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少年ㄟ亮起來公益募款募款所得徵信(勸募字號第1025050544號)

102年少年ㄟ亮起來:青少年權益與福利亮點計畫」公益募款

募款所得徵信暨收支報告

內授中社字第1025050544號

 

「102年少年ㄟ亮起來:青少年權益與福利亮點計畫」公益募款活動自民國102年1月18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總計募得款10萬3,076元(含利息64元),扣除活動支出1萬5,451元,實際募得款8萬7,625元。

 

表1:捐款人徵信名單(詳見相關檔案下載)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1.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2.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因此,本活動可動支之成本額為15,451元,相關支出清單請見表2。

 

表2:支出報告清單

項目

金額

備註

設計費、稿費

4,200

 

印刷影印費

8,413

 

郵電費

548

 

交通費

1,450

 

雜項支出

840

含文具圖書購置等

 

 

 

總支出

1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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