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益新法於11月11日中午12:57於立法院通過三讀

兒少權益新法通過三讀 

保障四百六十萬子孫福利與權益 兒少權益保障法修法推動聯盟新聞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最大幅度的修正版本,已於今日(11/11)中午於立法院正式完成三讀,除法條名稱正式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益新法」)』,預計通過115條版本條文,與原先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76條新增約40條, 可謂大幅度翻修。該次修法推動工作係由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勵馨基金會、靖娟基金會、全國教師會、基督教勵友中心、中華育幼機構關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十餘個民間兒童、少年、家長、教育、司法等相關團體及學者專家,鑑於現行法令與政策對兒少權益保 障之不足,自2007年開始組成「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推動聯盟」,並以1989年聯合國通過的「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為藍圖,著手進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翻修。經歷漫長的融合與冶煉,民間版修法草案於2009年委由民進黨立委陳節如委員、黃淑英委員等人正式提案進行修正。除充實現行福利保護的福利服務輸送外,更大幅擴充兒少成長過程中極為重要的「兒少安全」、 「社會參與」、「文化休閒」、「受教權益」、「就業勞動」、「閱聽權益」等福利與權益政策措施。此次能獲得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並順應兒少權益主體的國際 潮流進行大幅修法及法案名稱的更正,聯盟感到十分欣慰並感謝所有提案委員及歷任召集委員的支持與努力。 聯盟發言人葉大華表示,未成年兒少並非只是父母的私有財產,而是台灣社會的公共資產,因此國家有必要藉由完整的政策法令,建構兒少健全的生涯轉銜支持體系,進而協助其順利成長為成熟社會公民。本次「兒少權益新法」的訂定,乃透過法令政策的修訂,回應兒童少年面臨全球化及少子女化多元社會變遷高風險環境的挑戰,將其由「保護照顧的依賴者」,提昇為「權益保障的需求者」,跳脫過去兒少法主要為提供弱勢兒少福利服務,擴充為針對五百萬兒少族群進行全面性的權益保障與政策投資,緩解世代不正義與城鄉差距問題。故此次「兒少權益新法」象徵著兒少世代的整體權益往前邁進一大步,也是 11/20「國際兒童人權日」前夕送給台灣兒童少年最好的禮物!新法主要特色如下: 1. 基本權益的法治化:包含身分、健康、安全、受教育、社會參與、表意、福利及被保護等權利,以及享有適齡、適性之遊戲休閒及發展機會等權益措施之增訂。 2.推動跨部門整合機制、強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分工:包含對於兒少事故傷害防制、交通載具之規範、青少年就業輔導及就業服務措施、網路及媒體內容分級與平面媒體規範等,分別建立跨部會協調或共管機制。 3.以 兒少為主體,加強休閒、參與及表意權:包含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兒童及少年參與學校、社區等公共事務,並提供機會,保障其參與之權利,並得邀請少 年列席參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諮詢會議。另為確保兒童及少年遊戲及休閒權利,促進其身心健康,文化、教育、體育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民間或自行辦理兒童及 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並提供合適之活動空間。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國民小學每週兒童學習節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上限。 4.充實專業人力、新增福利再前進:包含直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應設置學校社工專業人力;新增對於收出養服務、居家式托育服務、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資格範定;另並強化觸法及感化教育少年之相關權益與輔導措施等。 不過新法仍有許多遺珠之憾,因共識不足而無法納入或以附帶決議處理,如針 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公佈、以校規或多數決決定學生個人事務、在班級內以多數決決定學生之懲處之規範,以及設置兒少專屬休閒活動場館及廣電媒體 頻道之近用權益保障。此外有關於兒少健康發展及醫療資源等專章條文也未被納入,成為此次權益保障法的缺憾。 即將上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新增諸多重要兒少福利與權益事項,需要大家一起來關注。新法勢必需要更多成人社會觀念的改變與資源的投入,尤其是公務預算及專業人力的配置,需能解決城鄉差距帶來資源分配錯置或不公的問題,聯盟未來也將持續監督新法的落實工作,包括相關施行細則之修訂,並進行新法教育宣導,務讓新法能保障兒少族群真正的權益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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