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盟會後新聞稿】兩階段修憲 十八歲優先 這屆就實「憲」

兩階段修憲  十八歲優先  這屆就實「憲」

「十八破框:十八歲公民權支持度調查」公佈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由民間團體籌組的「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和立法院跨黨派委員合作組成的「關注世代正義連線」,於本日(4/15)為十八歲參政權修憲案,重返立法院群賢樓召開記者會,並公布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於四月初舉辦的「十八破框:18歲公民權支持度調查」民調結果。延續今年初本屆總統與國會選舉青年世代熱切參與公共事務的浪潮,第十屆立法院一開議便有不少立委與朝野政黨紛紛表態支持修憲或修法落實十八歲公民權(包括:參政權、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與結社自由)[1]。面對修憲契機呼之欲出,聯盟透過網路問卷調查結果,正式發佈對於第十屆國會十八歲公民權及兩階段修憲立場之訴求,並期盼關注世代正義連線跨黨派委員,協助將民間的聲音帶回黨團研議並積極回應。

   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召集人葉大華首先公布「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於3月24日到4月5號進行網路問卷調查,一共回收1,766份問卷,其中六成(N= 1,066  )填答者為16-20歲青少年。針對是否同意投票年齡下修,全體共有近九成填答者表示同意,其中九成以上青少年表達高度支持。此外,問卷也針對16-20歲青少年、20-40歲青壯年、40歲以上中高齡世代三大族群之表態,進行交叉分析比較,其中20-40歲青壯年族群對於十八歲投票權的疑慮相對較高,有14%的人反對。另外值得關注的是,被選舉權年齡下修在本次國會受到較多的討論,而三大族群的回覆也呈現「三足鼎立」的表態:被選舉權年齡下修約有3成反對下修、3成支持下修到20歲、3成支持下修到18歲等分歧之態度。其中最支持被選舉權下修到18歲的族群為青壯年及中高齡世代另外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之表態部份,有九成填答者對此議題表達支持,且在不同世代族群沒有太大差異顯見已有高度共識。詳細報告資料請見附件一。

 

  記者會以「等一張18歲的選票」行動劇開場,突顯現行台灣18歲青少年仍被無止盡限縮參政權利。根據美國中情局2018年資料,目前全世界235個國家及地區中,僅剩巴林、喀麥隆、東加王國、科威特、黎巴嫩、諾魯、阿曼群島、薩摩亞群島、新加坡、所羅門群島、托克勞群島等11個國家或區域 ,和臺灣一樣沒有18歲投票權(約佔 5%);而民主國家中更僅剩台灣是唯一18歲還不能投票的國家。另自 2018 年起,台灣正式成為「高齡社會」;而依國發會推估,今年(2020年)已迎來第一次人口負成長。台灣青年世代背負整體國家扶養責任,但公共政策資源卻始終往有投票權之中高齡人口傾斜。故從「世代正義」的角度,落實「十八歲公民權」更是當務之急。

  葉大華召集人強烈呼籲,「十八歲公民權運動 」走過十五年以來,由於形同「鐵籠公投」的超高修憲門檻,已經有約9,348,482名18-19歲的台灣青少年,遲遲還等不到一張18歲的選票。然而台灣社會對於支持投票年齡下修的比例,早已從2005年起八成以上高度反對,到近十年來逐漸成長為超過五成的支持率。以去年( 2019) 台少盟及青民協與國教署合作辦理的「投投是道」 選民教育活動為例,全台68所學校、超過37,000名學生,有近7成的學生透過模擬投票表達支持「下修修票年齡至 18 歲」。再參照今年三月網路問卷,可看見青少年對於公民參政權利具有高度期待與想像。因此聯盟呼籲立院各政黨應儘早組成修憲委員會,讓有共識的修憲議題優先被處理,修憲公投案有機會與社會進行充分溝通。

 

  如今「修憲時刻似乎又再度出現,在修憲程序面上關於是否同意一併提出其他議題,以提升立法委員、人民參與投票的意願?聯盟召集人葉大華表示,依據2015年修憲委員會運作之經驗,由於啟動時間過於急促,加上當時各政黨呼之欲出提交複決之修憲提案過多且無交集,導致最後破局。為要解決上述修憲議題過多導致拖延或增加出立法院交付公投難度問題,聯盟主張參採兩階段修憲模式:即本次應以十八歲公民參政權修憲案單獨成案,或應考慮搭配降低修憲門檻(如:1/5立委提案、2/3出席、2/3決議、修憲公投複決改採簡單多數決)為第一階段優先修憲提案。再者,國會應儘早啟動組成修憲委員會,讓各界對於修憲的期待能有充分時間討論與意見交換。另在修憲條文上關於參政權年齡規定,考量修憲高門檻及啟動不易,故將優先以憲法增修條文「憲法授權法律訂定參政年齡」之方式,在憲法本文中移除年齡剛性之規定。此外,民間充分意識到我國不合理的修憲超高門檻並非容易達成,因此從實務考量,為了落實十八歲投票權,民間除了修憲路徑,也會持續倡議各界考量擴大憲法解釋的可能性,如:直接修正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等。或也不排除針對選罷法的年齡規定聲請釋憲,請大法官針對此問題進行審酌。

  十八歲公民權中參政權相關議題是否應一併討論?依據聯合國兩公約或兒童權利公約,事實上包含投票權之外的各種公共生活參與及發聲,當然也包括參政。本次的修憲提案,各委員對於被選舉權年齡提出相關版本,也期望社會各界能夠充分討論。此外,為使青少年能有更多政治參與的空間,民間期盼委員們能一併透過制定《社會團體法》鬆綁發起人及負責人年齡限制、修正《集會遊行法》等法規,補足憲法上參政權的內涵,讓年滿18歲的青少年能透過組成人民團體、發起集會遊行等方式,得到更為完整的社會參與機會,並充分表達自己對於社會議題的想法與訴求。

    十八歲公民權運動推動至今已經過十五年,但有將近935萬名台灣青少年錯失了政治參與的機會!最後聯盟正式提出十八歲修憲案的立場訴求如下,也透過遞交選票同意書,盼連線委員協助將聲音帶回黨團研議並具體回應,共同合作讓十八歲公民權在這屆就能實現!

一、應儘速召開修憲委員會,充分討論已成案之修憲提案。

二、呼籲國會接受兩階段修憲,優先處理十八歲投票權,並一併考量下修被選舉年齡。

三、面對不合理的超高修憲門檻,立法委員不應放棄任何一個落實十八歲參政權的契機,包括併同研議選罷法修正。

民間團體與立法委員發言重點摘錄: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表示,從上一次「18歲公民權」進入修憲委員會審議以來,已經過了整整五年,這五年來包含日本、韓國、馬來西亞都已經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過去的調查中也指出,超過九成以上的立法委員都同意修憲調降投票年齡,但是卻因為政治算計無疾而終。然而,今年三個多月來台灣人口持續負成長,2025年台灣的人口組成將達到五分之一是65歲以上長者的「超高齡社會」,也導致青年在社會議題、公共政策中發聲能量不斷失衡,「18歲公民權」不但是為了追趕台灣落後國際的民主進程、建立權責相符且體系統一的法律制度,也是讓資源分配回復世代正義的重要關鍵。因此,我們呼籲朝野各政黨既然已經取得一定程度的共識,更應該儘速組成修憲委員會,一併下修選舉、被選舉權年齡門檻,並且讓來自不同族群、年齡層的意見都能夠獲得充分討論!

 

壯闊台灣發起人吳怡農表示,立法院應在修憲議題之中,將早已具有高度共識的十八歲公民權獨立處理、優先推動。此外,修憲公民複決不受公投法限制;朝野黨團應以「公民複決綁2022大選」為目標,盡速成立修憲委員會。壯闊台灣也將以公民團體的角色持續追蹤。

 

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發言人楊士誼表示,不光是選舉,現行的體制對於青少年們在生活上也有著諸多不便,《民法》規定二十歲為成年,造成許多18~20歲的青年在開戶、申請學貸、申辦電子錢包等生活事項上皆須監護人陪同或同意,對許多人而言造成極大不便。這樣的制度將早已能獨立自主的青少年仍視為需受監護人保護、管理的對象,更是一種在國家法律制度上對青少年的幼體化現象。而近來的網路民調也顯示,近九成16~20歲的青少年支持十八歲公民權,顯示青少年對於政治事務與社會議題有著非常多元的看法與極高參與度,也能以一個現代公民的角度思考國家大事,遺憾的是目前的制度仍將他們排除在外。因此我們希望各黨派仔細審視現行規定的問題,並期望各黨能共同合作,傾聽民間的聲音,打造一個對青少年友善的環境。另外,我們呼籲立法院應儘速召開修憲委員會,詳細且充分的討論已成案的各黨草案以取得共識,讓十八歲公民權的落實再前進一步。。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不管是現行的集會遊行法,還是人民團體法,都是被統包在國安三法裡,限制人民公民權利的管制法律。台權會過去長期關注這兩項法律,並積極推動法律解禁,不僅應該去除管制思維,修改成保障人民公民權的角度來立法,甚至也應該年齡解禁,落實公約所保障的,人人,也就是包含十八歲以下的兒童,都應該享有結社與和平集會遊行的權利。在上一屆立法院,台權會所關注的社會團體法與集會遊行保障法草案,都已經刪除原本年齡限制的條文,但都因為屆期不連續而終止,新一屆的立法院,我們很高興看到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集會遊行保障法,與高嘉瑜委員提出的社會團體法,都有延續之前相對進步的法案版本,我們也很希望這屆立法院可以盡快通過這兩部人權法案,完整地還給兒童已長期失去的基本公民權。

 

18歲青少年代表朱立恆表示,我18歲,是一個正要進入社會的公民,但我關心這個社會,且想要一起決定這個國家的未來。今天在學校的公民教育中涵蓋了性別平等、環境保護、媒體識讀等議題,課堂從香港街頭討論到美國參眾議院,但身為一位高中生,投票年齡與我們十分遙遠,同儕當中多少產生了對於參與公共議題的無能為力感。然而,今天在調查當中,16-20歲的青少年有高達九成支持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顯示出當我們被賦予國家未來的決定權時,我們是想要且願意去回應這樣的責任,我們是想要與這個社會的其他人一起來決定我們的未來。至於為什麼擁有這個投票權,對於我們來說是重要的呢?在18歲以前,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少族群向政府表達意見的權利,同時也表明政府要積極聆聽兒少族群的聲音; 20歲以後,台灣的憲法賦予人民投票權,這個社會制度確保年齡大於20歲的人民,能夠將自己的聲音直接表達給政府。那請問,18-20歲的族群呢?我們的權利、我們的聲音,又由誰來保障?因此投票權下修到18歲,對於青年甚至是台灣社會,都十分重要。因為這代表我們的社會,不會有任何一個族群表達意見的權利,被制度拒於門外; 因為這代表我們社會的未來,是由全體人民共同來決定。或許有很多人認為18歲還不夠成熟,視野不夠廣闊,但今天在世界上,有95%的國家決定讓18歲甚至更年輕的青少年,去決定該社會的未來,我想問,以民主自豪的台灣,真的有輸給這麼多國家嗎?身為一位18歲的年輕人,我真心地希望,台灣不只是能在防疫的時候人民能夠站在一起,當我們在面對政治,面對我們國家的未來的時後,也能夠是由全體人民一起來決定。我18歲,是一個正要進入社會的公民,但我關心這個社會,且想要透過我的投票權,一起決定這個國家的未來。

 

第三部門學會理事長紀惠容指出,台灣從未鼓勵青少年社會、政治參與。台灣從戒嚴、解嚴,到被世界公認是民主國家,唯一件從未被解套的是,台灣是唯一沒有18歲選舉的民主國家。真是羞愧啊!民間團體為18歲選舉努力了15年,未見具體成果,除了修憲門檻太高,有一個最重要原因是,台灣從未真正想賦權給青少年,鼓勵他們社會、政治參與。上從憲法到集遊法、人團法、選罷法,都可看出,門檻都在20歲,完全看不見九百多萬人,18到19歲的青少年朋友。他們整個被看輕、忽略了。台灣的年輕朋友從野百合、太陽花運動,2019年大選,無不帶給台灣許多正向的力量,他們是有視野、有能力的。在台灣人口負成長的今天,年輕人是台灣未來的希望,請各黨務必傾全力下修修憲門檻,讓18歲選舉早日實現。

 

民進黨蘇巧慧委員表示,今天恰巧是南韓第二十一屆國會選舉,南韓18歲的青少年已經有投票權,我們卻還在這裡努力。然而,基於她的提案經驗,她充分了解要一次修正所有的憲法問題是滿高難度的,因此,蘇巧慧委員將這次提案聚焦於18歲投票權。她認為這是具備高度共識的提案,在這屆讓18歲投票權通過,是所有人的期待。

 

民進黨范雲委員則提到,世界各國紛紛下降投票年齡,馬來西亞、南韓亦於近年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她指出,臺灣的青少年並不會比馬來西亞或韓國更沒有公民意識,野百合運動、婚姻平權、環境保育、兩岸等議題之運動,青少年皆在其中扮演著領導地位,青少年是引領臺灣進步的力量。而范雲委員也特別指出,大家可能會認為修憲是執政黨的事情,其實不然,由於修憲門檻很高,需要各黨派一起支持,呼籲大家團結,實現18歲公民權。

 

國民黨林奕華委員以近日的武漢肺炎防疫狀況對比臺灣的18歲公民權運動──她認為臺灣這次的防疫做得相當漂亮,超越了許多國家,更因此讓世界知道我們可以把事情做得多好;然而,在18歲投票權這件事情上,臺灣卻是遠遠落後的。林奕華委員表示,其實早在第九屆院會時就有下修投票權的提案,國民黨、民進黨等版本都有。但當時相當遺憾,經過整整四年仍無法組成修憲委員會。但是,這次我們看到跨黨派全力的支持,包括她所屬的國民黨,都送出修憲案,亦認同兩階段修憲。林奕華委員強調,18歲投票權是沒有爭議的,希望遊錫堃院長儘速召開朝野協商,組成修憲委員會,儘早落實18歲公民權;讓「18歲」成為年輕人成年的年齡,享有對等的權利及義務。她也允諾,由於全民複決的門檻較高,屆時國民黨也會全力投入推動。

 

時代力量邱顯智委員表示,時代力量黨團早在2017年就提過下修投票年齡,而這也是時力一直以來努力的目標。他認為雖然這個議題在上一屆沒有成功,但在大家持續的努力之下,現在幾乎各黨派都願意支持。邱顯智也笑稱,世界各國幾乎都將投票權下修至18歲了,臺灣快要獨步全球了!他向大家呼籲,這是最後一哩路,期盼社會各界能夠繼續支持。

 

民眾黨賴香伶委員提到,社會應當尊重多元,就像小黨的聲音一樣,青少年的意見也是彌足珍貴的,因此他們不僅努力推動18歲公民權,亦樂觀其成。她表示,希望這周五就能將這次的提案排入院會,並承諾民眾黨也會督請院長趕緊召開修憲委員會,並且發揮小黨的角色監督兩大黨在修憲委員會的協商過程,務必讓還權青少年,讓年輕人承擔未來改革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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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關注世代正義連線委員名單

民進黨蘇巧慧委員、民進黨范雲委員、民進黨鐘佳濱委員、民進黨吳玉琴委員、民進黨洪申瀚委員、民眾黨賴香伶委員、民進黨高嘉瑜委員、國民黨林奕樺委員、無黨籍林昶佐委員、時代力量邱顯智委員、國民黨江啟臣委員、國民黨蔣萬安委員、民進黨賴品妤委員、民進黨周春米委員、基進黨陳柏維委員

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成員名單: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第三部門學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同志諮詢熱線、今周刊、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歷史教師深根聯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臺灣學生聯合會、青平台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婚姻平權大平台、壯闊臺灣

 

[1] 第十屆立法院開議至今,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五件十八歲投票權修憲案、五件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五件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案、五件民法下修成年年齡修正案、一件社會團體法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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