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7年來篳路藍縷,為「少」先鋒! 秘書長葉大華:現在是交棒年輕人最好的時刻!

17年來篳路藍縷,為「少」先鋒!

秘書長葉大華:現在是交棒年輕人最好的時刻!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簡稱: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經總統提名與立法院同意,將於明日(8/1)出任監察院首屆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並於今日(7/31)辭任台少盟秘書長,以及辭去全部所有公私部門各項諮詢委員或召集人或董事理事等職務,並獲聘轉任為台少盟無給職顧問,後續工作將由台少盟副秘書長劉志洋接任,持續為台灣青少年權益與福利打拼。

    葉大華秘書長表示,回想17年前,因看見台灣青少年在社會福利與權益上,長期被國家政策所忽視,她一個人從一張辦公桌開始,以「讓政策成為青少年的力量」為立會宗旨,開始為青少年六大權益發聲。台少盟從只有22個會員團體,到今日有47個遍及全台各地的兒少團體盟友,在她的努力擘劃及不懈奔走下,發展到如今已有兩處辦公據點及13名專職人力,也已成為我國最主要的青少年權益及社福倡議組織。

    細數葉大華秘書長過去17年來,扮演穿針引線的角色,一步一腳印串聯起公私部門、國會民代、意見領袖等,讓18歲公民權、青少年公共參與發聲、青少年勞動權益多元議題打開社會的能見度、並逐步影響政策、乃至於十八歲公民權於今年已經有重大突破,成為朝野都有共識的修憲案,也即將一併下些民法成年年齡,讓世代正義及還權青年的理念得以落實。此外葉大華秘書長也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核心精神,結合跨領域的兒少及公民團體推動修正完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制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實質保障建教生權益。而她另一項最顯著的貢獻,就是對於兒少及性平新聞報導發展出監看行動,並與公民媒體改革團體攜手合作,推動媒體識讀監看行動及建立新聞自律機制,實質影響及促進台灣媒體閱聽環境的改革。此外葉大華秘書長於2004年起與蘋果慈善基金會合作開啟青春不輟關懷中輟、中離生輔導計畫、此後於2016年進一步合作「圓愛」與「受虐兒」補助計畫、2018年推動「青春不輟返校助學金」計畫等,另外2009年開啟與全家便利商店共構的「逆風少年大步走」計畫,這些計畫透過台少盟對兒少議題的專業與外部委員的公正評議,讓台少盟成為可受社會信任的兒少資源公益共享平台,將大眾捐款轉化為對兒少最有效益的資源分配與投資,將資源公平分配引導到更需要的地方,也讓台少盟扮演國內具有公信力的公益中介組織角色。

  葉大華秘書長表示,這一路篳路藍縷,非常感謝有許多肯定兒少權益推動的理監事們、盟友們、好朋友、捐款人、不斷用實際行動力挺我們,台少盟才能夠走到今日,並成為一個少數能做資源分配的中介組織,獲得各界的信任與支持。

    「現在是交棒年輕人是最好的時刻!」葉大華秘書長表示,目前台灣的下一代正面臨很多內外大環境的變化及考驗,讓年輕人能夠為自己的權益與福利發聲,促使更多人聽見青少年的需求,進而影響國家政策有更健全及公平的發展,都是台少盟團隊接下來很重要工作。她也相信及期許目前接班團隊的能力,一定能在多變與多元的年代,持續拉起鞏固與守護青少年生涯發展的防線,為青少年的福利與政策超前部屬,擔負起交棒的任務。她自身也會以當兵入伍的心情,去承擔未來人權監委更大的責任,一起為台灣兒少及青少年人權持續打拼!最後她也特別公開,714日未能順利於立法院行使監委同意權備詢時的五分鐘口頭說明,盼能帶著這份初衷,為我國人權制度的建立克盡己職!

台少盟理事長李建清,特別在台少盟理監事歡送會上,致贈【為「少」先鋒】獎座,感謝葉秘書長17年來為台灣青少年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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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葉大華

列席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全院委員會

 

109年7月15日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本人葉大華現職為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很榮幸在投入兒少權益及社福領域工作長達25年後,獲總統提名有機會成為我國第一屆國家人權委員,為推動我國兒童人權保障制度盡一份心力。

    個人過去所從事的兒少權益倡導工作,涵蓋四百多萬十八歲以下的兒童及少年,雖然佔有台灣六分之一人口,卻分享不到10%的國家預算,也尚未有投票權,並且面臨嚴峻的少子女化、貧富差距惡化、家庭功能式微與教育人權不彰的危機。這些危機帶來如家庭暴力、疏忽虐待、性暴力、自殺、體罰、霸凌、經濟剝削,剝奪人格尊嚴等兒童人權侵害的挑戰,有些甚至是國家的消極不作為造成的集體侵害與結構性國家暴力。這些面臨生存發展處境不利的兒童少年,我們需要透過全面且制度性的人權保障措施,積極聽見她他們微小的聲音,接住她/他們的需要。

    因此個人多年來組織台少盟等多元公民團體,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從法令政策制度面上倡議、推動、監督國家制定兒少權益法令。如大幅翻修完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建立兒少代表制度、訂定建教生權益保障專法、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及通報辦法、下修公投法公投年齡,乃至現今尚在  貴院持續努力中的修憲降投票年齡、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等十八歲公民權法案。此外近二十年來個人持續透過參與中央對地方政府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走遍全台灣深入了解各縣市政府推動兒少福利工作的困境與限制,並積極透過兒少預算的監督,突顯國家對兒少預算投資之不足與不符世代正義,引導相關部門正視保護性、發展性工作預算占比偏低,難以落實兒童基本生存發展權保障之問題。

    我國於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2017年舉行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國際審查委員於結論性意見中第15點建議我國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並內設監督兒童權利的專責單位;或成立兒童監察使辦公室;或設置兒童權利委員以受理、調查、處理針對所有公私部門的兒童權利申訴事件。  貴院依此也曾於2018年建請監察院針對設置兒童監察使進行評估,然據了解監察院目前尚未設置相關機制。

   兒童監察使制度係《兒童權利公約》獨特的制度創建,民間團體呼籲設置兒童監察使制度也已行之多年,司改國是會議後也有設置兒保辦公室之呼聲,尤其行政院於2003年組織改造精簡裁併兒少專責單位後,近年來幼小兒童虐待、少年職場受虐、網路霸凌等案件頻傳,缺乏以兒少為主體之專責機制,徒仰賴跨部會組織協調成效實為有限。故為回應《兒童權利公約》以兒童為權利主體之精神,兒童監察使制度之設置應積極推進。

    故本人如能獲 貴院同意任命擔任人權監察使,我將致力於推動建置我國兒童監察使制度,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落實、推廣與應用為核心,除向政府相關部門首長提出政策建議、鼓勵相關部門發展有利於兒童權利與福利的政策及作法、連結公民社會及媒體提升民眾對於兒童權益的意識、以兒童的角度及立場提出兒童自身所關切的權利與福利議題、監督兒童成長環境之改善等,這些也是我個人過去長期從事工作的範疇。亟盼人權監察使的角色不僅只有監督的功能,更扮演政策建議、社會教育與觀念倡導的積極角色,並讓監察院成為兒童少年願意信任與親近的人權保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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