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長觀點】總統大選搶青年票 莫忘還權青年

總統大選搶青年票  莫忘還權青年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

 

    總統大選進入百日倒數階段,請假帶職參選的韓市長,近日動作頻頻搶攻青年票,主動拋出的送大學生出國交換遊學一年引發熱議。無獨有偶近日有媒體舉辦民間修憲論壇,蔡英文總統透過發言人主動回應民間修憲論壇的意見,她提到18歲投票權是非常明確且具有社會共識的修憲議題,應該積極推動,並表示第二任的總統任期是最好的修憲契機。可以想見隨著選情日益加溫,各政黨也會陸續推出青年政見,但能否提出青年有感的政見外,最重要的是莫忘還給十八歲青年應有的公民權利:選舉及參政權,讓更多年輕人參與公共治理,才能讓青年政見與政策真的接地氣。

 

    我國選舉及參政權明定於憲法內,然而1946年所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所規範的選舉與被選舉年齡,早已與時代嚴重脫節,更造成青年公民參與門檻過高、權責不符的亂象。如今18歲青年公民已經可以參與公民投票決定國家重大議案,擁有行使創制與複決的權利,然卻無法以選票選出心目中的候選人,甚至有權利罷免不適任官員,或自己也能成為候選人。因此我們不可能出現像近日紐西蘭北島羅托魯市,選出史上最年輕的市議員~台裔紐西蘭籍19歲青年王費雪。根據紐西蘭的地方選舉制度,公民年滿18歲即可參選,而議員參選保證金也僅只要200元紐幣,折合不到新台幣4000元,大大降低青年參政門檻,也鼓勵了更多年輕人參與公共治理。這需要盡早透過修憲降低參政門檻才有可能達成。然而十八歲投票權修憲議題經過民間團體十多年來的推動,縱使修憲門檻過高不易達成,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卡在政黨算計中難以順利突圍。

 

    十八歲投票權修憲議題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後,遇上了修憲契機。然而這個具有朝野共識且攸關世代正義的修憲案,卻很容易被其他具高度爭議的政府體制改革議題所綁架或淹沒。事實上2015年6月十八歲投票權修憲案,因國民黨將不在籍投票包裹表決而慘遭犧牲;而2017年9月蔡總統也曾主動拋出「打造更完善運作且權責相符的民主憲政體系」,表明願意支持推動十八歲投票權修憲案。然言猶在耳,從她上任至今十八歲投票權修憲案遲遲也未見有任何具體進展。

 

  其實本屆立法院已有八個十八歲投票權修憲案,至今仍躺平在立法院裡,遲遲未組成修憲委員會。朝野政黨未負起捍衛修憲程序正義的政治責任,也明顯失職。因此面臨新的國會改選,涉及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的變革,各政黨不該只是嘴巴喊喊全力支持而已,而是要提出具體落實的策略與意志。其中「降低投票年齡及青年參政門檻」應列為優先處理的修憲議題,甚至不排除可採單一修憲議題交付全民公投。

 

    如果蔡總統依舊維持2017年時的看法,將十八歲投票與參政權修憲案,綁住政府體制的總統制或內閣制等高度爭議議題,將可能再次重蹈2015年修憲失敗的覆轍。因此各政黨應從賦權青年的角度與年輕人站在一起,在這次大選中提出政治承諾,願意針對不同性質的修憲提案,依提案內容與性質區分不同期程,分別交付公民進行修憲公投。其中應優先支持「降低投票與參政年齡」或「刪除憲法130條之規定」,成為單一修憲議題交付全民公投。另也應承諾在當選後會積極提案與推動該修憲議題,各政黨合作組成修憲委員會,頃政黨之力全力促成社會大眾共同支持十八歲投票及參政權,讓十八歲投票權不再只是選舉的提款機或口號。故籲請各政黨,應將【18歲降低投票與參政年齡修憲案】納為2020總統及立委共同政見,並於當選後正式啟動修憲工程

 

    此外,完整的十八歲公民權利,應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同步落實。參照世界各國的經驗,例如日本就是同步將投票年齡與民法成年年齡一致下修到18歲,除了還權青年,更讓法律的標準一致。環顧台灣現況,當修憲議題的高門檻與政治爭議性仍待解決,我們認為應該在本會期就先著手進行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讓十八歲公民權利逐步積極落實。如無法通過也應納入政見承諾推動,還給十八歲青年權責相符的完整公民權利,順利轉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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