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投元年 「全國性公民模擬青少年投票日」公民投票案第1、2案 公投公報
1931年 台灣文化協會在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以及《台灣新民報》舉行的一次民間模擬投票(1930)的基礎上,提出「男女18歲可自由參政」前瞻性主張。政治現實直到1935年才開放半套的地方議員選舉,依照日本憲法,只有年滿25歲的男性有投票權(選舉權)
1994年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 ,共有2案修憲提案分別提到降低選舉權、降低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公民權利至18歲
1997年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共有3案修憲提案,提議下修選舉權年齡至18歲
2006年 民間團體舉辦「投年輕人一張信任票」記者會,降低投票年齡運動起跑
2013年 首次在街頭(西門紅樓)舉辦模擬投票
2014年 第一屆全國青少年投票日
2015年 第二屆全國青少年投票日
2015年 朝野提出修憲提案,修正憲法第130條,降低選舉權年齡至18歲,國民黨黨團缺席黨團協商,拒絕缺席院會
2017年 《公民投票法》修正三讀通過,18歲可以參與公投,行使創制複決權利
2018年 蒐集各國選民教育手冊(或稱:投票指南、選民資料手冊)相關資訊,研發選民教育教材,並預計建置選民教育網站,並擷取部分印製紙本手冊,供我國未來十八歲可以參與公民投票的青年們使用。
2020年 選舉權年齡門檻定於《憲法》第130條,你是否同意,我國應於2020年總統大選合併辦理修憲公民投票,儘速將選舉權還給年滿十八歲的青年?
投什麼票?有那麼重要嗎?
台少盟在2005年底開始借鏡世界各國皆以十八歲為投票年齡的主流經驗,研議推動降低投票年齡運動,積極主張投票年齡不應成為台灣青少年參與公民社會的阻礙,應讓18歲青少年及早擁有投票權,持續努力地為年輕世代撐出更大的民主空間,誠如聯合國秘書長青年特使所呼籲:「不要只將年輕人當作選民,更需要看作是合作夥伴,以及能夠制定政策的人」。
2018公投元年「全國性公民模擬青少年投票日」
公民投票案第1、2案 公投公報
第一案 |
你是否同意,我國應於2020年總統大選合併辦理修憲公民投票,儘速將選舉權還給年滿十八歲的青年? |
第二案 |
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
彙整資訊中,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