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新法守護五百萬兒少權益 平面媒體勿再利用新聞自由阻擋兒少法修法進度

記者會地點:

立法院中興大樓103貴賓室

 

記者會出席:

  立法委員               陳節如、黃淑英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 葉大華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紀惠容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        周清玉

  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          林月琴

  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  陳金鈴

  兒童福利聯盟研發部主任            鄭敏菁

  婦女救援基金會研發專員            張凱強

  全國家長聯盟理事                  顏家琳

  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代表

 

「我是成人,光自己看現在的報紙都很頭痛了,何況是我的小孩。血腥、暴力,那些照片看了就受不了,無法理解這些人全沒想到自己的小孩也必須接受這樣的資訊。」「我是四個孩子的爸爸,除了要拚經濟以及從事公共服務之外,根本無暇檢視自己的孩子是否已經遭受媒體的荼毒?除了仰仗媒體的自律之外,似乎別無他途。衷心期待媒體能自省、自律而後博得閱聽大眾的敬重!」這些都是參與反對刪除兒少法平面媒體自律規範條文連署家長的心聲!

 

針對近日來報紙業者以”箝害新聞自由”為名而大動作反制兒少法納入新聞紙自律等規範條款,致使兒少新法修法進度嚴重延宕,包括台少盟、勵馨基金會等兒少法修法團體發動連署,反對刪除媒體規範條文。而針對昨日內政部長江宜樺前往拜訪台北市報業公會,取得第44、91條條文內容部分修正共識,並同意兒少隱私權的重要性,且承諾將盡力建立媒體自律規範,兒少團體對此表達肯定,但對於報業公會仍須待理監事會正式通過後再提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卻仍未提出具體時間表,修法聯盟認為依據之前溝通經驗恐淪為推拖手法而無法接受,故特別串聯全國兒少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報業公會應積極回應各界對於媒體自律的要求,盡速於朝野協商前提出條文,使兒少法於本會期完成修法程序,勿再利用新聞自由阻擋兒少法修法進度。

台少盟表示,媒體在商業競爭及利潤取向考量下,內容品質向來多受民意責難,依據接獲民眾投訴經驗,平面媒體被投訴最多的三類新聞,分別是:意外事故或車禍屍體照片、詳述侵害及犯罪細節,以及侵犯非關公眾利益的個人隱私。部份媒體在兒少負面新聞報導標題往往選用最動的字眼以刺激讀者,而內文中甚至以大量文字描述犯罪過程,使得新聞報導易淪為「犯罪教科書」,至於照片及圖片的使用,不僅有暴露未成年當事人或關係人之隱私資料之虞,甚至還有將屍體或血腥圖片逕自在頭版版面做放大處理,因此高達7成以上的網友對於相關新聞表達反感或不舒服,9成表示不會再看第二遍,換句話說犯罪細節的”過度”報導已使讀者成為「目睹暴力者」。

    此外根據兒少團體監看報紙兒少新聞報導表現,發現相關報導多以負面新聞事件為主,以2009年為例,四大報報導兒少新聞數量總計約3,829件,其中負面新聞就佔有1,991則(佔52%),因此我們每天很容易透過報紙接觸到負面兒少新聞報導內容,如未依循應有的自律報導原則而更加謹慎處理,易產生不當侵害與揭露當事人隱私資訊、歧視特定族群、消費個案造成二度傷害等亂象。因此兒少團體長久以來便不斷呼籲媒體自律並建立問責機制,然成效十分有限,故只好被迫轉向此次修法,藉由媒體自律條款保障兒童少年免於不當報導之侵害及隱私、表意權益之剝奪。

 

    目前歐美日先進國家皆設有平面媒體民間自律機制或相關規範法令(見附件),其中如德國有「青少年保護法」,規範媒體需顧及兒童及青少年的未來發展,對於兒少應特別加以保護,對於有關暴力、血腥及痛苦之新聞,新聞界應摒棄不適當之煽情報導。此外暴力犯罪或意外事件之相關報導置於頭版刊載時,新聞界應注意相關圖片對於兒童及青少年可能發生之影響。而美國、英國及日本雖無特別法令規範,卻藉由民間媒體自律組織要求對新聞事件中的兒童與無經驗者的資訊提供者與主題,須運用得特別小心。而當兒少涉及性事件或青少年犯罪事件時,對於其身分資訊之指認及公開受訪採審慎態度,英國甚至保障兒少在學校不受不必要的採訪干擾。雖然各國民情文化不同,但涉及媒體報導對於未成年人之隱私權益及身心發展影響皆有所規範,也是此次兒少法修法納入媒體需對特定報導題材(含括犯罪、自殺、血腥、暴力等)有所節制的規範重點,已非報業所言純粹言論自由之層次。

 

    兒少法修法聯盟發言人葉大華表示,真正的新聞自由更需立基於促進「公共利益」的前提上,不該建立在侵犯人權、消費他人受害過程的基礎上,而應回歸新聞的本質,以資訊分享來促進公共利益。假如媒體能善盡社會責信,主動建立媒體自律等問責機制,就不會被他律如此困擾。因此全國兒少團體強力呼籲報業公會:

1.    勿再利用新聞自由阻擋兒少法修法進度,請於本周朝野協商前提出具體條文

2.    提出建立媒體自律機制時間表,以落實兒少新法對於兒少閱聽及隱私權益的保障

 

反對刪除兒少法平面媒體自律規範條文連署團體: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勵馨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雲林縣家長協會、社團法人高雄縣青少年關懷協會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加利利宣教中心附設台南縣希望之家、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團法人台北市恩加貧困家庭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救世會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社團法人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 、財團法人台南市基督教青年會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群園社會福利基金會、花蓮縣曙光青少年關懷協會、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主愛之家、社團法人屏東縣耀愛全人關懷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財團法人屏東縣立私立基督教沐恩之家附設亞當學園、天主教德蘭兒童中心、台灣展翅協會、得榮基金會、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台灣防暴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無殼蝸牛聯盟、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新北市愛鄰希望關懷協會、堅信教會、社團法人宜蘭縣得安家庭關懷協會、帝雉鄉野工作室、官邸兒童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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