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公投年齡 還我世代正義!

鬆綁公投年齡  還我世代正義!
青少年團體籲下修「公民投票法」年齡至18歲

太陽花學運後,各界開始關注青年參政與遍地開花、割闌尾、審議民主等公民自主行動,如何改革現行民主代議制度的弊病。然除此之外,最直接的民主參與便是行使投票權,不過賦予青年享有參與直接民主的權利,往往取決於社會對於最低投票年齡的共識。針對明日(5/1)中午立法院即將進行公民投票法的黨團協商,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與多個公民團體所組成的青少年議題陣線,呼籲朝野黨團支持下修公民投票法年齡至18歲。由於台灣即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青少年團體認為應有合理政策積極回應日益惡化的世代正義,其中賦予十八歲青少年擁有投票權,視議題下修公民投票年齡,已是不得不回應的社會共識。

面對核四公投爭議,台少盟於去年(2013年)三月進行的一項「18歲能不能公投?」網路問卷調查結果顯示:70%網友認為不應以20歲作為公投年齡限制,90%網友同意18歲即可參加公投,另88%網友同意應該向下修正公投年齡限制。此外另一項網路及街頭進行的青少年議題模擬公投,參與投票的2,236人中也有71%的民眾同意十八歲就應該擁有公民投票、選舉權等公民權利。相關調查皆顯示,台灣社會對於賦予18歲青少年公民權的社會共識已經形成,尤其自太陽花學運後,有越來越多人意識到,應該透過選舉制度的改革,還給年輕人世代正義。

 

民主國家將投票權視為積極公民權利,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一般性意見書:投票權規定的最低年齡限制,須有客觀和合理之標準」,然而我國人民慣常只以身心成熟度與否反對降低投票年齡,無視社會的變遷與發展而限縮或剝奪青年的公民權。例如青年就業政策、各項教育改革措施、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與資源分配、核四商轉、農地徵收等重大議題,這些政策的變動都直接影響青年的生存發展環境,然卻因沒有投票權,根本沒有直接參與決策的管道,只有被決定的命運。更嚴重的是執政者為討好有選票的選民,往往無視財政困難仍制定出買票式的政策,如加碼社福津貼、擴大節慶活動,留下龐大債務赤字由子孫承擔,那麼誰該為債留子孫、世代不公負責呢?

 

因此目前世界各國多以世代正義的觀點為出發,繼續推動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六歲。因它們認為當國家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首度超15歲以下的青少年人口的時候,就必須把投票年齡下修到16歲,以維持不同世代發聲的平衡。例如:英國的投票年齡為18歲,但蘇格蘭於今年將進行「是否獨立於英國」的公投,已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6歲,主要考量即是讓高齡少子化社會中的青少年可以參與決定自己的未來!對於持續往超高齡社會邁進的台灣,此種視議題下修公投年齡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鏡。

面對爭議超過25年的核四議題,社會各界亟欲透過公民投票來解決,但是目前的公民投票法,除門檻過高被形容為「鳥籠公投」外,也完全排除了從小跟著核電廠長大的孩子們,參加公民投票表達自己的意見與捍衛權益的機會。由於他們未滿20歲,依現行各項投票選舉制度年齡的限制,被迫缺席參與切身權益有關之重大公共政策,因此青少年團體籲請朝野政黨進行協商時,能積極回應民意降低公民投票年齡,以擴大公民投票率,讓年輕世代能直接參與民主政治,還給他們世代正義!

青少年議題陣線成員包括: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人本文教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向陽公益基金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好性會)、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烏鴉邦中學校園民主促進會、青平台等。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