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請拿出決心 勿再分別溝通延宕修法進度!
兒少權益保障法修法推動聯盟
針對今日兒少法修法條文朝野協商回應稿
內政部請拿出決心 勿再分別溝通延宕修法進度!
2011年6月9日
針對今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兒少法修法朝野協商,因內政部無法拿出協商條文,並推託報業代表尚未對條文有共識,因而協商破局,延至下會期再議,對於內政部無作為致使修法進度再度遭到擱置,罔顧五百萬兒少權益,兒少權益保障法修法推動聯盟對此表達不滿與譴責!
在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媒體自律條文發展之際,內政部卻未積極於今日朝野協商會議時主動提出協商條文,聲稱需待6月24日報業公會召開理監事會方能有具體共識條文。但聯盟經多方了解,報業公會自從與江宜樺部長會面後也已積極研商自律機制及交換法條意見,並非沒有共識,內政部的說法顯然在卸責。聯盟認為內政部並沒有決心要通過兒少新法,因此要求內政部勿再單獨與報業代表溝通,應於下會期開議前召開三方協商會議確認具體條文,扛起修法責任。
聯盟表示,兒少新法攸關近五百萬兒童少年之權益與福利,其中包括兒少的事故傷害預防與安全教育、交通載具的安全查核、兒少的社會參與及表意權利、兒少的文化與遊戲休閒權益、青少年的勞動權益、司法虞犯少年的受教權益、安置保護兒少的自立生活協助、兒少課後照顧機構服務品質之規範,以及國中小學設置社工人員及專業輔導人力等。這些權益措施長期以來被忽視,必需透過兒少新法通過後進行推動,不應持續因媒體規範條文爭議而受到擱置,損害兒少權益。
面對媒體規範條文歧見部份,聯盟表示內政部應主動邀請兒少團體與報業公會代表進行三方直接溝通,勿再分別協商,以凝聚出最後共識條文。而報業公會也應提出具體時間表,回應社會要求自律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