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回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與早婚問題無關 嚴正要求民眾日報 勿以偏見報導誤導民法下修之討論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與早婚問題無關

嚴正要求民眾日報 勿以偏見報導誤導民法下修之討論

 

各位關心青少年權益的夥伴午安:

很感謝大家對於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及不當新聞內容的關注,並用行動支持議題及倡議。民眾新聞網澄清:紙本新聞與網路電子報為不同公司負責,因此請大家改透過下方電話向處理紙本報紙的『民眾傳播事業有限公司』申訴:
民眾傳播事業有限公司電話:07-9769033

針對民眾日報29日頭版以:「民法研擬下修 小屁孩可以早婚了」斗大標題報導民法下修議題,台少盟嚴正譴責該報導從標題到內文,僅單方面呈現負面觀點意見,甚至使用小屁孩、早婚等標籤用語大肆帶風向,不僅無助於促進閱聽人對於民法下修成年年齡重大公共議題之討論,也未盡到新聞報導應善盡平衡多元意見觀點之責任;此外,以小屁孩等刻板印象的標籤,更易造成年齡歧視,失去媒體客觀公正避免偏見的原則。我們要求民眾日報應善盡媒體社會責任,重新檢視及修正相關報導,應提供正確、不帶歧視且具平衡意見的報導資訊。

 

而細究民眾日報相關報導內容,明顯出現下列兩大誤解:

 

誤解一: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有早婚問題?

事    實現行民法規定女性年滿16歲、男性年滿18歲即可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新草案並無「早婚」問題,甚至是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提高現行合法結婚年齡至18歲

 

 

針對民眾日報報導認為民法下修成年年齡有「早婚」問題,然現行民法合法結婚年齡為女性年滿16歲、男性年滿18歲;修法草案則均調整為18歲,不僅對男性而言與現行規定相同,對女性而言更是提高了結婚年齡,並無所謂「早婚」問題!而調整結婚年齡、將男女拉齊為18歲,更是在CEDAW第三次國家報告中,國際審查委員持續關注、且要求改善的重點!

 

記者未善盡查證現行法規與草案間的差異的義務,即以錯誤的訊息、標文不符的方式亂帶風向,實屬可議!台少盟嚴正要求民眾日報應承認錯誤,改以更精確的標題及文字報導相關新聞,切勿再亂帶風向!

 

誤解二: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會讓小屁孩們想早婚?

事    實:民法成年下修促進青年自主負責,成人們與其擔心不如示範如何在婚姻或情感關係中負責任

 

民眾日報不斷以「小屁孩可以早婚了」為標題,並在內文中反覆陳述對於早婚的疑慮,也未尋求多元意見觀點的呈現,擴大公共政策討論之深度,導致只有誇大渲染式的報導,並再度強化各界對於青少年族群的刻板印象,將使青少年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此外用「小屁孩」來複製標籤青少年,並引導民眾認為會因修法而造成提早結婚的效果,此作法不僅完全誤解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的目的,是要讓青少年提早學習自主、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及自立生活。媒體與其過度擔憂青少年會因為修法而早婚,不如反問政府及大眾,我們究竟做了什麼樣「負責任的」示範與情感教育, 讓這群記者眼中的「小屁孩們」知道要如何為婚姻生活負責?!

 

身為倡議十八歲公民權,也是推動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的台少盟再次重申,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的目的,是為了要促進青少年自主、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身為社會公器的媒體不應以不成熟、屁孩等標籤或帶風向式的報導,設限、忽視甚至歧視青少年學習自主與負責的重要性,而應呈現多元觀點及帶動民法下修之良性公共政策的討論!

 

身為新聞媒體應該提供民眾平衡意見

 

台少盟長期以來關注新聞媒體自律問題,並透過訂立相關自律守則,要求媒體應負擔社會溝通、提供民眾不同意見參考等責任。

 

但本次的新聞報導,不僅有前面提到的標題貼標籤問題,在新聞內容上,也大多節錄ptt上網民或酸民們的負面評論,並以「揶揄」、「質疑」等負面文字表述,不僅違反媒體中立的原則,更有誤導民眾草案的目的、讓民眾無法明確瞭解正反意見的邏輯脈絡,並進行有效的社會溝通。

 

台少盟嚴正要求民眾日報撤換新聞標題及內容,讓民眾在取得更客觀公正的資訊下,進行理性、有效的討論與溝通。

 

同時,我們也呼籲大家共同要求媒體自律,對於內容歧視特定族群、或有誤導民眾嫌疑的新聞提出申訴,促進媒體善盡社會公益責任。也請大家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到民眾日報進行申訴,讓民眾日報正視事件嚴重性、及媒體自律的重要性。
 

民眾日報聯絡方式:
民眾傳播事業聯絡電話:07-976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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