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盟兒權盟北社盟建習連聯合聲明稿】台北市遭爆雞排店違法剝削國中生童工 無勞健保、時薪僅60元、工作環境惡劣 全台約七萬名15歲以下童工 誰在合法工作 政府還在找不到?

 

  昨日(5/18)台北市議員召開記者會,揭發連鎖雞排店的加盟主疑似違法雇用多名未滿15歲國中生童工,且時薪僅有最低基本工資四成不到的60元。此外,出席記者會的成人員工表示,該職場衛生條件不佳,雇主不僅未保勞健保,也未提供打卡紀錄,對於職業傷害的處理也非常消極。依據記者會資訊,這起案件無異是嚴重違反勞基法第44、45條童工相關規範以及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同時,也再次突顯各級政府勞政部門針對未成年勞工職場勞動檢查和法規規範長期不落實,造成童工權益保障失靈的問題。

僱用15歲以下之人工作需經許可否則即違法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就相關報導,本案關鍵在於如何依勞基法規定從源頭把關,禁止雇主違法雇用15歲以下之人,如要雇用未滿15歲以下之兒童工作,並非不行或一定違法,而是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3項規定「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雇主或受領勞務者如使(1)國民中學未畢業,且未滿15歲受僱從事工作者 (2)未滿15歲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且未具勞僱關係之工作者從事勞動時,應於工作者勞務提供起始日前90日至20日之期間,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如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勞工保險或商業保險投保計畫書、學籍所在地或就讀學校之學校同意書等),向勞務提供地之地方主管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也就是說雇主一旦要雇用未滿15歲以下之人工作,需要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請核備與許可方能雇用,否則經檢舉就是違法雇用且有刑責。

 

衛福部調查12-15歲約七萬名打工 未知是否申請許可雇用

  歷年來台少盟多次與勞動部門就「未成年勞工勞檢專案」之執行成效進行對話,但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卻是:不知道童工在哪裡?事實上官方統計數據長期以來也缺乏針對15歲以下就業人數及勞動現況的掌握,僅能從衛福部107年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來推估,該調查中12到未滿15歲國中教育有打工經驗者即高達為73,778人。另依據台少盟2018年度針對十八歲以下進修部學生勞動現況調查報告,調查顯示有17%的進修部學生14歲起開始工作,依此保守推估全台每年約有5000名15歲以下打工少年。我們要問政府,這群連勞基法第44條所明定15歲未滿16歲「童工」年齡尚不足的打工少年,正因其有經濟或學習一技之長的需求提早進入就業市場,但有誰能協助其掌握雇主是否依法向勞政主管機關核備申請許可?其次,各縣市勞政主管機關是否定期宣導或協助雇主知悉如何合法雇用未成年少年?否則空有法令以高標準保障這群未成年勞工,但青少年、雇主、家長、學校卻不知相關規定,最後只是陷大家於違法的處境。

 

勞政部門應徹底檢討專案勞檢成效與訂定「雇用未成年勞工/童工應行注意事項」

   從該案中更加突顯出,各級政府勞政部門執行「未成年勞工勞檢專案」並未落實與有成效,主因在於教育及勞政部門並未充分合作,積極勾稽掌握青少年勞動地點與勞動樣態。類似該案中雇主雇用打工性質的國中生,如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加強對雇主的法令宣導,提醒不能違法雇用,通常雇主會因不知或嫌麻煩而不會主動申請核備,此時就需倚賴有人檢舉,方能透過各縣市勞動局處執行「未成年勞工勞檢專案」進行違法雇用事實之稽查。但即便民眾檢舉後啟動了勞檢,勞檢單位通常會因人力不足或對青少年勞動樣態不熟悉,最後往往就如該案勞檢人員回覆於第一波稽查時因現場沒有發現童工,也無相關書面證據故無法證實有違法之事實。還好該議員辦公室後續自行蒐證相關證據,用以證實該店有聘僱國中生打工,且有未投保勞健保之情形,否則也可能因查無所悉而就此不了了之。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之要求,政府應對於最低受雇年齡、未成年勞工工作時間、有害兒少工作事項等做出明確的保障並設置相關罰則。然而,現行勞動基準法只規範到15-16歲童工的基本工作時間,以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禁止青少年於危險職場工作之規範,即便勞基法第四十五條訂有「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勞動部有「未成年勞工勞檢專案」,但因勞檢專案僅是抽查,勞檢人力缺乏對青少年就業型態的掌握,多年下來成效相當有限,因此類似童工被剝削或身處危險職場工作狀況時有所聞!台少盟於日前針對職場少年受虐案記者會時再次提出建言,呼籲勞動部應強化未成年勞工勞檢專案之執行成效評估,包括考慮設置青少年勞檢專員或引入民間青少年就業輔導人員陪同。另應訂定「雇用未成年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協助勞雇雙方都有更清楚的雇用童工或未成年勞工之指引。

 

  如今國中會考結束,暑假打工的高峰期即將來臨,各級政府勞政部門除了慣例加強「求職防騙」的宣導外,針對違法雇用童工之積極對策究竟何在?我們提出五點呼籲請政府部門別再裝睡叫不醒,請積極回應民間團體相關訴求:

 

  1. 各級政府勞政部門應主動清查歷年來雇用未滿15歲少年申請工作許可之件數與樣態,檢討分析是否與實際狀況吻合,並提出具體對策。
  2. 勞動部應強化「未成年勞工勞檢專案」之執行成效評估與檢討,包括考慮設置青少年勞檢專員或引入民間青少年就業輔導人員陪同,並定期針對裁罰樣態進行分析,提出具體對策。
  3. 勞動應訂定「雇用未成年勞工/童工應行注意事項」,並責成各級政府製作文宣教材,定期進行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教育宣導,主動協助勞雇雙方清楚雇用童工或未成年勞工之指引。
  4. 各縣市政府勞動局處,應加強對雇用未成年少年之雇主舉辦相關教育訓練與宣導,並有義務協助願意聘用未成年勞工之友善雇主,輔導其合法及提供優質工作條件。
  5. 勞動部應針對雇用或仲介十八歲以下少年工作,致其遭遇霸凌、意外事故、重大職災事件或非法受雇之業者或人力仲介公司,重新檢視現行授權各地方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是否符合或牴觸兒童人權公約,並依相關法令加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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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團體: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臺灣兒童權益聯盟、建教與實習生權益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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