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盟會後新聞稿】青少年職場遭霸凌及囚虐兩年一死一重傷、社安網照不到的角落誰來關心?

青少年職場遭霸凌及囚虐 兩年一死一重傷

社安網照不到的角落 誰來關心?

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兩年兩起未成年少年因打工於職場遭到嚴重霸凌及虐待案件,一死一重傷

     2018年桃園一名未滿16歲的台印混血中輟少年,透過人力仲介公司到工程行工作,最後遭受同事暴力虐打而身亡,而日前發生在彰化台越新移民二代17歲中離少年,則是休學後透過人力仲介公司找到鐵工工作,最後不幸遭到雇主囚禁與嚴重虐待長達三個月才獲救。兩年兩起未成年少年職場打工受虐案件,造成一死一重傷的悲劇,兩起案件已經是嚴重的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所定義的限制人身自由或遭受酷刑。

 

    因此長期關注青少年勞動權益的台少盟於日前發起「終止青少年職場霸凌與囚虐悲劇連署」,三天內就有超過一百個青少年社福團體、專家學者與個人響應參與。同時於今日(5/13)上午與吳玉琴委員辦公室、王婉諭委員、關注世代正義連線跨黨派委員:無黨籍林昶佐委員、民眾黨賴香伶委員,以及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台少盟李建清理事長、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解慧珍理事長以及政大法學院林佳和教授,在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嚴正呼籲行政院及各部會應落實民間團體歷年來的呼籲及改進建議,徹底檢討長期被社會安全網忽略的未成年勞工於職場受虐案!

 

社安網照不到弱勢青少年淪為危勞的困境

  台少盟葉大華秘書長指出,根據官方統計,全台灣15-19歲以下勞工約有11萬2千人,中途離校學生107學年度中離生總數則為1萬6千多人;另外2018年台少盟針對高中職進修部勞動現況調查,有約2萬名同學16歲就有第一份工作,這些數字都是告訴政府不能再忽視未成年少年勞動權益保障的需求。但從這兩起一死一重傷的案例,我們看到社會安全網長期忽略國高中階段,因家庭支持功能不彰、經濟弱勢需工作扛家計,或因欠缺學習動力與成就感,而提早進入就業市場之職場少年。這群少年往往因經驗、年齡、經濟壓力、工作技能與求職資訊及管道不足,導致容易進入勞動權益未受保障的高風險行業或地下經濟工作,成為危勞。

 

  而早在2018年起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在行政院與衛福部會議,即要求針對桃園中輟少年受虐致死案,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與相關兒少法令進行「重大兒少虐待案件」檢討,並已於今年(2020)初的行政院兒推小組決議責成勞動部,應盡速重啟層級更高的跨部會「青少年職場安全政策平台;此外,也責成勞動部、教育部、衛福部、內政部對於十八歲以下兒少有工作需求者給予特別的保障措施,應積極佈建未成年勞工、中途離校學生、曝險少年的職場輔導措施。然而兩年過去卻再度發生類似悲劇,相關部會依舊未正視未成年少年的就業需求,及其透過民間人力仲介公司謀職而落入險境的狀況。

 

  據台少盟針對十八歲以下進修部學生調查,15歲童工約有11%進入工地營造業就業,高於其他16-18歲的年齡層,而該類職場正是兩個案件的職類。調查顯示當少年因經濟需求找工作,但求職管道與技能不足,偏鄉地區工作選擇不多等等複合原因,將造成年齡越小越容易落入高風險職場。這些案件正因社會安全網並未將未成年勞工於職場勞動狀況納入調查並積極掌握,導致漏接問題頻傳。因此強烈建議社會安全網與兒童少年保護性業務,應強化納入未成年人於職場工作場所,遭遇霸凌、意外事故、重大職災事件或非法受雇現況之掌握與追蹤管考。

  

正視人力仲介公司媒合未成年勞工責任問題

  進一步對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或台少盟調查,發現十八歲以下青少年約有6成是透過既有人際網絡找工作,僅有2%左右的青少年曾經運用過政府的求職管道,但有七成希望政府能提供合法工作,顯示就業媒合環節有明顯供需失衡問題。尤其此次兩案的少年皆透過人力仲介公司找工作進而慘遭虐待。地方政府多半會表達每年皆有執行勞動部工讀生勞動專案檢查,但未見是否有定期檢視實際執行成效;而當追究人力仲介公司相關責任時,地方政府依勞基法裁罰基準進行裁罰也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以桃園案為例,勞工局針對受虐致死少年案的雇主,僅針對雇主有無勞健保及家長同意書等事項進行裁罰六萬元,卻無法對於人力仲介公司究責,包括檢討情節重大是否更應負起連帶責任加重處罰。此外,該案中雇主係非法雇用,顯示其對於現行法令雇用童工之權責並不清楚。因此建議勞動部應訂定「雇用未成年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也應針對較常雇用未成年勞工之微型企業雇主進行教育訓練,並重新檢視現行授權各地方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是否符合或牴觸兒童人權公約原則的問題。

 

各級政府應正視弱勢少年就業輔導需求

  台少盟長年倡議要求各級政府應正視弱勢少年就業輔導與工作媒合的需求,以及地方政府執行勞動部未成年勞工勞檢專案執行的成效,預防弱勢少年落入險境。這兩名案例都是離開學校後找工作的中輟生、中途離校學生,也是典型的曝險少年,更應配置青少年就業輔導員主動關懷輔導其生活與就業的穩定,也較能協助把關職場風險。然而現行各級政府仍未正視配置青少年就業輔導人力的重要性,導致一連串漏接或失守致發生今日重大職場受虐案之悲劇,也再度突顯出教育、勞政與社政單位跨局處協調溝通不足、跨專業敏感度不夠、法令保障尚有缺漏之問題。

因此,本次記者會相關與會團體具體要求政府:

  1. 行政院社會安全網及衛福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相關機制,應擴大將青少年職場遭遇霸凌、意外事故、重大職災事件或非法受雇現況之掌握納入監控範疇進行追蹤管考。
  2. 行政院應依「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三屆第5次會議」紀錄,盡速責成勞動部重啟層級更高的跨部會「青少年職場權益與安全政策平台」,正視青少年勞動議題因其學生、勞工、弱勢就業者的多重身分所需整合的配套政策措施。
  3. 行政院應依「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三屆第5次會議」紀錄, 盡速責成勞動部、教育部、衛福部、內政部對於十八歲以下兒少有工作需求者給予特別的保障措施,掌握與追蹤其暫時脫離學校階段的動向與職場所在。並積極佈建未成年勞工、中輟生、中途離校學生、曝險少年、家外安置之自立少年等職場輔導措施,以及勞動教育與職業探索等適性教育資源。
  4. 勞動部應針對雇用或仲介十八歲以下少年工作,致其遭遇霸凌、意外事故、重大職災事件或非法受雇之業者或人力仲介公司,重新檢視現行授權各地方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是否符合或牴觸兒童人權公約,並依相關法令加重懲處。
  5. 勞動部應強化未成年勞工勞檢專案之執行與成效評估,包括考慮設置青少年勞檢專員或引入民間青少年就業輔導人員陪同。另應訂定「雇用未成年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於執行勞動檢查或統一辦理雇主講習時告知進用單位,做好管理工作,預防類似案件發生。
  6. 各級政府應正視弱勢少年就業輔導需求,配置青少年就業輔導員主動關懷輔導其生活與就業的穩定,協助把關職場風險。

 

記者會立法委員發言重點摘錄

台少盟葉大華秘書長於記者會表示,這兩個案例再次警醒我們,已經是時候應該要審慎評估針對未成年勞工另立更完整的保護法案,為沒有辦法發聲的少年勞工要求給予尊嚴工作與職場權益安全保障。我們不該只是視這兩個案例為個案,應反過來去回推相關政策制度面,社會安全網為何沒有接住這群職場上工作的弱勢少年;政府應配置青少年就業輔導員,主動關懷輔導生活與就業穩定,協助把關職場風險;行政院也應依行政院兒推小組決議,盡速責成勞動部重啟跨部會「青少年職場權益與安全政策平台」,正視青少年勞動議題及配套措施。

 

記者會共同主持人吳玉琴立法委員指出,政府必須要從如此慘痛的個案深切檢討與反省。政府為什麼會沒有看見未成年少年在職場中雇主是否有依勞基法雇用,有無提供權益保障;而透過人力仲介或人力派遣媒合工作,是否有違法或是法規不足之處,都需要相關部會有完整的釐清。此外,若有違法之處政府能否有法源與執行力立即糾正,特別是為什麼政府合法的媒合平台長期無法發揮作用。同時,吳玉琴委員認為教育部校安通報系統對於高風險少年、中輟與中離學生的追蹤輔導成效以及和各部會的轉銜都應列入檢討。最後,吳玉琴委員特別指出,未來公益揭弊法的吹哨者條款也將協助揭露青少年在職場中所遭遇的不公平對待。

 

王婉諭立法委員認為,這兩起案件決不是個案,我們是否能夠對於多樣態的兒少職場權益侵害事件制訂更完整的保護機制,此外,也應檢討現行政策是否已經能涵蓋到中輟與中離學生。弱勢的兒少因經濟需求,或是在學校因志趣不合離開,在沒有合適管道尋職的情況下,許多兒少的尋職只能走入地下。王委員認為,勞動部應該更積極的提供媒合協助提供符合勞動條件的工作機會。最後,政府部會也應思考十二年國教後,是否除了學雜費減免之外,也能夠有更完善的經濟協助措施,讓青少年能有機會完整求學。

 

賴香伶立法委員指出,教育部與勞動部長期忽視自身對於18歲以下兒少的工作權益與安全保障,以及從兒少職場議題延伸至家庭經濟與脆弱因素的扶助。台灣青少年在職場的不安全已是事實,在這兩個案例之外,從近年的案例中,還有十七歲少年夜間超商值班慘遭搶劫斷掌、以及15歲少年工地墜落死亡事件等。賴委員認為,政府部會不能一直紙上談兵,現在更需要的是挹注專業,與第一線接觸青少年的民間團體加強合作,除了聽取經驗之外,也應協助民間服務團體建置與學校和公部門就業服務資源的連結。政府現行就業服務已經是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就業服務的資源對青少年並不友善,青少年也不願意透過公部門平台尋職。然而,如果要要求教育部門協助青少年就業輔導的部分,同樣也必須面對教育部門人力與勞動專業不足的情況。社會安全網必須納入未成年勞動保護要落實跨部會整合不能互推皮球,而民間NGO的進場也能夠提供兒少在機制中的穩定信任感。最後,賴委員指出在工地營造類的職場,是否能夠加強讓職安檢查體系納入兒少保護的專業機制,以及檢視現有法規是否能提供相關法源加重處罰違法雇主,以此達到嚇阻作用都是政府可以努力的方向。

 

林昶佐立法委員認為,政策應該優先鎖定在最弱勢的族群,特別是青少年族群常是勞動意識較不完整、職場權益與安全最沒有保障。此外,勞動教育促進法各部會不應在互踢皮球,應儘速讓法通過並且落實,讓青少年乃至於全民都能夠有勞動權益與安全意識,避免權益受侵害。此外,新移民二代在社會、學校乃至於職場仍不斷辛苦的面對歧視議題,使得他們在各種環境有更高的風險與不公平處境,這些不公平歧視在一開始就應該被遏止。相關部會應對於新移民二代與特殊處境少年,進行調查與分析讓政策的規劃對準他們的需求。

 

記者會民間團體發言重點摘錄

台少盟理事長/宜蘭縣得安家庭關懷協會李建清執行長說明,現行中途離校學生的人數如果加進五專與其他學制人數應該會超過一萬六千人。然而校安機制僅限於連絡卻還未進展到更完整的追蹤與輔導機制,因此應比照國中中輟輔導來協助高中職階段離開學校的學生。此外,部分新移民二代子女在各種環境所遭遇的不友善,造成就業的阻礙常是需要專業的輔導員協助才能讓這群被不公平對待的少年能夠更順利穩定的在職場發展或返回學校。然而,目前教育單位卻沒有積極的將這群失學失業少年的資訊與第一線服務的社福團體或公部門就業服務資源進行媒合。李執行長也指出,工地營造的人力派遣確實是許多弱勢少年在沒有工作時的選擇,然而,派遣公司的違法高額抽成,沒有勞健保與工作權益保障,更沒有提供少年臨時工完整的職場安全訓練,只會讓弱勢更弱勢,這是政府要積極處理的議題之一。最後,青少年就業輔導員的角色也應該被政府更加重視,如才能有專業輔導人力協助這群初入職場就業弱勢的少年或的權益保障協助以及進行相關申訴。

 

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理事長解慧珍認為,台灣擁抱《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且早已國內法化,未成年人都是受權益保障的對象。我們應該要提更共完整與安全的多元發展環境才能符合我們國家的人權精神,如果青少年選擇暫時離開學校,國家除了要提供多元的管道發展之外,更要保障其「健康」與「安全」。此外,解理事長指出,兒少職場權益保護更是我們國家安全層級的議題,少子化議題日益嚴重,我們更應該讓每一個兒少都健康成長,無論是新移民子女或是弱勢家庭兒少都是我們的國民,穩定每一個國民成長才是打造安全國家發展的基礎。政府未來在規劃及改善相關政策時,務必確保青少年擁有「公平的機會」、「健康的環境」以及「安全的選擇」,配合後續完善的保護與輔導業務,如此才能讓國家發展越走越好

 

政治大學林佳和副教授參照國外經驗提出建議,並且強調青少年勞動權益保障與法規有其特殊性,世界各國都是依其特殊性另訂完整的保障法規,不應用現行成人的法律體系直接適用,應考量青少年有其特殊的就學權益、職場與技能經驗、休息時作息時間等。

首先林教授指出,政府應正視青少年勞動者過高的職安意外事實,世界各國如美國一年有超過五十個二十歲以下勞工第一天工作就因意外死亡。青少年基於職場認識,經驗技能不足等原因,造成他們在勞動現場是風險最高的一群,特別是十八歲以下的族群更應有相關的預防措施與訓練。

其次,根據各國的經驗數據,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在職場多半為弱勢,他們有更高的風險面臨身體與心理的暴力對待,甚至是性侵害,而且青少年勞工大多不會被納入雇主所提供的出入職場健康檢查。

林教授也建議,應儘速重建勞基法對於未成年勞工的保障,相較於德國有七十多條法規保障青少年勞動權益,以及有二十多條刑罰法規處罰對兒少勞動權益侵害;台灣在勞基法僅有學界所簡稱的一點五條法規保障權益與不到兩條的刑罰規範。

最後,各國大多有設置青少年勞動保護的跨部會平台,其中,勞動與青少年保護的機關是不可或缺的單位。林教授認為應比照國外獨立青少年人權專員的設置,考量規畫青少年職場保護專員的設置。

 

記者會政府部門回應重點摘要

勞動部職安署劉約瑟簡任技正,具體回應勞動部已依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3屆第5次會議決議,規劃於近期召開研商「成立跨部會兒少職場安全衛生權益小組」會議,將由勞動部次長擔任召集人,並邀請兒少權益專家代表、安全衛生專家代表、兒少代表與相關部會代表(教育部、衛福部)及本部相關業務單位代表(含發展署、勞保局、勞安所等)組成,就相關議題,研議推動執行。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林春燕簡任視察說明現行社安網對於脆弱家庭系統的措施,並且回應會於行政院社安網第二期的規劃中,納入弱勢兒少的特殊需求,包含就業與職場安全等面向,也會更積極的與教育部和勞動部合作共同解決職場受虐問題。

教育部詹雅惠專門委員回應會持續強化各階段學生中途離校的轉銜輔導,並且引進民間資源合作,同時也會持續督導學校與地方政府監督掌握中輟中離生的實際數據與動向。

    記者會最後,吳玉琴委員則是請各部會要持續追蹤相關業務與積極研擬對策,不要只是停留在書面作業與籌備研議,一定要落實跨部會合作及產出相關防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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