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新聞快報】監察委員葉大華就教育部實施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措施提出糾正。

#考試領導教學 #科科不等值 #兒童的人格才能以及精神身體潛能應獲得最大程度之發展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0年10月14日通過葉大華委員提案,就教育部實施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措施,就相關視導機制及政策落實情形積極檢討改進。

經調查發現,教育部自100年即推動教學正常化業務,現訂有「編班正常化」、「課程規劃及實施正常化」、「教學活動正常化」、「評量正常化」四大督導要項。

然而,106至108學年度,全國校園的不合格率,竟高達快要6成。約4分之ㄧ學生有被借課之經驗,近5成學生有早自習、午休或打掃時間曾用來上課或考試之經驗。另外強制學生參加課後輔導與暑期輔導、公開學生排名、未依規定常態編班...等牴觸教育理念的結構性問題,持續存在於國中校園,致教學不正常成常態。

兒童權利公約第29條目標之一,是使兒童的人格、才能以及精神身體潛能,獲得最大程度之發展。故專家學者建議落實學校行政工作專職化,由公務人員辦理,可有效解決部分教學正常化問題,避免損及學生多元學習、身心健全發展與公民能力養成等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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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監察委員新聞稿 https://bit.ly/2Z4lO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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