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盟:針對彰化打工少年遭嚴重囚虐案回應稿】破洞的社會安全網,被漏接的青少年職場重大兒虐案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針對彰化打工少年遭嚴重囚虐案回應稿

破洞的社會安全網,被漏接的青少年職場重大兒虐案

  近日有媒體報導一起彰化17歲單親少年因分攤家計,透過人力仲介公司找到鐵工工作,卻慘遭雇主凌虐、監禁與囚虐長達三個月以上的慘案。另一起同樣發生於工地打工遭到職場霸凌的悲劇,是在2018年4月於桃園市發生,但這名15歲台印混血中輟少年,最後遭到同事霸凌虐打致死。我們要嚴肅地向政府提問,兩年前秘書長葉大華已於桃園市政府及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透過提案,針對該名桃園中輟少年職場霸凌虐死案,要求衛福部啟動「重大兒少虐待案件」會議進行檢討,並依據憲法第153條、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法29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要求,政府對於十八歲以下兒少有工作需求者應該給予特別的保障措施,已經提出許多重要改進建議,並要求社會安全網須補足未成年勞工於職場受虐的漏洞。然而兩年過去,為何竟再度發生如此慘絕人寰的未成年勞工打工遭囚虐待案?社會安全網真的補起這個破洞了嗎?

 

  無論是彰化遭雇主囚虐的打工少年或是桃園職場霸凌虐死案的中輟生,兩案皆突顯出社會安全網長期忽略國高中階段,因家庭教養與支持功能不彰,或因經濟弱勢需工作扛家計,或因欠缺學習動力與成就感,而提早進入就業市場工作之少年,往往因經驗、年齡、經濟壓力、工作技能與求職資訊與管道不足,導致容易進入勞動權益未受保障的高風險行業工作。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或台少盟的調查研究,十八歲以下青少年約有6成是透過既有人際網絡在找工作,僅有2%左右的青少年曾經運用過政府的求職管道,但有七成希望政府能提供合法工作。其中非都會區的青少年,較會透過人力仲介公司找到工作。然無論是透過人際網絡或是人力仲介公司,相關就業媒合過程中是否能夠顧及青少年勞動權益,或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對未成年勞工給予特殊的協助與支持?目前仍未見政府徹底把關與落實提供相關資源。

 

    此外,台少盟於2018年針對十八歲以下進修部學生的大規模調查發現,有9成3進修部學生16歲時已經有第一份工作經驗(約2萬人)。這當中15歲童工約有11%進入工地營造業就業,高於其他16-18歲的年齡層,而該類職場正是兩個案件的職類。故當青少年因經濟需求找工作,但求職管道與技能不足,一般性職場雇主意願雇用不高,偏鄉地區工作選擇不多等等複合原因,將造成年齡越小越容易落入高風險職場。此外現行勞動政策未針對這群階段性有就業需求且就業困難之青少年,提供足夠的就業輔導資源及勞動條件保障,導致一連串漏接或失守致發生今日重大職場受虐案之悲劇,也再度突顯出教育、勞政與社政單位跨局處協調溝通不足、跨專業敏感度不夠、法令保障尚有缺漏之問題。因此我們呼籲政府應擴大社會安全網機制,將青少年職場安全與其重大兒虐事件納入監控範疇。

 

    台少盟長年倡議要求各級政府應正視青少年就業輔導與媒合的需求,以及地方政府執行勞動部未成年勞工勞檢專案執行的成效。這兩名案例都是離開學校後找工作的中輟生、中途離校學生,應配置青少年就業輔導員主動關懷,輔導其生活與就業的穩定狀況,也較能協助把關職場風險,然而現行各級政府仍未正視配置青少年就業輔導人力的重要性。目前兩案的弱勢青少年皆透過人力仲介公司尋職才進而慘遭虐待,桃園市勞工局雖表達每年皆有執行勞動部未成年勞工勞檢專案,但未見是否有定期檢視實際執行成效。而當追究人力仲介公司相關責任時,地方政府依勞基法裁罰基準進行裁罰時也有比例原則的問題。以桃園案為例,桃園市勞工局針對人力仲介公司僅針對有無勞健保及家長同意書等事項進行裁罰,卻無法對於人力仲介公司課以保障青少年勞工避免進入高風險職場工作的責任,情節重大更應予以加重處罰此外該案中雇主係非法雇用,顯示其對於現行法令雇用童工之權責並不清楚,建議勞動部應訂定「雇用未成年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針對較常雇用未成年勞工之微型企業雇主進行教育訓練。

 

    綜上所述,針對彰化打工少年遭嚴重囚虐案,台少盟建言及訴求如下:

  • 社會安全網與兒童少年保護性業務,應強化納入未成年人於職場工作場所,遭遇霸凌、意外事故、重大職災事件或非法受雇現況之掌握與追蹤管考。
  • 各級政府勞動局處應針對雇用或仲介十八歲以下少年工作,致其遭遇霸凌、意外事故、重大職災事件或非法受雇之業者,應依相關法令加重懲處。
  • 勞動部應強化未成年勞工勞檢專案之執行與成效評估,包括考慮設置青少年勞檢專員,並訂定「雇用未成年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於執行勞動檢查或統一辦理雇主講習時告知進用單位,做好管理工作,預防類似案件發生。
  • 各級學校應強化對國高中職學生提供勞動教育與職業探索等適性教育資源,以免學生因學習適應不良提早脫離學校體系,涉入不良或高風險之勞動環境時能有基本的勞動權益與職場安全知能,也應特別關注個案的職場工作樣態,對於高風險職場主動追蹤。同時正視青少年階段性工作的需求,主動協助媒合相關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資源,協助媒合工作。
  • 政府應儘速成立中央層級的青少年勞動權益與職業安全政策溝通平台,讓青少年勞動議題不會因其學生、勞工、弱勢就業者的多重身分,反而成為各部會三不管地帶的「危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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