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盟新聞回應稿】再次呼籲行政院勿讓「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匆促上路!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新聞回應稿

再次呼籲行政院勿讓「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匆促上路!

  根據報導,林萬億政務委員於6月27日指出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而制定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最晚將於7月中旬直接發布,且無須經過立法院審查。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全台十多個民間兒少服務團體於6月19日已共同發出聲明稿,強調針對偏差行為輔導辦法的適法性,在尚未完整蒐集民間團體與兒少利害關係人意見之前,且中央及地方政府跨部會或跨局處相關預算及專業人力資源尚未整合前,不應急就章上路,恐讓曝露於觸法風險的兒少反遭漏接或更易被貼標籤。

 

  為此民間兒少團體於日前發出回應稿,指出:行政院欲積極處理修法後未被納入少事法保障範圍內之非行兒少,透過準用本法擴張解釋偏差行為樣態,全面性建構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體系,立意良善卻有牴觸《少事法》母法授權範圍、及釋字664號解釋與CRC結論性意見之虞。此外也未見國家資源及預算投資的規劃,恐怕還是落入沒錢沒人之窘境。因此呼籲立法院應審慎評估相關辦法,尤其該辦法未尋求與長期輔導兒少之民間團體進行對話,建議立法院應儘速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邀集多元利害關係人及兒少,責成行政院進行兒童權利影響評估,另訂符合少事法修法授權之辦法,擬定真正符合現況的輔導措施,避免產生曝險或偏差行為少年,因擴張解釋成為「有法律保障但無法實質處理」的灰色地帶。故呼籲「立法院做好把關,勿讓缺乏兒童權利影響評估之子法匆促上路」。

 

  林萬億政委雖於上週與台少盟等民間兒少團體進行會面溝通,然會中僅就辦法草案精神與法規設計理念進行意見交換,並無達成具體共識。民間團體表示該辦法不僅納入舊法少年不良行為樣態,且擴及7-12歲兒童,對實務工作影響深遠,然卻無徵詢民間或兒少意見,因此爭取於七月法案正式公告前應進行直接溝通。行政院也從善如流擬於七月份舉辦全台分區說明會,讓偏差行為輔導辦法的直接利害關人,包含兒少第一線服務團體、兒少代表等能直接陳述對草案之意見,以利輔導辦法能有更完善的兒童權利影響評估。

  然離該子法正式公告時間十分緊迫,台少盟等民間兒少團體呼籲行政院:

  1. 勿讓分區說明會意見蒐集流於形式,草案辦法應廣納民間團體及兒少代表意見,審慎進行兒童權利影響評估以利進行該辦法草案之調整,未評估調整前切勿急就章上路。
  2. 少年事件處理法係針對12歲以上兒少,對於7歲以上未滿12歲暴露風險行為之兒童,應從少事法子法的偏差行為輔導辦法中移除,另依兒少權法訂定相關輔導辦法。
  3. 重新檢視辦法中所範定之14種偏差行為樣態是否符合當今實務經驗與新興行為樣態。尤其部分偏差行為樣態係民國70年所訂,年代已久遠未必符合現況,應讓民間實務工作者與兒少代表進行審議,勿讓目前辦法中的偏差行為樣態不僅與現實脫節、又將兒少應受輔導協助的行為被貼上不必要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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