台灣十八歲公民權的缺失與不一致:能投公投票有甚麼理由不能投選舉票呢?此外,委員建議主辦單位應該去拜會立院四大黨團,要求朝野政黨停止打假球,即刻籌組修憲委員會實質審議包含十八歲投票權等各項修正案。時代力量黨團立場一貫,針對籌組修憲委員會已經在院會提案十次,在程序委員會變更議程六次,只促成院長召開兩次黨團協商,實質討論一次無疾而終。時代力量黨團會持續在國會呼籲,但若最後只能讓民間發起修憲聯署,無論成案與否,都只是會突顯立院政黨的怠惰與失能。

   

        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召集人葉大華譴責朝野政黨未負起捍衛修憲程序正義的政治責任,放任八個18歲投票權修憲提案已過一讀,卻遲遲不組成修憲委員會。因此民間團體將拜會立法院各黨團總召,儘速組成修憲委員會,議事程序重返正軌。葉大華指出,政黨算計是18歲公民權修憲案最大的阻力,她呼籲蔡英文總統應該仿效日本與韓國以國家領袖的身分實質帶動18歲公民權的落實,如此社會才能夠有足夠的動能與面對人口結構變遷的重大議題。當全世界各國都積極面對人口老化,鼓勵青年世代參與的此時,台灣政黨應以擴大青年參政為目標,排除政黨利益的攻防。包括中選會應該主動聲請釋憲,給予十八歲青年合理的參與憲改複決權利。

2016年底,兒童權利委員會透過解釋CRC的第20號一般性意見書,提供給各國為落實青少年權利所需的法律、政策和服務指南,也能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建議各國應增強青少年的權能,承認他們的公民身份,讓他們積極參與自身生活。確保讓青少年在學校和社區、地方、國家和國際各層級,參與制訂、執行和監測影響其生活的所有相關法律、政策、服務和方案。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人權高專辦與兒童權利委員會也建議國家應在各面向採取行動擴大民主空間,強調參與作為政治和民間合作手段的重要性,青少年可以通過這種手段進行談判,倡導實現自身的權利,並讓各國承擔起責任。各國應採用政策,增加青少年政治參與的機會,這對發展積極的公民意識至關重要。各國應查明和解決妨礙他們合作和參與的障礙,將投票年齡降低到18歲以下,以及開展公民意識和人權教育,投入支持青少年理解、認識和履行他們作為活躍公民身份等措施。

青年參政不能淪為政治口水,台少盟與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對蔡英文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蘇嘉全院長提出以下呼籲:

一、小英政府應公布第八次修憲時程表,責成立法院就已有之修憲案組成修憲委員會再次啟動修憲,實現「降低參政門檻:修改《憲法》,將公民權的年齡限制下修到18歲」及「為台灣打造一個更可以完善運作的民主憲政體系」政治承諾。

二、行政院及中選會應針對「18歲青年能夠行使《憲法》選舉權修正案的複決」議題,層轉司法院大法官進行憲法解釋與統一解釋。並於本會期儘速完成《社會團體法》、《集會遊行(保障)法》的修法研議,還給青年應有的參政議政及社會參與的權利。

三、青年政策需要明確的策略、更貼近青年的首長以及設置青年事務專責單位,包括積極訂定《青年發展法》,確定國家對青年的投資策略,同時應仿效聯合國及許多國家設立「青年議會」,透過青年有效及有意義的參與,提供倡議關心公共議題&參與政治的機會與平台。

 

 


18歲選舉權修憲案同意度民調調查說明

本次民調由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與《ETtoday新聞雲》民調中心合作,負責問卷設計、調查執行、資料處理及統計分析。調查期間於2018年3月26日至29日進行調查,以台閩地區年滿13歲以上網路使用者為調查範圍及對象;調查方法是利用「網路問卷調查法」進行問卷回收,網路調查問卷架設完成後,即開放問卷系統予民調雲網路調查會員自行填寫問卷,本問卷系統已設定每位會員僅能填寫一份有效問卷,無法重複填答;

調查回收有效樣本數為1,190份,抽樣誤差在95%信心水準下,為正負2.8%。進行統計分析之前,原始資料先依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107年2月底)進行性別、年齡、地區樣本加權,以符合台閩地區13歲以上人口之母體結構,使本調查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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