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 01 / 28
「102年少年ㄟ亮起來公益募款募款所得徵信(勸募字號第1025050544號)
102年少年ㄟ亮起來:青少年權益與福利亮點計畫」公益募款
募款所得徵信暨收支報告
內授中社字第1025050544號
「102年少年ㄟ亮起來:青少年權益與福利亮點計畫」公益募款活動自民國102年1月18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總計募得款10萬3,076元(含利息64元),扣除活動支出1萬5,451元,實際募得款8萬7,625元。
表1:捐款人徵信名單(詳見相關檔案下載)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1.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2.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因此,本活動可動支之成本額為15,451元,相關支出清單請見表2。
表2:支出報告清單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設計費、稿費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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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影印費 |
8,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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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費 |
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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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 |
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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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項支出 |
840 |
含文具圖書購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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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支出 |
15,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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