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盟會後新聞稿】高雄十八歲青少年要補選市長 三黨候選人齊贊聲

高雄十八歲青少年要補選市長   三黨候選人齊贊聲

記者會新聞稿

 

 

盼高雄市選委會將18至20歲青少年列入選舉人名冊,積極落實十八歲公民權

      從2020年初總統與立委選舉,到6月初高雄市長罷免,青少年在各項活動中所展現的參與動能與影響,讓社會大眾看見青少年對於民主選舉與公共事務參與的渴望。

然而,每年約有57萬的18至20歲青少年,卻因實務上長期將憲法第130條解釋為:「年滿20歲之國民『才有』投票權」,故遲遲無法透過選票表達自己對於候選人的想法及訴求。此外,在2018年公民投票法修正後,年滿18歲的國民已經能參與涉及國家重要事務的公投,這樣「公投與選舉間的年齡落差」,更突顯現行制度的不合理及權利的不對等。同時,在人口負成長的現在,政府政策與社會資源分配長期向高齡族群傾斜,忽視青少年族群的意見及需求,致使世代間權益更加不平衡。

      有鑑於此,行動發起人年滿18歲的葉柏廷、鄭芯宜同學、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高雄學生民主聯盟、高雄在地學校學聯會代表等民間團體共同召開本次記者會,發函高雄市選委會,要求將18至20歲青少年增列至選舉人名冊。期盼透過本次行動,突顯現行制度的不合理,展現青少年對於政治參與的渴望與積極態度,呼籲高雄市政府以行動支持,給予青少年一張信任票。同時,記者會也同步公開各候選人之「十八歲公民權承諾書」,呼籲候選人們積極進行社會溝通,並表態如何在選舉政見中納入青少年參與、甚至落實於選後之市政推動工作。

落實十八歲公民權,政府應該更為積極回應青少年需求,別讓台灣成為民主後段班

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召集人,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根據美國中情局2018年的資料,目前全世界235個國家及地區中,僅剩巴林、喀麥隆、東加王國、科威特、黎巴嫩、諾魯、阿曼群島、薩摩亞群島、新加坡、所羅門群島、托克勞群島等11個國家或區域 ,和臺灣一樣沒有18歲投票權(約佔 5%);而民主國家中更僅剩台灣是唯一18歲還不能投票的國家。

此外,根據國發會的推估,我國不僅已於2018年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更將於今年迎來首次人口負成長。年輕世代背負未來整體國家的扶養責任、及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義務;但卻由於青少年無法行使投票權,造成政府政策、社會資源分配更向高齡者傾斜、而忽略年輕世代的需求與意見,致生「世代間不平衡」之問題。

有關憲法第130條規定的投票年齡,向來見解雖認為:需年滿20歲之人「才能」取得投票權;但在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諮詢數位法律專家學者及執業律師後,許多專家皆認為:「若細究該條文正面積極解釋,似乎並未完全阻斷立法者透過直接修法之方式,賦予年滿18歲之青少年投票權的可能性」,因此18-20歲青少年要求納入選舉人名冊並非全無道理。

而目前,立法院內也已有8個《憲法》修正案、合計18個《選罷法》(包含《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案正在審議;同時,法務部及多位立法委員也已提出多份《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草案,期盼從多個面向落實十八歲公民權、落實青少年自主與負責的權益。因此除呼籲立法院儘速完成各項修法外,各級政府也應正視青少年參與,並以實際行動落實於具體政策,完備青少年公民權。

三位候選人接受青少年三大訴求,承諾將與青少十八歲公民權落實至選舉政見及未來施政

此外,高雄學生民主聯盟也正式邀請三位候選人,針對下述訴求予以承諾:

  • 基於平等權,年滿18歲既已可參與公民投票,即應同時賦予相應之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權。
  • 基於權利義務對等,年滿18歲既已須負擔納稅、服兵役、完全刑事責任等義務,即應賦予相應之權利。
  • 基於促進世代平衡,我國已邁入人口負成長之高齡化社會,為免政府決策、資源分配過度傾斜,應使青少年參與決策,平衡公民權於世代間之落差。

三位候選人都承諾,未來如當選市長,會竭力促進世代溝通、推動青少年參與決策,促進青少年成為積極的社會公民。

記者會同時公開,民主進步黨候選人陳其邁、台灣民眾黨候選人吳益政、中國國民黨候選人李眉蓁三人均已簽署的承諾書,並公開表達對於公民團體訴求及青年參與的支持。同時公民團體也呼籲各候選人選後應遵守承諾書上之承諾,積極擴展世代對話的空間、保障青少年參與高雄市政的機會,促進青少年成為積極的社會公民。

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召集人  葉大華:我國首次青少年自主要求成為選舉人,國家社會應正視青少年的聲音

十八歲公民權議題推動至今已十五年,社會對此議題也漸漸有了共識,立法院內各黨團也均表示支持、並提出具體草案待未來修憲委員會審議。

2018年我國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甚至出現人口負成長的狀況,反觀其他同樣面臨高齡化現象的民主國家均已下修投票年齡至十八歲甚至更低,但我國卻仍謹守二十歲才能投票的高牆;此外公投法下修公投年齡後,年滿18歲之青少年已可參與決定國家重大政策方向的公民投票,但卻因法規限制而不能參與一般選舉,對青少年而言也是一種不平等的現象。

此次行動是我國首次由青少年自主發動要求選委會將其納入選舉人名冊的行動,這不單純只是在呼口號,也凸顯青少年「可以公投但不能選舉」現象的不平等,並展現青少年已經準備好成為一位稱職的選舉人、承擔國家未來發展的決心。

我們呼籲高雄選委會應正視本次行動發起人的聲音,將他們納入本次高雄補選的選舉人名冊,以行動落實十八歲公民權;同時我們也呼籲各級政府不應再忽視青少年的聲音,應建立更完善的青少年參與機制,讓青少年的意見成為政策的一環。

鄭芯宜同學:18歲公民權是一種基本權利,不是國家社會的恩給

有許多即將邁入十八歲,或是跟我一樣剛滿十八歲的青少年,對公共事務展現高度的參與及積極的思辨,然而在下個月即將到來的高雄市長補選,我們卻沒有權利為我們的未來投下一票、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台灣有許多公民團體從十五年前即致力於推動18歲公民投票權,時至今日,青少年的這項基本權利終於成為了朝野的共識,立法院也表示將會成立修憲委員會,我們一方面肯認並期待政府做出的進步與改革,另一方面也憂慮,18歲公民權是否能像政府承諾的優先並且盡速推動?

18歲,依法我們可以考駕照、騎車上路、抽菸、喝酒、購買成人影片還要負完全刑事責任,因為國家認為我們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再者,剛考完人生最重要的大考的18歲高中生,馬上就要站在人生的交叉路口為自己的未來做選擇,我們思考、我們選擇、我們承擔,那為甚麼我們沒有投票權,對青少年相關政策表達我們最真實的聲音?

我認為,18歲公民權是一種基本權利,不是國家社會的恩給。身為一個青少年,我迫切的希望國家能夠給予我們應有的公民權,讓青少年對於公共事務不再是心有餘而力不足,謝謝。

葉柏廷同學:呼籲立法院今年就儘速讓案子能出委員會,讓十八歲公民權能儘速落實

2020年5月20號,蔡英文總統連任,在就職典禮演說上提到,未來的立法院即將成立修憲委員會,受各界重視的十八歲公民權將優先處理。

當下的我一邊上課一邊聽直播,聽到的當下十分振奮,其他青年團體的朋友也都互相道賀這件事,但振奮快樂之餘,我們還是得回歸到理性的現實層面,

國中公民如果有稍微認真在聽應該都知道,中華民國現行的修憲門檻非常高,必須有大量的立法委員同意,最後才能進到公民複決,然而在這幾個階段當中都會碰到各自的困境。

在立法委員同意的環節,過去已經朝野有共識要過十八歲公民權很久了,但常常因為其他議案而卡住,十八歲公民權已經推動十六年了,我們希望不要到了第十八年還在推十八歲公民權,我們呼籲立法院今年就儘速讓案子能出委員會,讓十八歲公民權能儘速落實。

公民複決的部分也會碰到需要900多萬票同意的高門檻,既然朝野有共識要修,那也請立法院支持十八歲公民權的立法委員們跟我們民間團體一起來做更多的社會對話,讓社會共識更加穩固。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張育萌:各級政府與國會各黨團都應同時以具體行動,將公民權還給青年

「2018年,我們發起青年民主返鄉列車,3千多位年輕人返鄉投票,那時候,有好多高雄年輕人與現在一樣,都希望透過選票來決定家鄉的未來;那年,有好多18歲的青年搭上列車返鄉,但我們的國家卻告訴他們,你只能參與公投,卻不能投下高雄市長的選票——兩年過去了,這一切仍未改變。

事實上,從15年前,台少盟大華姐已經為了18歲公民權的憲改工程,帶著年輕人站出來。15年以來,卻沒有執政黨願意承擔起歷史的責任,還給年輕人應有的權利;那年我7歲,臺灣最後一次修憲,將全世界最高的修憲門檻留給了後代的我們;儘管修憲困難,仍有法學者對憲法第130條提出不同見解,表示當前20歲的投票權可以解釋為天花板,而非地板——亦即,若執政者真的在乎年輕人,將18至20歲的年輕人納入選舉名冊並非於法無據。

我們呼籲,既然各政黨與各位候選人已不分黨派,表態支持18歲公民權,也積極主張還權青年。各級政府與國會各黨團都應同時以具體行動,將公民權還給青年,別讓我們再等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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