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大華觀點】教師爭勞權 但誰來保障學生人權

教師爭勞權 但誰來保障學生人權

 

葉大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



近日立法院進入逐條審議《教師法》修法欲汰除不適任教師,由於不適任教師問題糾結24年,從未在立法院獲得積極處理,這次可說是破天荒進入直球對決。

此次修法涉及不適任教師的認定與是否停聘、解聘或終身不得聘用等懲處比例原則,自然引起教師與家長教育團體的關切與攻防。如果從2014年我國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CRC)施行法》及2017年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的結論性意見,在第81點有關於體罰的建議:「委員會關切校園禁止體罰之規定未獲徹底執行,亦未經妥適監督。委員會建議教育部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有效執行禁令,並適當懲戒使用體罰的教師。」以此觀之,本次修法堪稱是保障兒童人權的一大進步。

挾勞權拒外部檢驗

 
隨著修法日漸白熱化,兩大陣營被媒體形容為「對撞」,甚至互控對方讓《教師法》修惡。但作為教育主體的兒童或學生,並沒有被重視或聽見他們的聲音。據台少盟2016年培力46位來自全國的兒少,完成14份《CRC兒少報告》,從中發現,超過三分之二最在意的人權議題是:校園是否提供一個落實人權的友善環境?雖然人權教育已經推動超過10年,然2017年台少盟針對現行中學校園人權環境的調查結果發現,1293位國中與高中職學生平均只打了61.85分剛好及格的分數,而私立學校相較於公立平均總分更低了8.76分。 
另外,近期中山大學調查顯示,中小學教師霸凌盛行率約兩成,數據也顯示教師使用情緒虐待行為的比例高於肢體虐待行為。顯見教師體罰並非是特殊案例,其本質即違反兒童人格發展的不當暴力,並非單純只是對兒童個人偏差行為或學習能力的管理與矯正,如未經正視與處理將衍生成國家暴力。 
 
今日是五一勞動節,我們可以理解社會已經進步到能接受教師組成工會,捍衛自身的勞動與工作權益。但教師是代表教育體制執行公權力的專業人員,其對學生產生的暴力行為,並非只是個人情緒失控及疏失行為,乃是透過國家體制授予的輔導管教權力對兒童施暴。也因此部分教師團體的主張,並不能一味以工作權與專業自主權拒絕接受外部檢驗,而侵犯了學生或兒童的最佳利益。簡言之,教師的權利可以透過組織工會及教師團體來捍衛,但學生的人權被侵犯或剝奪時卻只能由家長來代言,是否真能達成學生作為教育或兒童權利主體的目的? 
《兒童權利公約》有一句很重要的宣言:「學生不該在走進入校園大門時卻失去他的人權。」現行的不適任教師處理原則除了有法律位階過低、把關者權大責小、過度便宜行事等問題。而此種一級一審封閉式的教評會權力結構設計,如果沒有建立完整的教師自律機制或接受外部檢驗,極易因制度設計造成國家暴力的惡性循環,因此才有人說現行制度讓學生變成人質,其他老師被迫成共犯。 
此次修法朝向設置專審會及教評會二級二審雙軌的制度設計,並適度引進外部專家意見進場,應該是教師團體展現自律,爭取專業認同的修法方向才是。何來有干預及剝奪教師專業自主的疑慮? 
值此《教師法》修法淘汰不適任教師的關鍵時刻,我們邀請台灣公民們加入「淘汰不適任教師」的行列,打電話給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的立委,堅定的告訴他們:不要為了部分教師團體的利益,再擋住這次的修法了!請為你的小孩或學生的受教權及人權撐住,讓這個國家擔負起淘汰不適任教師的責任,改變教育體質讓更多好老師繼續留下來,終結校園體制暴力,真正捍衛兒童人權!
 
本文精華版同時刊於 05/01 蘋果日報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初審教師法:五月一日實況四月二十九日隨選視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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